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單位好考嗎?
參公單位好考嗎?有什麼要求?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錯,可以考。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繫。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考參公事業編好不好
如果你現在在企業工作,工資可以,不是很累很辛苦,那麼接著在企業幹。
如果想走仕途,想參加公務員考試,那我勸你,別考參公,直接考公務員。因為參公馬上改革,變回事業單位,以後沒有參公這一說。因為什麼,個人覺得公務員要提升公務員待遇,財政負擔太大,所以參公這個包袱就甩掉了。變回純事業單位,就要走職稱,現在職稱真的不好進,說白了跟在機關走仕途是兩碼事。之前職稱上去的老同志,到副高,正高,他們不願意參公,因為走職稱確實工資高。但是現在職稱不好走,你從頭開始,跟人家不能比。
還有,參公單位一般現在是正縣級,而一把領導,一般是委派來的。所以你不調動,熬到退休也就是副縣級,就是副處,看看你的野心大小了,公務員只要你有能力上不封頂。不參公不能參加遴選,所以進來了指望調動進去就基本不可能,只有考試。
聽我一句,如果正規考試途徑進去,直接考公務員,今年考不上就明年,考個參公,三年最低服務期限制你,後悔了就晚了。如果你現在待業,那可以考參公,畢竟跟待遇一般的工作比還是有競爭力的,還有選參公就選個有執法權的,要不更完。
參公事業編是不是比普通公務員好考些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別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簡單來講,我們看到的學校、醫院等這些帶有固定編制,和具備公益性質的社會機構,就是屬於事業單位範疇。
很多同學比較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之間的區別,這需要從二者的整體特點上來看。首先,看二者的定位: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考試目前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簡單來講,公務員算是嫡系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而事業單位則是輔助政府工作的一些單位部門,但都有國家指定的編制,享受國家的財政撥款下發工資或者補貼。在這裡還要補充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單位,也就是參公單位。
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
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我們認為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現在公務員編制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各政府委辦局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一般而言,就行政職能和福利待遇來講,整體上時公務員單位>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但是也並不是意味著所有的單位部門都是這樣,其實和當地的財政狀況以及各單位的性質、事業單位的收益等多方面共同決定的。所有,不能片面的認為公務員單位一定會比參公或者事業單位更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複習請參考《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各位大神,參公單位值不值得考呢?
值得考
參公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雖然參公單位是事業編制,不同於公務員的行政編制,但是既然國家在參公單位錄取的時候都是走的公務員程序,所以在遴選、調動、待遇上都跟公務員一樣,跟普通的事業單位編制是不一樣的。
既然參公是事業單位編制,為什麼要參加公務員考試
雖然是事業單位,但是是按照公務員來管理的,準確的說,如果不是編制問題,這類單位就是公務員編制單位。所有的待遇都是跟著公務員待遇走的,這與一般的事業單位是不太一樣的。
求助,大家覺得現在還有必要考參公單位麼
個人覺得,如果沒有其他的機會,又想進入體制內,你可以嘗試。如果還有機會考取公務員或者好的事業單位,那參公不值得考。
參公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首先要明確的是參公改革肯定是要做的,改革之後極少數(僅僅是理論可能)參公單位會劃入行政單位,其他基本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工資待遇不如公務員,又沒有技術型、研究型事業單位的高獎金,可以預見一定非常苦逼。就目前來說,即使沒改革參公也存在著單位級別低、部分地區待遇和公務員有區別、一把手上級調派的情況,所以對仕途發展也沒什麼意思。
結合以上,參公真的不是理想的選擇,要麼考公務員,要麼選個好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錄取是1:10的比例,容易考上麼?
你說的是總體概率吧,如果是筆試面試總體錄取1:10,那麼考上的概率很高了,一般公務員省考怎麼也得1:30左右吧。如果是筆試過了單面試1:10那就競爭很激烈了。
事業單位職工有必要考參公的單位嗎
如果現在所在單位待遇不好可以考,如果單純為了“參公”考那就沒必要了。
參公說到底還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某些地區已經開始了。參公改革中鳳毛麟角的單位可以變成行政單位,但前提是單位有執法權而當地有空餘的行政編制,符合這兩點的少之又少。到頭來很有可能費勁考到參公單位,不出兩年又變回公益類事業單位,白忙活了。
對編制有追求的話不如直接考公務員了,不過公務員現在的待遇也不過如此,可能還沒有事業單位走職稱工資高。
提醒你的是,如果不是和領導關係熱別好的話,不管考什麼,在筆試通過之前,別和單位打招呼。打招呼了卻考不上,領導認為你是個不安分的人,對以後晉升不利。筆試過了,跟領導好好表示下,他會放你走的。
參公的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考試上有什麼區別?
您好!既然是參公的事業單位考試當然主要考試就是事業單位考試內容。
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通過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省市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統一考試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務員嗎?
不是。這兩種考試兼招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前者稱之為公務員,後者稱之為機關工作人員。
國考招的事業編制有:國務院各監管委員會、專利局、統計系統各城調大隊、海事局系統、各所、各監管站、各協會等社團組織,在國考上現在做的比較規範,大家在近年的國考職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職位性質的分類,“中央部委”、“黨的機構”、“各垂直系統”這些都是公務員,“社會團體”(各協會)、“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各監管委員會)、“其他單位”(海事系統及機關輔助職位)都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制。
同樣,在省級招考中,各中心、站、協會、省垂管基層分局、大隊等都是事業單位,不同是有些是參公事業,有些是普通事業。
可見,參加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統一招考進入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務員。
剛剛省考考上了參公,還能再報考公務員考試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除了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目前的在職公務員再次報考公務員,根據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種情況: 1、未滿一年試用期者,不允許再次報考;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新錄用公務員(指試用期一年內的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2、五年服務期滿者,則報考無限制;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中的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這是在職公務員如果不是參公管理人員,地方不限制(少數州市限制事業單位單位人員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的都可以報考,資格複審的時候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即可。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近兩年內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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