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就好辦,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離婚證。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內均可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只是單方面要求的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希望能幫到你。

辦理離婚手續要準備什麼材料

要帶上結婚證和戶口簿,還要填寫好離婚協議書。

採納哦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你好,離婚程序 :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異辦理手續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就共有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達成協議後,拿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單獨證件照片幾張,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事大廳,辦理協議離異手續,開取雙方離··婚證。一種是有一方不同意離或是就共有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打不成協議,那麼還是拿著上面說的證件材料,去法院,申請裁決。法院在受理後,通過審理,調解。調查。具備離異條件,可以判決離異。有了法院裁決書,那個等同於離··婚證

單方提出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手續是怎樣..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亥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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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辦理程序: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2015年辦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您好,協議辦理離婚所需材料:

1、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2、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3、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本;

身份證;結婚證;2寸免冠照片;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寫明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4、協議離婚具體步驟夫妻雙方寫好給民政部門的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帶上2寸免冠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離婚機構;婚姻登記聽取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領取離婚證。5、協議離婚的時間一般為即時,即只要夫妻雙方到場,且材料齊全,當時就發給離婚證。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要注意什麼事項?

你好: 離婚分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 登記離婚就是在婚姻登記機構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必須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離婚協議(包括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上繳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判決離婚就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採用這種關係,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訴狀,最終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由法院決定。

關於離婚賠償的問題,我國現在主要以過錯主義為原則,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過錯(如婚外同居、虐待配偶等)的,一般性不支持賠償。

關於撫養費的問題,一般性又雙方各付一半;雙方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一方確有困難的,另一方要多付。子女的撫養費到子女成年為止,也就是子女18歲時為止,如果子女在16歲之後可以獨立生活的,到16歲為止。

關於家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上沒有上門女婿的說法。在法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一般性都算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對半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出力較多的,可以多分;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多分;婦女一般性也會多分一點。 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後的人身損害賠償金、指定由一方繼承的遺產和軍人退伍金四種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簽訂過財產協議,按照財產協議執行。

你好: 首先,我想說的是,我能夠在理解你內心的心情。知道你對於這份感情投入。 但是,很抱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離婚損害賠償有其先決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基於上述四種理由,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精神撫卹。 沒有上述理由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我的建議是,既然是對方提出的離婚,那麼則當先嘗試登記離婚,也就是雙方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提起訴訟。

如果你真的想要證據,那麼就與她談一次,套她的話錄個音。其實沒有必要花很大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只要手頭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多少對裁量會有影響。另外,就像你所說的,這樣的婚姻其實沒多大意義了,一味追求精神補償,其實你的精神損害又能補償多少呢?所以在這一塊沒有必要太在意,在財產權益和孩子撫養方面多爭取爭取,相信在她有過錯的情況下多少對你是有利的。 感謝你多本團的支持,祝你早日解決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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