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的含義?
經濟法的含義?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濟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範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係,不是一切經濟關係,更不是經濟關係以外的其他社會關係。財產贈予關係、財產繼承關係雖然是經濟關係,但是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範圍;經濟法律關係、人身關係等不是經濟關係,更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範圍。
三、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範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四、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第一章.競爭法
競爭法是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三者相比較,《反不正當競爭法》更重要一點。(2004年司法考試中後兩者沒有出現考題,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出了一個三分的題)
名詞解釋經濟法的地位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價值的含義經濟法價值是指以經濟法與人的關係為基礎的,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是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在於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包括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和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對於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首先,要明確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基於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是與以往私法領域的以個人為本位的個人本位是有區別的。所謂個人本位是指個人權利本位,簡稱權利本位。其以利益、由、等三要素為立論基礎,主張把個體權利的地位放在實在法(制定法)之上,也放在國家最高權力之上。這一理論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得到盛行,伴隨生產的社會化、民經濟體系化和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國際化,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失去了自律性的客觀態勢,法學理論開始思考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社會本位理論應運而生,所謂社會本位是指社會權本位,其把社會權概括為權利的首要含義,對私人權作出明確的限制,以追求、障社會整體的權利利益為核心。即在法的產生、施、行中,始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旨在尋求私人權與社會權衡平的合理性尺度過程中去維護和保障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經濟法正是社會本位的法,即經濟法在其產生、實施、運行的過程中,始終是以追求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基點的,在對私人權的合理性限制中,實現了私人權和社會權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平衡,並最終使得社會權或社會利益得到維護和保障。那麼,經濟法價值也必然具有這一社會本位性。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的考量應始終是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的,而不是以私人權為立足點。對此論述的意義在於要強調經濟法價值考量的這一立足點與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並不矛盾。為什麼呢?可以這麼理解,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正是經濟法價值含義之一便在於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是不是說經濟法價值的立足點一定要是人呢?當然並非如此。因為在社會個體聯繫緊密之狀況達到一定程度之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更能夠充分實現實質的、長遠的“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取決於前述的“一定的歷史社會”。對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其次,還要關注經濟法價值與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的辨析。經濟法價值如前文所述。而經濟法功能是指經濟法的做功能力或者功用與效能,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很明顯,第一,這三個概念屬不同範疇。經濟法價值是從人與經濟法兩個角度出發而對人與經濟法關係的研究,是基於人對經濟法的“厚望”而進行的理論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從經濟法自身出發的對其內質本性的研究,是經濟法的功用和效能,是其質的一方面體現。又經濟法作用是從社會關係出發對經濟法對社會關係產生的影響的研究。第二,這三個概念屬不同層次。經濟法價值是絕對抽象的,對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理想化的主觀的理論提升。而經濟法功能為經濟法內在的質的屬性,是客觀的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存在是內在的、具體的、宏觀的。又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外在具體的體現甚至錯誤反映,是外在的、具體的、微觀的。第三,這三個概念角度不同。經濟法價值是就人而言的,是針對人的需要基於法的功能而進行的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就法自身而言的,是對法的內質本性的闡述。又經濟法作用是就社會關係而言的,是對法對社會的影響的闡述。當然,第四,這三個概念之間同樣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經濟法價值是理想化的、抽象的,但其仍不失為人對法的一種追求,其只有依據經濟法功能來實現,也就是說經濟法功能是經濟法價值實現的客觀基礎,而經濟法作用又是經濟法功能實現的必然......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最多的問題。
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簡述經濟法的概念和分類。
概念
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概念核心: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
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學習經濟法的意義(論文題目)
一、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經濟法已被確認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首先,我國頒佈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範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其次,我國已確立了經濟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國家介入社會經濟生活實行國家干預、調節的總的法律原則,被國家立法所確立;建立了經濟法體系構成中的重要的具體經濟法法律制度;已頒行的各種具體經濟法規範及已建立的各種具體經濟法制度,相互協調、配合,貫徹著共同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共同執行規範和保障國家經濟調節的使命。
二、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
我國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因為它在保障和促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發展。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這些經濟法律、法規的頒佈、施行,極大的促進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的共同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2)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一是從法律上保證經濟體制改革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二是為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貫徹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證;三是以法律手段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為了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我國先後在對外貿易、對外投資、涉外稅收、涉外金融、涉外經濟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恰如其分地估價經濟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現實意義。由於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經濟關係日益複雜,這些經濟關係在總體上需要各類法律的綜合調整,因此僅靠任何一個部門法都不足以實現法律體系的調整目標,必範有經濟法同其他相關的部門法配合,才能共同實現法律體系的輸出功能。
綜上所述,學習經濟法有助於我們瞭解和認識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調節市場的法律原則和理論基礎;經濟法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法律有機聯繫、整合統一的紐帶,學習經濟法更有助於我們運用法律武器規避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風險,從而確保國家經濟健康穩步快速發展。
經濟法講的是什麼???
一般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我國的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不過綜合眾家所長,目前我國經濟法權威採用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範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經濟法所調整得對象是: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幹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係。
一般包括:
一、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2、《拍賣法》3、《招標投標法》
二、消費者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產品質量法》
三、銀行業法
1、《商業銀行法》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四、證券法
1、《證券法》
五、財稅法
1、稅法 2、會計法 3、審計法
六、勞動法
七、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1、《土地管理法》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八、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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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價值的含義是什麼
經濟法價值是指以經濟法與人的關係為基礎的,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是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在於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包括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和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