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15

勞動報酬與工資的區別,勞動報酬包括哪些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准予扣除。”再緊接的第二款中明確定義“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別如下:  (1)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不同來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1 .從內容上分析  勞動合同關係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則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並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者服從於用人單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合同關係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於合同約定的勞務事。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2 .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而根據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不受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

勞動報酬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1)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2)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3)社會保險,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都包括哪些?

1、單位的工資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場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離職涉及到給予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法中工資的定義都包括哪些?

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二章 工資總額的組成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第三章 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統計的其他形式勞動報酬都包括哪些

工會經費(籌備金)代收標準 繳費單位應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應繳納的工會經費或籌備金。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和有關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等規定執行。 “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 “工資總額”是指:各繳費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兌現方式(如年薪制、結算手續費形式)支付的工資總和。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和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勞動報酬。工資總額無法查清或核算不實的,按統計部門公佈的繳費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職工總數作為月繳費基數

勞動報酬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分別指什麼?

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

(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內涵 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在物質生產領域內進行的分配。經過初次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叫“原始收入”,經過再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叫“派生收入”或“最終收入”。

(二)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各企業中分別進行的。

⒈國有經濟初次分配:國有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集中的純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範圍內使用;(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用於企業發展生產、集體福利、職工獎勵等方面;(3)以工資形式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支配和使用。

⒉集體經濟初次分配:

⑴ 城鎮集體經濟初次分配:城鎮集體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財政,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②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繳集資單位,形成統一支配的集體收入;③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④以工資形式分配給職工,形成職工個人收入。

⑵農村集體經濟的初次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由於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要以承包農戶為單位進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農戶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發解為四部分:①以農業稅形式上繳國家,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②以公積金、公益金形式留給集體,用於擴大再生產和集體福利;③管理費形式提留給鄉村政權組織;④以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戶。

⑶個體經濟的初次分配:個體經濟單位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兩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②稅後利潤全部形成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

⑷ 私營經濟的初次分配:私營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②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③以企業主收入形式歸企業主支配。

⑸“三資企業”的初次分配:“三資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除按註冊投資比例分一部分給外方投資者外,其餘部分的分配與一般企業相似,分別以稅金、企業基金、工資形式,形成國家收入、企業收入和勞動者個人收入。

二、國民收入再分配(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含義

以初次分配形成的三種基本原始收入作為前提條件和出發點,國民收入還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再分配。國民收入再分配是國民收入繼初次分配之後在整個社會範圍內進行的分配。

(二)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原因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民收入之所以必須進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⒈滿足非物質生產部門發展的需要。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中,只有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獲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質生產部門要獲得收入,必須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解決。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轉給不創造國民收入的非物質生產部門,形成“派生收入”,以滿足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國家行政和國防安全等部門發展的需要和支付這些部門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⒉加強重點建設和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需要。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的發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們的發展速度、生產增長規模、技術結構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某些比例不協調現象和薄弱環節。同時,各物質生產部門、各地區、各企業從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額,往往同它們各自的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從宏觀調控的全局出發,有計劃地將國家集中的純收入,通過再分配,在不同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調節使用,......

支付職工工資300%勞動報酬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據此只有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的人員

勞動法律中的“工資”與“勞動報酬”有什麼不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4。如果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給員工,員工在申請仲裁時,

應發工資包括哪些?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目前大多數老闆一般都是按照每月發放的基本工資(應發總額不含各種扣除)作為社保基數鄲公司節約成本,這樣做嚴格是不合規的,現在社保機構已經開始檢查了,尤其是養老保險這一塊。

在這裡你應把握一點,是應發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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