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的定義是什麼?
危險作業場所的定義是什麼?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總 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範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範圍:
1.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杆、平臺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1.6 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2 審批手續
2.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範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資產運營部(屬於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衛部)審查和現場檢查後提出方案,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並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後立即通知資產運營部並補辦審批手續。
2.3 資產運營部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派人或佈置安全值班人員做重點檢查。
2.4 各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參考資料:www.safe001.com/2005/wen/031205.htm
什麼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於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安全生產中危險作業指的是什麼
危險作業主要是指: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大型吊裝作業等。
九大危險作業是什麼?
除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吊裝丹業外,還有動土、斷路、設備檢修三項。
危險作業一共有幾項,分別指的是什麼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於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機率。反之,若不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會大大地增加危險性。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在程序上有著嚴格的規定,或對這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賦予特別的責任。
精銳李老師
五大危險作業是什麼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總 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範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範圍: 1.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杆、平臺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