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的意思是什麼?
殘疾是什麼意思?
意思身體或心智不健全 不完整 存在功能缺失。
比如缺胳膊少腿了 比如聾啞了 比如失明瞭 等等等
殘疾的疾是什麼意思
1.病,身體不舒適:~病。目~。殘~。諱~忌醫。
2.一般的痛苦:~苦。
3.疼痛:~首蹙額。
4.恨:~惡如仇。
5.古同“嫉”,妒忌。
6.弊病,缺點:“寡人有~”。7.快,迅速:~步。~走。~進。~馳。~足先得。
殘疾是什麼意思
殘疾是一個演變中的概念,殘疾是傷殘者和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的各種態度和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
殘疾人的含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償: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殘疾的殘是什麼意思
一、基本解釋:
殘,cán
(1) 形聲。從歺( è 歹),戔( jiān)聲。從"歹"表示與死亡有關。本義:傷害。
(2) 同本義 [injure;damage]
ㄘㄢˊ害,毀壞:~害。摧~。不完全,餘下的:~餘。~陽。~存。~廢。~佚。苟延~喘。凶惡:~忍。~酷。凶~。
二、出處:
形聲。從歹(è),戔(jiān)聲。從"歹"表示與死亡有關。本義:傷害)同本義[injure;damage]殘,傷也。--《蒼頡篇》昔智伯瑤殘範中行。--《戰國策·秦策》。注:"滅也。"廢為殘賊。--《詩·大雅·民勞》則汝殘矣。--《戰國策·齊策》。注:"壞也。"凡二十七縣殘。--《史記·樊酈滕灌傳》。集解:"謂多所殺傷也。"張儀之殘,樗裡疾也。--《戰國策·秦策》。注:"害也。"放軾其君則殘之。--《周禮·夏官》殘名以逞。--《左傳·宣公二年》又如:摧殘(使蒙受嚴重損失);殘心(殘害人的心);殘賊(殺害);殘滅(殘殺毀滅);殘夷(殘殺)毀壞;破壞[demolish]家室立殘,親戚不免於刑戮。--《荀子·榮辱》又如:殘略(摧毀掠奪);殘壞(破敗;毀壞)凋謝[wither]東風無力百花殘。--李商隱《無題》又如:殘花;殘芳;殘英(凋零的花。即落花)。
正常人說自己是殘疾人是什麼意思
個子不高,或表示自己不夠聰明,反正就是那麼一說,不要當真。
三等殘廢是什麼意思
網絡詞彙:三等殘廢
解釋:一般用於調侃男生的身高,不足1.70米就是三等殘廢。
三等殘疾定義:
三等殘疾是殘疾等級中最低等級。三等殘疾同二等殘疾一樣又分為兩個層次:三等殘疾甲級和三等殘疾乙級。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埂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的,為三等甲級:一目失明,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矯正;鼻子脫落,或雙鼻孔閉鎖不能修復;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同手食指失去兩節以上,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兩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個以上,或五個以上跖趾關節強直;脊椎一個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二分之一以上)。
殘廢是什麼意思
四肢或雙目等失去一部分或喪失其機能
亦指殘廢之人
中等殘疾是什麼意思
4.1 Ⅰ級傷殘
4.1.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
4.1.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