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對價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什麼是股票對價

股票對價問題得由股改談起。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麼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麼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臺,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臺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一個懲罰規定製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共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一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一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一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長江電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一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推薦參考網站www.china.com.cn/...42.htm)

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有什麼影響?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衝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託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裡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

什麼叫轉讓對價

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 對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必要條件

1、對價必須合法;

2、對價須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對價,過去的對價不能構成有效的對價;

3、已經存在的義務和法律義務不能作為對價;

4、對價須具有真實價值,但毋需完全等價;

5、對價必須來自受允諾人包括其代理人;

6、放棄有效的訴權構成對價;

7、部工支付不能作為償還全部債務的有效對價,但這一規則受到禁反言規則的制約。

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對價是什麼意思呀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把這一概念引入股權分置改革,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於會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將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顯然,這實際上是雙向承諾。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國股市必然並軌的未來,尤其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把對價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國的稜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內涵如下: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標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在西方規範的股市中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屬性是與生俱來的,非流通股到時候就流動出來,並不受與中小股東對價的約束。中國特殊的政策原因,導致上市公司發起人大股東在其持有的股份轉入可流通問題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對這一給社會公眾股東肯定會造成的風險既沒披露,更無防範措施公示。因此,中國非流通股要獲得流通權就必須要靠和流通股股東對價、通過贖買或者承諾才能實現。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論是“對價”論,其基本含義是: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支付的代價。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

送股和轉股有什麼區別?什麼是派息?

澄星轉股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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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對價 是什麼意思?

收購對價 就是收購時所支付的價格。

所為對價。戶思就是支付手段不一定是錢,可以是資產,公司的股權等。

你舉得例子,從對價上看,對方公司應該是負資產的公司了。

就是買來的是負債。1元只是象徵性了。說白了,就是白送別人也不要了。

一般肯買這種公司的,都是看中收購對方的品牌等無形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中有個叫合併對價的是什麼意思?

合併對價是對於企業合併中的長期股權投資而言的,既合併方為了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而需要支付的成本。

股權分置改革支付對價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支付對價是因為他所持的股票的流通,因為他們的所持的國家股呀\法人股以前不流通的時候,它的價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價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東不會同意,怎麼辦呢,大股東就支付對價。

股權轉讓一定要支付對價嗎?

只要出讓人願意,可以零價格轉讓。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股權對價有哪些方式

是。但在這裡不叫分紅,不叫送股,叫對價。對股民來說,結果都是一樣的,對價完畢後,一樣除權,與派現金、送股都是一樣的。但是也有不一樣的地方,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對價方案裡的送股實施後,股本沒有變化,而年度分紅方案裡的送股實施後,股本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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