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復活最大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12-03

耶穌復活的意義

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為教會所宣揚信息的主要內容;因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耶穌的復活意味著復活的身體已脫離了會朽壞的狀況,為上帝終末的作為(徒十三34);“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9)耶穌的復活也是上帝新創造的開始(林前十五42~44),所以凡在基督裡的即成了新造的人(林前五17)。這都是從第一個復活節的見證──“主果然復活,已經現給西門看了”(路廿四34)──所發展出來的基督福音的信息。

“復活”對現代人而言,的確是件令人難以置信的事,誠如當代著名的新約學者布特曼(R. Bultmann)所說的:“一件涉及死人復活的歷史事實是全然不可思議的。”這對當時耶穌的門徒來說,又何嘗不是如此!他們豈能輕易地接受耶穌的復活是發生在他們中間的事呢?雖然當時的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在末日死人必將復活(見約十一24),但耶穌的門徒卻萬萬沒有想到,這末日的奇蹟竟然已發生在他們當中;他們當然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件不可思議的事。惟有作如此的解釋,才能符合福音書中所描述的情況:當門徒聽見耶穌已經復活的見證時,他們不但不相信,心裡剛硬(可十六14),也譏為胡言(路廿四11);當他們親眼看見時,他們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路廿四37),尚且還有人疑惑。他們的心遲鈍,不易明白(路廿四25);眼睛迷糊,不認識他(路廿四16)。

這種現象正說出,無論是古時或現今,耶穌的復活不是自然人憑理性所能接受的;因為耶穌復活的層面具有它獨特的結構,與這世上任何層面的形式截然不同,甚至於猶太默示論中的復活概念也不足以用來說明耶穌利的復活。雖然耶穌的復活和其他復活事件(諸如舊約中的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使死人復活,以及新約中耶穌使拉撒路等人復活)均稱為神蹟,但後者僅屬於這世界舊秩序中上帝特別的作為,而前者是帶進新秩序的上帝原始神蹟。正如昔時上帝的原始神蹟是從虛無創造出這世界(creatio ex nihilo),如今他的原始神蹟是從死亡中創造出新生命來。復活的生命也被稱為原始生命(primal life, Urleben)。因此,耶穌的復活不僅是一發生在人間的重大事件,且其真實性超越了這地上的範疇,非為這世界知識的對象;它的真實性是無法證明的,非為推理求證的客體,的確是一不可類推的事件。假如我們意圖摒除耶穌復活的不可思議性,我們就偏離了復活信息的基礎,亦即未能正確瞭解復活層面的決定性因素,隨之抹煞了耶穌復活事件的獨特性。

既然耶穌的復活是一發生的歷史事件,但其獨特且超越的原始神蹟面,非為自然人所能探究而發現的,我們又怎能瞭解這重大的事件呢?這隻能仰仗於復活者的啟示。雖然沒有人曾看見過耶穌的復活,但卻有人看見過復活的耶穌;耶穌把自己藉著顯現啟示於人:“耶穌 …又把自己啟示(εψαυερωσευ)(或譯作顯現)於門徒”(約廿一1);“…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來到(παρ εστεσεν)使徒中間(或譯作顯現給使徒看)”(徒一3);並且“被看見了”(ωψθη)(或譯作顯現給)(林前十五5~8)。新約聖經用此三個字來強調耶穌的確從死裡復活。復活者以闡釋經上有關論及他的事(路廿四25~27),以及直接與門徒的對談(徒一3)來啟發門徒的心智,使他們接受復活的事實;不但使他們相信他的確復活了,也啟示他們復活的意義。

由此可見,倘若耶穌的復活與人有切身關係的話,也只能透過信仰來表達其意義了,難怪耶穌說:“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廿29)惟有那些通過信仰探......

耶穌的復活對我們有什麼意義

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為教會所宣揚信息的主要內容;因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耶穌的復活意味著復活的身體已脫離了會朽壞的狀況,為上帝終末的作為(徒十三34);“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9)耶穌的復活也是上帝新創造的開始(林前十五42~44),所以凡在基督裡的即成了新造的人(林前五17)。這都是從第一個復活節的見證──“主果然復活,已經現給西門看了”(路廿四34)──所發展出來的基督福音的信息。

耶穌基督死裡復活的意義是什麼?

