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需要招投標?
哪些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
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
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二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耽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哪些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
答: 1、項目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1)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在30萬人民幣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或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 (3)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在50萬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低於前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項目: A、總投資額2000萬人民幣以上的; B、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國家融資的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必須招標的工程有哪些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重點解析]
1.必須招標的項目範圍應當準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資項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樣必須招標。如私人投資的商品住宅項目。
(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重點解析]
1.上文中的這些數額規定一定要準確掌握,特別是要注意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這個情況。
2.貨幣單位是人民幣,答題的時候要注意看好計量單位。例如,“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為100萬美元的項目不需要招標”這樣的選項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誤認為是正確選項了。
3.我們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類”這幾個宇。這幾個字的意義在於: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標範圍”又達到了下列標準的項目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
也就是說,一個項目是必須招標的項目,該項目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既要落在招標範圍內,也要達到相應的標準,缺一不可。但是,沒有同時滿足上面兩個條件的項目,儘管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也可以招標。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如果建設項目不屑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則可以招標也可以不招標。但是,即使符合必須招標項目的條件但是屬於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標的。
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這些具體問題直接關係到《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執行。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近日出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並從本月起在全國實行。《規定》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進一步界定為: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城市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國家融資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規定》同時指出,上述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是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是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是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是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以上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為使國有資金髮揮最佳經濟效益,促進充分競爭,《規定》特別要求: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條件應具備哪些?
《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響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其中,對招標項目需要履行審批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辦理了手續、取得了批准;其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
哪些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哪些工程可以邀請招標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項目招投標需要哪些材料
應當報送下列資料:
(1)《****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表》(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預登記文件複印件,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近6個月內的驗資證明文件複印件;
(4)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覆印件或合法完備的租賃合同複印件;
(5)企業負責人、技術和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6)****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7)****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8)所有僱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和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證明文件;
(9)有關工程業績材料的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供有關證書的原件,由受理機關驗證後退回申請人。
建築工程招標前需要做哪些準備
建設工程招標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一) 實行招標的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經有關部門批准;
2. 概算已經批准,資格已落實;
3. 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已經完成,障礙物全部拆除清理,現場“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經落實給施工單位施工;
4. 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5. 主要建築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設備已經落實,能夠保證連續施工;
6. 已經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並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具備以上條件,即可申請招標。
(二) 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
1. 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後,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規定具備條件的,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審查登記。
2. 建設工程報建範圍:各類房屋建築(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
3.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發包方式、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4. 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
(1)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2)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資金證明。
5. 工程報建程序:建設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連同應交驗的文件資料一併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一式三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管理機構、建設單位各一份。
(三) 建設單位招標的資格審查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 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
3. 有與招標工作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4. 具有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組織開標、評標的能力。
不具備以上條件的,須委託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成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 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 有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專家庫。
4.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還應具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得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四) 選擇招標方式
工程項目的招標可以是一次性發包,也可以把工程內容分解成幾個獨立的階段或獨立的項目分別招標,如單位工程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和安裝工程招標、設備麻風招標和材料供應招標,以及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
哪些工程建設項目不需要招標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伐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哪些項目需要招標,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重點解析]
1.必須招標的項目範圍應當準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資項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樣必須招標。如私人投資的商品住宅項目。
(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重點解析]
1.上文中的這些數額規定一定要準確掌握,特別是要注意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這個情況。
2.貨幣單位是人民幣,答題的時候要注意看好計量單位。例如,“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為100萬美元的項目不需要招標”這樣的選項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誤認為是正確選項了。
3.我們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類”這幾個宇。這幾個字的意義在於: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標範圍”又達到了下列標準的項目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
也就是說,一個項目是必須招標的項目,該項目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既要落在招標範圍內,也要達到相應的標準,缺一不可。但是,沒有同時滿足上面兩個條件的項目,儘管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也可以招標。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如果建設項目不屑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則可以招標也可以不招標。但是,即使符合必須招標項目的條件但是屬於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