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0-06

什麼是特許權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費與特許權使用費有什麼區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特許權費,可以理解為特許經營某種商品或服務收取的費用,例如奧運特許商品,收取特許權費,特許經營商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向奧組委支付特許權費。特許權費的比例一般為商品零售價的5-15%。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

什麼是特許權使用費

答:特許權使用費包括:

(一) 專利權或專有技術使用費;(二) 商標權使用費;

(三) 著作權使用費;

(四) 分銷權、銷售權或其他類似權利費。

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稅條件是:

(一) 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

(二) 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稅法中特許權費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

特許權費就是資產的使用者在使用過程當中向提供資產者(提供資產者要提供相應的服務)所支付的使用費(由於設備或其它有形資產在一段時間內只能由單一使用者來使用,所以叫做特許權費);比如說A公司提供給B公司一臺機器設備,並且承諾在兩年之內負責該設備修理,同時B公司要支付相應的價款,那麼A公司在實際進行修理時收到的價款就是特許權費,應當在其提供修理服務時予以確認。。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包括那些內容?應稅條件是什麼?

答:特許權使用費包括:

(一) 專利權或專有技術使用費;

(二) 商標權使用費;

(三) 著作權使用費;

(四) 分銷權、銷售權或其他類似權利費。

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稅條件是:

(一) 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

(二) 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特許權使用費的使用費範圍

特別需要注意,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函[2009]507號),明確了下列四類使用費,不屬於特許權使用費:一、是單純貨物貿易項下作為售後服務的報酬;二、是產品保證期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三、是專門從事工程、管理、諮詢等專業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所取得的款項;四、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類似報酬。由此可見,特許權使用費在定義上,目前仍然基本侷限於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各種許可所得。(2)特許權適用情況 《協議》Article 8 (c)規定:“作為被估貨物的銷售條件,買方必須直接或間接支付與被估貨物有關的特許權利費,只要此特許權利費未包括在實付或應付價格中”,應計入完稅價格。特許權使用費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條件:1、與被估貨物有關:確定一項特許費是否與被估貨物有關,主要取決於具體的支付對象,這是一件比較複雜的事情。我們在分析被估貨物(有形貨物)和權利、信息或服務等(無形貨物)的支付關係時,一般應把握一項基本的原則,進口商是否可以無需購買無形貨物就可得到有形貨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可認定特許費與被估貨物無關,此時應儘可能將它們分開計價;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可認定特許費與被估貨物有關。進口貨物的複製權與被估貨物無關。2、作為被估貨物銷售的一項條件3、買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實付應付價格之中作為被估貨物銷售的一項條件:特許費的支付必須是被估貨物的一項銷售條件,這是判斷該費用是否成為被估貨物完稅價格一部分的重要標準。這裡所說的銷售是指輸入進口國的出口銷售,因此有關貨物進口後,進口商在進口國內轉售該貨物時所引起的特許費,即使成為轉售的一項條件,也不能成為完稅價格的一部分。

特許權使用費怎麼界定

日前,蘇州工業園區海關對轄區內一製藥企業審價補稅33萬元,所針對的是該公司2006年度進口貨物的特許權使用費。2004年以來,該關已累計對特許權使用費審價補稅746萬元。據瞭解,對特許權使用費徵稅的相關規定缺乏認識,是導致企業稅款漏繳的主要原因。為此,海關特別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在申報完稅價格時應充分考慮特許權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完稅價格辦法》這樣定義:特許權使用費,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於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根據該定義,我們不難發現特許權使用費具有的三個特徵:一是因智力及才藝等產生的成果而帶來的財產權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費用後加以利用,而非由權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權利所有人根據他人對權利實際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費。根據該辦法,符合一定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當計入完稅價格,在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海關規定,當進口貨物的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無關,以及其支付不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時,不納入海關征稅範圍。換句話說,除此以外都要計入完稅價格。下列四種情況被認為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有關:第一、用於支付專利權或者專有技術使用權,且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二是用專利方法或者專有技術生產的;三是為實施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專門設計或者製造的。第二、用於支付商標權,且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附有商標的;二是進口後附上商標直接可以銷售的;三是進口時已含有商標權,經過輕度加工後附上商標即可以銷售的。第三、用於支付著作權,且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軟件、文字、樂曲、圖片、圖像或者其他類似內容的進口貨物,包括磁帶、磁盤、光盤或者其他類似介質的形式;二是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權內容的進口貨物。第四、用於支付分銷權、銷售權或者其他類似權利,且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進口後可以直接銷售的;二是經過輕度加工即可以銷售的。本例中,該公司進口貨物涉及的特許權使用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製造、使用、銷售藥品的配方和技術所對外支付的費用(即專有技術費用),二是成品藥的商標權費用。經查,該公司成品藥在進口時的申報價格中已含有專有技術使用費,原料藥的生產加工主要是在國內完成,這兩項專有技術使用費都無需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而對於以原材料狀態進口的原藥的商標權使用費,因其國內的生產已超出輕度加工的範圍,亦無需計稅。但對於以成品狀態進口的藥品的商標權使用費,則應計入完稅價格予以補稅。近年來,隨著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持續加大,以及企業品牌意識的不斷增強,特許權使用費在產品中的比重逐漸提高。為了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經營秩序,海關將加大對特許權使用費不主動完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特許權使用費指的是什麼

詳見海關第148號令,意思就是你進口的軟件的報關完稅價格是否包含特許權使用費(專利費,技術費等)?判斷標準是你進口這軟件是否有另外籤協議. 是否要對此支付額外的特許權使用費費用. 否則就拿不到貨.或不能按原來進口的價格拿到貨.

特許權使用費的概述含義

(1) 含義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如: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非權利所有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徵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要負法律責任。權利費(royalties)和許可費(licence fees)彼此間本無本質區別,因此,《協議》及是將它們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許權使用費上什麼稅?

特許權使用費看轉讓方是企業還是個人

1、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去800,按20%稅率徵收,超過4000,減去20%,按20%稅率徵收

3、營改增後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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