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基督徒的信仰根基。 死裡復活,完成了神的救贖計劃,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是真神,祂可以得勝死亡和陰間的轄制,並且用復活給了我們永生的盼望。使我們也因著信祂,作祂的兒女,脫離了死亡和罪的轄制,獲得了永生的新生命。

記得采納啊

耶穌的復活對基督徒來說到底有何意義

第一、耶穌的死,代表為人民而死,他是唯一無罪的,用無罪之人的死才能代替有罪之人。

第二、耶穌的復活,代表律法時代成為過去,以耶穌基督為橋樑的恩典時代的來臨,沒有橋樑,就無法與上帝直接溝通,我們不需要再獻祭,不需要再過度恪守嚴苛的律法,我們有了新的代言人,耶穌基督。

第三、只有耶穌復活了,才能真的告訴世人他是神,一個人死了埋葬了腐爛了,那他還能有什麼用,還能代表什麼,只能代表曾經有過這個人而已,信仰他又有什麼意義呢,信仰一堆白骨,相信白骨有無邊的法力?所以只有活著的,有自主意識的,才有資格做代表,才有資格與人溝通。耶穌的復活正是宣告,他不是人,他是神,他擁有父親所給的一切能力,他不會死亡,他是永生的,信仰這樣的神才有真正的意義

評論耶穌受難的原因,及耶穌復活的意義

答:耶穌受難是擔當世人的罪,為人類原罪而死,耶穌復活是為信徒稱義得永生。

羅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羅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5: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5: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羅5: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羅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羅5: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5: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5: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耶穌基督死裡復活的意義是什麼?

復活有很重要的意義:

上帝讓耶穌復活了,因為在上帝的律法中,罪的結果才是死,沒有罪的人是不能死的,但是耶穌死了,世界定了他的罪。但是上帝為了證明耶穌是沒有罪的,所以讓他從死裡復活了。

一,因著復活上帝承認耶穌是沒有罪的

二,耶穌沒有罪,那麼他死就是被冤枉的

三,魔鬼把沒有罪的上帝的兒子殺了,魔鬼的不法就顯露出來了,魔鬼就受了刑罰

四,魔鬼是掌死權的,耶穌卻從死權中復活了,突破了死權,死權在耶穌那沒有用了

五,信耶穌的人靠著耶穌衝開的死權的道路也能突破死權--脫禒魔鬼的手。

六,因著耶穌是無罪的,那麼他的死是冤枉的,是白白死了一次,他把這一次的死當成禮物給了人類,這就是福音。

耶穌的復活如今對基督徒有什麼意義

哥林多前書15:14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我們信他的人怎麼復活?如果不能復活,那死了就死了,和不信的有什麼區別呢?難道就是今生得好處嗎?人這一生就幾十年,怎麼苦一點,樂一點都過來了。

哥林多前書15:19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我們最大的盼望就是永生,所以基督復活是給我們永生的盼望。

哥林多後書4:17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與永遠的榮耀相比,在世上的苦楚真得是至暫至輕的。

真耶穌教會主耶穌復活的意義

答:耶穌復活才能讓信徒也有復活的盼望,基督復活的大能讓信徒的舊人與基督同死後,活出新生命。

腓3: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腓3: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林前15:17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 林前15:18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林前15:19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林前15:20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林前15:21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林前15:22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林前15:23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耶穌復活對猶太人有什麼影響和意義

我之前查經的時候也看到過這麼一種說法,是根據馬太福音24章無花果樹的預兆來的,但是別的不同的言論也很多,老實說,這末期的徵兆比較難判斷,實在不敢說誰對誰錯。建議可以多找找幾種觀點對比一下,看看那些解經家所領受。

耶穌復活究竟是什麼意思

按新約經文記載,他死後屍體突然不見了,

並且門徒都看見他活著,跟他們說話。

這就是耶穌復活。

但耶穌不向當代基督徒顯靈,這就是聖經故事的遺憾。

所以我們認為,復活跟“永垂不朽”其實是同一個意思,

就是人雖然死了,

但他的“愛人如己,寬容罪人”的思想卻活在人們心中。

但這並不是全部。

基督徒要往深層次理解的。

耶穌說他是神的獨生子,是替世人擔罪責,甘願被釘十字架的。

所以後來凡不認耶穌,而自稱“救世主”的,

都會有不幸的結局,即在基督徒眼中,是獨生子的復活。

我們敬仰這些人,乃是因為他們有耶穌的品德,

但這些完全是讓耶穌感到萬分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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