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有什麼風險?
預收款是什麼意思?
預收款: 提前收取的款項,比如賣出商品,在商品還沒賣出時,提前收取購買商的錢。
長期掛賬的應收款,預收款,應付款,預付款各自有哪些稅務風險
少計收入,主要就是逃避繳納所得稅。
一般沒有無法確定的情況,除非真是壞賬。
預收款何時確認收入?
你好:
稅法規定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當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因為有些單位在收到全部貨款時商品還未發出,企業還未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的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還不能確認收貨,所以稅法上嚴謹的說法就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望採納,謝謝!
預收款確認為收入的規定...急~~
預收款在沒有確認收入的情況下,也可能要交稅的,就是受到錢後開了發票,就要去交稅,但不一定收到錢就確認收入。
長期掛賬的預收賬款怎麼進行銷賬?有稅務風險嗎
長期掛賬的原因是什麼?為何沒有開票衝賬呢?
這個要銷賬,要麼退給對方,要麼跟對方商量開票。
稅務局對長期掛賬的預收款可能會計徵增值稅。這是稅務風險。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預收賬款掛太多在賬上是不是很有稅收風險
有。稅局會懷疑隱瞞銷售。
預收款算不算收入?
預收款不算收入,預收款是銷售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
預收款銷售商品的核算:
採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商品,預收貨款時,按預收的貨款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收到最後一筆款項發出商品時,按預收的貨款總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後一筆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確定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銷售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預收賬款)。
長期掛帳的預收帳款怎麼進行銷帳,有稅務風險嗎
對於逾期的預收款,什麼時候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可以參考的依據:
1、依據合同或協議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都會有相應的逾期處理協定,就可以作出相應的確認。
2、沒有約定,購貨方長期沒有要求發貨或者退回貨款。這種情況一般非常特殊,基本上是對方企業因為某種特殊原因發生消亡,沒有人來管理這筆資金了。對於企業來說,就是成為無法支付的意外所得。這時,可以按照確認無法支付的時期確認收益。
3、參考的文件依據: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上述是對逾期應收款項報損的規定,那麼對應的,對方企業是否需要做收益處理呢?
由上分析,筆者認為:預收款超過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結算期限,對方沒有要求發貨或者退款,雖然沒有目前規定確認收益的時候,但企業應該參照逾期應收款項財產報損的辦法,在對對方進行核實,存在相應情形時進行確認收益。上述企業的預收款已經超過五年,可以經過情況核實後轉入收益處理。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預收款核銷在稅收上的處理問題
(一)逾期預收款核銷是否涉及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因此,收取的預收款只有在貨物發出後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上述企業至今沒有發出貨物,就不涉及增值稅問題。
(二)逾期預收款核銷的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的確認進行了明確,沒有涉及逾期預收款核銷情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
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逾期預收款作呆帳核銷可以參照該項目確認為其他收入,計入應稅所得額申報企業所得稅。
預收款長期掛帳的稅收風險
預收款作為預定貨物、商品或者工程,一般情況下都會按照合同或者協議履行。預收款長期掛帳或者核銷總是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因為對方公司不要求開發票,收了款始終掛在預收款長期......
預收款怎麼做賬和交稅
第一、應該是稅法中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不是題目中經濟法規定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第二、企業會計準則第 號《收入》中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一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是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是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是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三、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收入確認時間不一致,但二者並不衝突。因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根據稅法規定,而收入確認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並不是說只有確認收入了納稅義務才發生。
預收款轉應收款的問題
在進行賬務處理之前,先要確認A公司是否是為B公司支付的款項,如果是,開發票時直接衝減A公司的預收款,即:
借:預收賬款-A公司 貸:銷售收入類(或費用)等科目
如果A、B沒有關係,則另做會計分錄,即:
借: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B公司 貸:銷售收入類(或費用)等科目。
這種業務類似於三方對解或商業中的直銷(直接調撥)業務。
參考資料:借:銷售收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