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是什麼單位?
民政局的救助站是什麼編制的單位
你打他們電話問一下不就知道了?我覺得是事業單位
救助管理站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救助站是屬參公單位的
根據以前的公務員條例:國家行政機關裡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為公務員,他們肯定是行政編制,比如某市市長;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也是行政編制,如某市市委書記;還有委託授權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為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管理,如某某市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最新的《公務員法》凡有行政編制的都是公務員,也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和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定義為公務員,也就是以前所說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黨的部門如市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工作人員都由以前的參照管理變為公務員,因為他們都是行政編制。新的《公務員法》把除行政編制以外的委託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前參照管理現在就是公務員,而現在所稱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卻是以前所稱的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民政局和救助站屬於一個單位嗎?
救助站屬於純事業單位嗎
救人的屬於事業單位。救狗的的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的人自願組建的,純粹浪費社會資源
民政局救助站是幹什麼的
救助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救助。
(二)本著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救助人員進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五)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門聯繫。
(六)文明接待,熱情服務,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核實登記、建檔工作。
(七)對未成年人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討對象,實施主動救助和幫教。
(八)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醫院救治。
(九)對救助對象實施的救助和服務項目,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社會救助站到底是什麼樣的單位?去到裡面工作怎麼樣?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弗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其實都不重要,工作內容比較簡單,就如上面所說的,在事業單位要會做人。你懂的。
民政局的救助站到底是幹什麼的?
應該是民政局救助 120是負責急救病人的,比如心臟病突發什麼的。普通的就應該歸民政局管
你們是救助站單位嗎?
我是助人為快樂之本單位的,在佛法裡稱為普渡眾生單位的,能採納嗎?
民政局的救助站 專業技術崗位 待遇一般是多少??? 70分
不知道你指的是區級的民政局還是市級的,我想應該是市級的吧。
這幾個單位的主要區別在工作內容上,一般來說,救助站、福利院和幹休所是做一線的,即要接觸更多的服務對象,除了專業技術崗(比如會計、統計人員)、領導崗(即便就是領導崗,其編制也是事業編制的,民政局其下的事業單位目前只有民管局是參公,省級的工辦剛被批准為參公)和工勤崗(即合同工,合同工又分為2種,一為崗位合同工,即其工資來源被列入財政預算的,另外一種合同工就是單位自己招的,工資由單位自籌,工資一般低於崗位合同工)。社區服務中心更加偏向於行政事務類工作,即多為搞文字材料的。
相同之處就是都是純公益類事業單位,即沒有經營性收入。
對於同級的民政系統內,除了營收自支的幾個直屬事業單位的收入會高於其他單位,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收入都是一樣的,沒有差異。有時候民政系統內會內部調劑,即編制和人實際上班的地方時不同的,比如抽下面社區服務中心的人來局裡辦公,工資還是一樣的,差別在逢年過節的時候福利就參照辦公所在地(比如發條魚之類的)
從發展的眼光來說,能從事行政事務類工作的,更加容易被提拔,甚至參加交流競崗,成為領導級。
還有問題請留言。
社區服務中心也分好多崗的,一線可能會接觸服務對象多些。我曾經做過大學生社區幹部,在剛畢業那會兒。個人認為那樣的工作其實並不是難做,而是需要耐心,如果有心要學習,那裡的工作也是很能鍛鍊人的,因為要處理各種複雜人際關係。民政工作都是圍繞人來展開的,供過如果樓主性格上比較不合適,比如學理工科的比較木訥和內向,那可能一線工作開展起來會比較難一些。最好能進入寫材料的崗位,當然這對自身的要求就比較高了,要練個好筆頭出來才會被上面發現並重用。我現在已經在民政局工作了。
哈哈,我怎麼會知道呢,這種事情要聽從領導安排的,根據單位的工作需要。作為新人,到了崗位之後,一要服從領導的安排,二要儘快熟悉本崗位工作,認真學習。不過因為民政系統內的業務條線很多,且業務線間的關聯性比較小,所以一般隔3年左右就會輪崗,即調離到新的業務線上去,以培養員工多方面的能力。所以什麼崗位不是關鍵,而是你要做好長期學習的準備,在單位裡有作為才有地位
中國的救助站是幹嘛的? 40分
救助站是指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站。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