公共責任險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公共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的區別

沒區別,就是公眾責任險

公眾責任險是指什麼

您好!

所謂公眾責任,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主要險種有綜合公共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等等!

公共責任險的特點是什麼

1、保險標的無形。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範圍較廣。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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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險包括哪些內容,具體是哪些

公眾責任險,是指一些公眾營業單位為顧客安全買的保險,比如商場,酒店等,最近比較多的有電梯事件,買了就保險公司賠,沒買就商場自己賠

公共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公共責任險就是常說的公眾責任險,公眾責任險又被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

通常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公眾責任保險適用範圍及其廣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團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險的險種有很多,如綜合公共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公眾責任保在賠償額度上的確定是採用規定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方式,既無分項限額,又無累計限額,僅規定每次公眾責任事故的混合賠償限額,它只能制約每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對整個保險期內的總的賠償責任不起作用。

公眾責任險是怎麼算的?

公眾責任保險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投保人可就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公眾責任保險。 該險所承保的公眾責任有兩個特徵,一是致害人所損害的對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個人;二是損害行為對社會大眾利益的損害。這種責任屬於侵權責任範圍。 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責任:一是在被保險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二是在責任事故發生後,如果引起法律訴訟,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相關的訴訟費支付責任。但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責任不超過保單上所規定的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或累計賠償的限額。 公眾責任保險適用的範圍非常廣泛,其業務複雜,險種眾多。 [編輯] 公眾責任保險的種類 由於公眾責任保險具有承保場所固定的特點,以此為依據可將公眾責任保險分為五種類別: 1、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是公眾責任保險中業務量最大的一個險別,它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根據場所的不同,它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旅館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娛樂場所責任保險 ( 如公園、動物園、影劇院、溜冰場、遊樂場、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 、商店責任保險、辦公樓責任保險、學校責任保險、工廠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等若干具體險種。場所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眾責任保險單的基礎上,加列場所責任保險條款獨立承保,但也可以設計專門的場所責任保險合同予以承保。 2、電梯責任保險 電梯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包括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3、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和各類加工的承包人在進行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其他作業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以及承攬加工、訂做、修繕、修理、印刷、設計、測繪、測試、廣告等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4、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 5、個人責任保險 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 ( 動物或靜物 ) 或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主要的個人責任保險有住宅責任保險、綜合個人保險和個人職業保險等。 6、其他公眾責任保險 [編輯] 公眾責任保險的特點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法律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伴隨著公眾索賠意識的增強,此類索賠逐漸增多,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具體特點如下: 1、保險標的無形 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範圍較廣 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 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

物業公共責任險都保了什麼啊?

如果你當時報案的情況下,且物業投保,可以找物業協調解決。

公共責任險如何購買?去哪裡買?

公眾責任險購買的時候,最主要的是你需要確定幾個賠償限額,這個限額是跟你最終的保費相關的,包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其中包括每次人傷限額和每次財產損失限額)、全年累計賠償限額。第一個限額是你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預判單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損失上限,第二個限額是你預判全年可能發生第一個限額的次數。

反過來,保險公司會根據你所處的行業、場所的安全預防措施、人流量等因素給你報價,並通常會要你自行承擔一個小金額或比例的免賠額(率)。

這個險種,所有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購買,只是不同公司的承保規定不一樣,需要具體看情況。

什麼是商業綜合責任保險?

責任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種保險以第三者請求被保險人賠償為保險事故,以被保險人向第三者應賠償的損失價值為實際損失。責任保險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從內容上看,主要包括四大類責任險:

一是公眾責任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和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又可以分為綜合公共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四類,每一類又包含若干險種。二是產品責任險。承保產品對消費者或用戶及其他任何人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由此導致的有關法律費用等。

三是僱主責任險。在許多國家都是強制保險業務,主要承保被保險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或者將無過失危險一起納入保險責任範圍。政府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要求煤炭開採、電力作業等行業的僱主必須購買這一險種。

四是職業責任險。又稱為職業賠償保險或業務過失責任保險。在當代,醫生、會計師、律師等技術工作者均存在職業責任危險,從而可以通過保險的方式轉嫁危險損失。在發達國家,該險種多達70多種。

公眾責任保險與第三者責任保險有何異同

從定義開始區別:

一、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

所謂公眾責任,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 此外,在一些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於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二、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險種之一,是指被保險人由於自身的過錯、疏忽等給第三方的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須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在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2006年3月國務院頒佈《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境內機動車實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並將投保此險作為機動車上牌年檢的必要條件,並在車輛前檔張貼保險標誌,交通警察有權檢查。另外保險企業商業性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自願保險,可以給車主提供更大更全面的保障,可以作為交強險的補充保障,受到廣大車主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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