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不是肇事逃逸?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我不是逃逸,交警說我逃逸怎麼辦

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沒有逃逸的故意。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二、通常情況下,交通肇事逃逸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三、逃逸行為並不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

首先,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沒有主觀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如何證明自己不是逃逸

你之所以離開現場,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打,不存在主觀想逃逸的動機。所以不算逃逸。至於舉證,首先你家人可以作證你打電話要去他們去現場處理,第二,你家人去現場,應該有人看到。第三你委託鄰居去和解。都可以證明你沒逃避責任的主觀動機。恰恰說明你積極和解,採取補救措施。應該從輕處罰。

如果能證明自己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保險公司依交警的責任認定書為事實,根據保單理賠。所以,看看認定書和投保單。

這能證明我不是肇事逃逸麼

下一個

請問怎樣的交通事故才算是肇事逃逸???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著地,致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並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裡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如〈案例2 〉: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於某撞死,正當宋某對於某進行搶救時,於某的親友及當地群眾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為人出於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後,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 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裡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並不拘泥於“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併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出臺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 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

交通肇事不知情情況下離開是否構成逃逸,怎麼證明

這個情況主要取決於處理該案件交警的判斷,他們說你逃你就逃,不逃也逃。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夠的理由,儘量讓交警相信在那種情況下沒辦法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動表示願意聽從交警的建議,積極協助解決這起事故,留給別人一個主觀根本沒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車是肇事逃逸可以找車主做筆錄麼

當然可以。證據是需要取得的;證據是需要印證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懷疑該車為肇事逃逸車輛甚至是駕駛員的,作為公民來講,也是有義務配合調查的,配合公安機關做筆錄,不僅僅是證明該車是逃逸車輛,也是證明該車不是逃逸車輛的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公民有配合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義務。

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逃逸會怎麼樣

那就不能按照逃逸處理,法律上叫做疑罪從無。也就是還以有罪,但沒有證據,那就按照無罪處理。

是否逃逸很好判斷的,只要事故發生後,沒有停下來處理事故,直接開車走了,就是逃逸。對於逃逸的,不管誰的責任,都是逃逸的負全部責任。因為一旦離開現場,就把事故現場破壞了,交警就沒辦法勘察現場。也沒辦法確定事故責任時誰的。

對方肇事逃逸車子不是本人開的,怎麼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援助中心400-000-9164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你查閱一下

颳了別人的車,但是不知道颳了,算肇事逃逸嗎要怎麼證明

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車輛發生事故,而離開事故現場的,不是肇事逃逸。如果知道發生事故而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事故現場的,才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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