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一級動火作業?
什麼是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動火作業分為:
a.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進行的動火作業。
b.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30m範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
c.二級動火作業:除a,b兩種之外的動火作業。
由於動火作業的危險行,在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申請,經相關安全技術部門批准,並且採取了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才允許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時需有專人監護。不同等級的動火作業管理的嚴格程度也不用。
動火作業包括哪些
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公司塗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A級動火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B級動火作業 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C級動火作業 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矗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什麼叫動火作業
如電焊、氣割、氣焊、切割等會有火焰或火花產生的操作。
那些作業屬於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作業。
不能把正常作業中,有產生明火的作業,也稱為動火作業,如鋼鐵廠鍊鋼。
什麼叫三級動火?
1、經過網友的綜合評價,此條內容絕大部分網友認為較好,您可以詳細參考下,具體如下:三級動火的概念與分級 三級動火即指在生產中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種的作業。如熬瀝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業和鑿水泥基礎、打牆眼、電氣設備的耐壓試驗、電烙鐵錫焊、鑿鍵槽、開坡口等易產生火花或高溫的作業等都屬於動火的範圍。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級別分類 1、特級動火 是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儉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決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對不能動火。特級動火的作業一般是指在裝置、廠房內包括設備、管道上的作業。凡是在特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特級動火證。 2、一級動火。是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內動火的作業。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生產裝置區、貯罐區、庫房等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範圍,所以,凡是在這30m範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一級動火證。 3、二級動火 是指特級動火及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即指化工廠區內除一級和特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丙類火災危險場所範圍內的動火。凡是在二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許可證。 以上分級方法只是一個原則,但若企業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其動火的管理級別亦應做相應的變化。如全廠、某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的內部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都合格,並採取了可靠的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若遇節假日、或在生產不正常的情況下動火,應在原動火級別上作升級動火管理,如將一級升為特級,二級升為一級等。 1.2 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的劃分 工業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火災危險程度和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企業的消防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出固定的動火區和禁火區。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 固定動火區係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在固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固定動火區域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全年最小頻率內的上風方向或側風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於30m,並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防火間距要求; (3)室區固定動火區應用實體防火牆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能保證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在任何氣象條件下,動火區域內可燃氣體、蒸汽的濃度都必須小於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動火區不準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雜物,並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6)固定動火區應設置醒目、明顯的標誌。其標誌應包括“固定動火區”的字樣;動火區的範圍(長X寬);動火工具、種類;防火責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滅火器具的名稱、數量等內容。 除以上條件外,在實際工作中還應注意固定動火區與長期用火的區別。如在某一化工生產裝置中,因生產工藝需要設有明火加熱爐,那麼在其附近並非是固定動火區,而可定為長期用火作業。禁火區的劃定 在易燃易爆工廠、倉庫區內固定動火區之外的區域一律為禁火區。......
何為 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紶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級別?
動火等級劃分,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我公司天然氣次高壓管網、城區中壓管網、站場生產區、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操作。
2、二級動火:站場區內非天然氣系統、中低壓調壓站(櫃、箱)內的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低壓燃氣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審批權限及手續
1、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經理審核後,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後再報公司生產副總、總經理批准,並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2、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審核後,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後再報生產副總批准,並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GB30871-2014中提到的一級動火是指什麼?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