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章需要備案?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公司竟那些章需要備案

需備案的有公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報關專用章;

一般企業都需要哪些章

企業需要印章如下:

一、公章 。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鑑。根據企業的業務範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二、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四、發票專用章 是指用戶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五、法人章 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鑑章,法人章俗稱私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鑑,特點是個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用於簽發支票、單位帳戶取現金、買支票等等。法人章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託書等。因為委託只有法人才有資格,公章是沒有用的。

六、人力資源章屬於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七、電子簽名章。

八、其他 :

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複印件。

公司需要備案的章是那幾個由誰保管

每個公司都有印章。但是,這些印章,特別是代表公司的公章,應該由誰來掌管?雖然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司權力和責任的公章在公司法等法律中卻沒有規定。一般來說,公司公章的掌管者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按照規定,董事長是企業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似乎過去的“法人代表”譯法更為準確),而總經理是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管理者。因此,由誰來掌管公司的“帥印”確實是一個敏感問題。昨天,北京市東城法院判定:法定代表人是“掌印者”。這在國內是第一個相關案例,因此受到管理學界和法學界重視和議論。根據報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訴求,要求公司不得由“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保管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和公章”,結果法院給予支持,判決總經理不是公司“掌印者”。東城法院這樣認為:公司的行為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著直接的關係,公司的行為在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時,除了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之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公司公章等財物的保管應由法定代表人進行管理。然而,這些問題都是表象而不是實質。同樣是在北京市東城區,10多年前就發生了一起事件:某公司總經理經董事會授權,在報紙上發表聲明,宣佈董事長擅自攜帶公司公章、營業執照和公款逃往外地,不僅影響了公司的日常管理,還違犯了公司的規定和相關法律,因此宣佈公章和執照丟失無效,並保留追究董事長法律責任的權利。東城(區)法院實際上做出了一個似是而非的判決。按照常理推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擔著公司內部經營績效和外部溝通往來的首要責任,理應掌控或保管公司公章等財物。然而,公司所有的決策都要遵循兩個原則,一個是合法,另一個是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也都是經公司或公司董事會任命的管理者。董事長和總經理都依法承擔公司的責任,只不過董事長承擔的多是經營責任,而總經理承擔的多是管理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從事的是專職工作,即每天在公司上班,或者法定代表人兼任總經理職務,這個問題一般不會再有爭議。否則,公司公章的保管只能由總經理來負責。因此,公司的公章——“帥印”或“權杖”不是有哪個人來保管的問題,而應是一個公司性的制度規定,是公司根據需要所做的授權安排,應由公司或其董事會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經過協商一致,確定印章保管制度。印章保管制度是公司規章制度的一個重要組件。我本人為我過去服務過的幾家公司以及提供過諮詢管理服務的公司都制訂過《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對公司印章的安全防範、授權限制、使用流程、監督方式以及相關責任做出明確的、可操作的、保證效率效果的制度安排,為公司的日常運做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保障。這樣做的目的,也是防止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總經理在內的任何個人專權行為和不必要的權力鬥爭的發生。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哪些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

1,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申請刻章:

(1)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法人簽名的刻章申請書。

(2)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需企業出具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已成立的企業本身已有公章和各部門專用章,但因老化損壞等原因重新刻制,需提供舊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銷燬證明、並將舊章回收。

(4)刻制發票專用章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5)內資企業公章一般尺寸是40MM,如想做橢圓公章45×30MM需提供一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

2,單位變更名稱刻章時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證明上必須註明公司由之前的名稱變更為何名稱)

(2)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如股東是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蓋公章)

(4)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股東出資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註冊基金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

(5)提供工商局核準的變更名稱通知書。

(6)銷燬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3,原公章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時更換章所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必須寫清楚使用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期間的公章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一切自負),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親筆籤不能蓋章)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

(3)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註冊基本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

(4)銷燬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5)還需注意的就是重新做的章的材料儘量跟之前的材料有所區別,如採用手雕。

4,遺失公章,必須等客戶將備案手續完成才能給予做章,但備案一律不能代辦。

5,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的條件

(1)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門上級部門關於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發的團體登記證、出具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申請刻制委員會章,刻工會委員會章需提供總工會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或批文,刻黨支部委員會章就需提供上級黨委批文,刻專業委員會章就需提供社團發的社團證。

6、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複印件,(補充:公司凡成立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必須辦理組織代碼證,辦代碼證必須憑公章辦理,所以假如時間超過太長都未做公章有可能是假的)。

7、外地的章不能備案,如果總公司在廣州,分公司在廣東省內的,要把證明收回來備案了才能做章。

8、個人獨資的公司公章做38MM,有限公司做40MM,國有做42MM,全民所有制42MM,如有特殊要求,就必須寫明白是公司自己要求的。

9、注意做了章請儘快備案,最好就是備案了再做章,如超過時間太久,公安局不給予備案,請重新做章重新備案。......

註冊公司之後需要刻哪些章

已有的第一個公章不是經過工商局刻制的吧,所以才會有這麼多麻煩事兒。

不知道你們老闆怎麼刻制的第一個章,沒有公安局備案的是不合法的,也就是假章。

刻章有什麼法律方面的要求,為什麼刻圓章要向公安局備案?

關於印章的法規,有《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民政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對印章的規格、式樣、制發、名稱、文字、字體、質料、管理、繳銷等都作了詳細規定。其中,規定上述印章為圓形;要用單位的法定名稱;要經登記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批准後刻制,並經上述機關備案後方可啟用;刻制印章的工廠和刻字社,必須取得用章單位的上級委託書和公安機關的准許,才能刻制;還規定對單位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其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對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印章,對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都作了處罰規定。

新人名章須去哪些地方備案?

10 變更了新的法人,有了新的人名章。請問一下須要去哪些地方備案一下。具體有哪些呢?謝謝! 補充:我是說其它的手續我們都以經做好了,我知道只要證件上面有人名章的都需要去改一下。可是具體有哪些呢。。。比如要去開戶行。一般戶。還有呢。。。。滿意答案 熱心問友 2011-03-31 支票上加蓋的新的人名章只需在開戶銀行備案即可。(開戶銀行會給企業一張蓋有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的預留印鑑) 補充: 應該只有你們開戶行的基本賬戶和一般戶留有人名章的預留印鑑,只需去那裡進行變更就可以了。如果有貸款合同的也應提交一個人名章變更的合同附件。(如果是合同上加蓋了人名章的情況下) 追問: 那再一下。。工商局和稅務局要去留備份嗎?比如還有其它的什麼地方我們需要去備案麼? 回答: 如果是執照上的法人代表的名字變更了,那就要重新變更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正副本了及所有有法人名字的證件。 追問: 不是。。。我是說人名章要去哪些地方備份。我以經知道了。要去開戶行和稅局。其它的地方我也不清楚了。。。我就想問問,還有沒有其它的要備案滴。。。。有沒有你們知道的要備份的。。。。其它的地方。 回答: 沒有了。 追問: 你確信沒有了嗎? 其他回答(2)蹦蹦跳跳5級2011-03-31變更法人時就會涉及的!變更法人連環的動作就要變更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所有有老法人名字的所有證件,最後變更所有開戶銀行及公積金的預留印鑑! 熱心問友 2011-03-31公章到工商局,銀行用財務印鑑章到開戶銀行。

哪些章子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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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需要去公安局備案嗎?

不需要.只是刻章的時候,工商局在辦理變更後會給你一個刻章通知,去公安局定點的刻章處去刻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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