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嚴重了會怎麼樣?
乙肝是一種什麼病,嚴重會怎樣?
病情分析: 乙肝是一種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機體後所引起的疾病,主要存在於肝細胞內並損害肝細胞,引起肝細胞炎症、壞死、纖維化,嚴重時可發展為肝纖維化、肝硬化、肝癌。乙型肝炎是血液傳播性疾病,主要經血、母嬰傳播及性傳播。生小孩兒的話會傳染的。
乙肝到底有多嚴重,會死嗎
單說乙肝還好,定期檢查肝功能,注意飲食和休息,就不會嚴重,就是很不好根治
不會死的。有乙肝的非常多也沒有聽說有人得乙肝死的。控制好就行了。不要弄成了什麼肝硬化啦肝性腦病啦就什麼什麼的,就沒什麼大問題,
一點定期檢查肝功能,這點很重要,它不正常就找醫生
得了乙肝會怎麼樣?
除了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外,其他各型乙肝均有輕重不同的症狀和體徵,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全身症狀:乙肝患者常感到體力不支,容易疲勞,打不起精神,其原因可能是肝功能受損,進食減少,食物消化嘲收障礙,營養物質攝人不足。另一方面是由於炎症,消耗增加,已攝人的物質因肝功能受損,不能充分代謝,滿足機體的需要。第三個方面可能是乙肝引起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壓力,影響休息和睡眠,失眠、多夢等都可能與此有關。
2.消化道症狀:肝臟是重要的消化器官,肝臟分泌的膽汁是食物消化所必需的。肝炎時,膽汁分泌減少,影響食物的消化和吸收。肝臟的炎症還可能引起肝竇的血流障礙,導致胃腸道的充血水腫,影響食物的消化和吸收。因此,乙肝常出現食慾不振、噁心、厭油、上腹部不適、腹脹等。
3.黃疸:肝臟是膽紅素代謝的中樞,病情較重時,由於膽紅索的攝取、結合、分泌、排洩等障礙,血液中膽紅素濃度增高。當血中膽紅素濃度增高以後,膽紅素從尿液排出,使尿液顏色變深.它是黃疸最早的表現。但是天熱出汗飲水不足、一些藥物等也可引起尿液顏色的改變,應注意區別。當血液中膽紅素濃度繼續增加.可引起眼睛、皮膚黃疸。由於膽汁酸的排出障礙,血液中膽汁酸濃度增高,過多的膽汁酸沉積於皮膚。刺激末梢神經,引起皮膚瘙癢。
4.肝區疼痛:肝臟內部缺乏痛覺神經,乙肝一般沒有劇烈的疼痛。但肝的表面有一層很薄的膜,稱肝包膜,肝包膜上有痛覺神經分佈,當肝臟發炎腫大時,肝包膜緊張,痛覺神經受刺激,因而部分患者可有右上腹、右季肋部不適、隱痛。如果疼痛劇烈,還要注意膽道疾病、肝癌、胃腸疾病的可能性,以免誤診。
5.肝脾腫大:由於炎症、充血、水腫、膽汁淤積,乙肝常有肝臟腫大。如果慢性炎症期不愈,反覆發作.肝內纖維結締組織增生,肝臟質地變硬。晚期由於大量肝細胞破壞,纖維組織收縮,肝臟可縮小。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早期,脾臟多無明顯腫大,以後可因脾臟網狀內皮系統增生,以及門靜脈高壓。脾臟淤血,引起脾臟腫大。持續性進行性脾臟腫大提示肝硬化。
6.肝外表現:不少慢性肝炎特別是肝硬化患者面色黝黑晦暗,稱肝病面容,這可能是由於內分泌失調,皮膚色素沉著.或者是由於持續或反覆黃疸,膽綠素在皮膚沉著所致。手掌大、小魚際顯著充血稱肝掌。皮膚上一簇呈放射狀擴張的毛細血管稱蜘蛛痣,直徑數毫米至數釐米,壓之退色,常見於面部、頸部、前胸和手背。蜘蛛痣偶爾也可分佈於全身。男性可出現勃起功能障礙,對稱或不對稱性的乳腺增生、腫痛,甚至可誤診為乳腺癌,施行乳腺切除術;女性可出現月經失調、閉經、性慾減退等。這些可能與肝功能減退,雌激素滅活減少.體內雌激素增多有關。
乙肝患者症狀的輕重與病情的輕重有一定關係,但並不完全平行,這是由於每個人的感覺的敏感性相差很大。另一方面,症狀除了與軀體因素有關外,還受精神因素的影響。如果沒有把握,還是找有經驗的醫生看病,以免延誤治療。
得了乙肝不治會怎麼樣
得了乙肝,如果肝功能正常,肝膽的超聲正常,只是病毒量高,屬於乙肝攜帶者,是可以臨時不用藥的,定期複查即可.
如果肝功能異常有了明顯的肝細胞損傷,此時是需要用藥恢復肝功能的治療,不治療的話,時間久了,可能向肝纖維化方向發展,或重度肝炎方向發展的,其後果可能很嚴重的.
因此,得了乙肝一定要根據肝功能和病毒量以及肝膽的超聲結果,再判斷是否需要治療.
已經是公務員了得了乙肝會怎樣
公務員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執行: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於病 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 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
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 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 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 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 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 ,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 可以適當提高。
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 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 人民政府正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 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病假期間工資低於三十元的按三十元發給,原工資低於三十元的 發給原工資。
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 並經主管領導機關批准。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國家人事局負責解釋。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 發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