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什麼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12-02

用改組詞改什麼方法,改什麼條件,改什麼品種

改變方法 改善條件 改良品種

改姓氏,需要什麼手續?具備什麼條件?怎麼改?

改姓氏需要的手續:

成年人更改戶口和身份證,首先在當地派出所,開據一份戶口變更的材料,由當地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所長以及戶籍科科長簽字),然後到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戶籍科,由相關領導人簽字,然後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進行更改參考。

1、16週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沒有充分理由的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離異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養人更名;

(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異使用不便;

(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複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制。少數港澳同胞及華僑回內地定居入戶時要求使用中英文夾雜或全外文名登記戶口的,須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該欄填寫,但不允許填寫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通婚後本人申請將其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隨夫姓的,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 為其辦理姓名更改手續。

申請改名字須要什麼條件?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複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找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區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改名字都需要什麼條件。

能否改名字關鍵是你的理由是否充分,說實話,改名字,尤其是改生日是很難批准的。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浮)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如果你明白“人事”可能好好辦的多。

成年人改名需要哪些條件?

按照有關規定(即廣公戶字[2003]079號),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不允許更改的情形外(即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接受勞動教養的,不得變更姓名),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均應予以更改。理由正當的情況包括:(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衝突或粗俗不雅的;(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的。更改的礌序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改年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年齡是你入戶時就固定了,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隨便將你的年齡更改的,除非你有很鐵很硬的關係,否則出了問題要承擔責任的。要不你有證據證明你的年齡錯誤是由公安機關造成的,否則別想了。

我國憲法的修改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1、對於你的問題,我從兩個角度來回答。從實體角度而言,憲法應該保持穩定,因為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涉及的是宏觀問題,一般沒有必要經常修改。如果確實不符合時代的要求了,比如說國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從社會主義變成了資本主義-當然目前看來不可能發生)。 2、從程序上來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才能修改。 3、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總共修改了4次。分別是88年,93年,99年,04年。

我想改姓. 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改 .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關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大學能不能換專業,需要什麼條件嗎?

1.……的四種情況。 具體來分析,……又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其一,……。高考填報志願由院校志願和專業志願構成,雖然填報院校志願很難,但填報專業志願更難。因此,有一定志願填報技巧的考生和家長在選擇專業時,但由於專業的變化比學校的變化更大、更復雜,更難於把握,故而許多考生和家長為了……。(詳見本書第十章276頁)這樣一來,有些考生雖然“大門”進對了,但是對“小門”是不滿意的。這就埋下了轉專業的“種子”。 其二,……。由於現行的招生環境與慣例是,招生的高校一般只是在當地的招生專業多(即學校所開設的專業均有招生計劃)、人數也多;在外地則是招生專業少(即學校所開設的許多專業均無招生計劃)、人數也少。這就造成了許多高考考分尚可,但苦於理想的學校,其心儀的專業無招生計劃,無奈之下,在經過綜合分析、比較後,決定……。 其三,……。有些考生考分不是特別理想,但卻“預上”了名校遭遇“小年”的大好時機,於是決定先“揀便宜、闖進去”,以後再轉專業。其四,…。有些考生考分不是特別理想,但又特別想上比較理想的學校和專業。於是考慮到……。 2.……的四種情況。 ……的轉專業也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其一,平行志願型。近兩年,教育部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願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和滿意度的有效措施,大力推行了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改革試點。為了與之配合,也為了網絡優質生源,提高招生質量,有些名牌高校便紛紛打出了“投檔不退檔”和“可轉專業”兩張“牌”。這樣一來,許多考生為了規避比排序志願還要大的退檔風險,便紛紛填報服從專業調劑。這無疑“培養”了一大批新的無準備的轉專業“大軍”。 其二,模糊隨意型。有許多考生和家長在高考填報志願的時候不能對自己(或子女)的興趣、愛好、志向進行準確的把握,對專業的概念比較模糊,選擇時有一些隨意性,考生在考上大學並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才發現自己真正的學習興趣所在,所以想轉專業。其三,……。有些考生在大學錄取時,被確定到了自己所填報的非第一志願專業,可入學後發現……。其四,……。通過在大學的學習,知道了自己現在所學的專業在……。 不論有……也罷;不管是在填報志願時已考慮轉專業,還是在上學以後再想轉專業,都有必要完全瞭解高校可否轉專業的那些“門道”,做到“……。” (二)關於轉專業的幾個名詞界定 那高校可否轉專業究竟有哪些“門道”呢?在具體介紹之前,為了行文的方便以及文字的簡潔,先將幾個名詞作以下的界定。 1.什麼是……?有下列兩種情況之一者屬於特殊學生:(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專業學習者;(2)經學校審核並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2.什麼是…?指……,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這裡“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根據學校教學改革的要求和專業分流需要”基本是冠冕堂皇之詞,實際上大多是:(1)學校所開設的專業,因為開始時就不具備開辦條件,繼續開辦下去難以為繼,只有“收場”;(2)學校所開設的專業,基本上沒有社會需求,如對學生負責就不能再開辦下去,於是學校比較明智的“收場”;(3)由於專業停招,致使原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及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新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什麼是……?……?如……對此有以下規定:“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專長,例如:發表相應專業方面的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相近學科競賽中獲獎,或提供確鑿證明證實轉到相應專業後能更好地發揮其專長......

改名字有什麼要求?

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最關鍵的是理由!

建議:重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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