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休產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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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 產假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6年北京市產假怎麼休 70分
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獎勵產假(陪產假)北京規定:
晚育的女職工(北京地區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男方享受時通常也稱為陪產假)。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在現行的《勞動法》中,只有女職工生育可以休產假的規定,並沒有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男士帶薪休陪產假目前在法律上還是空白。一般情況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獎勵7天,共10天。
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陪產假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如經男女雙方單位協商,男方單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釋: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由此看來其實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男方陪產假,所增加的30天屬於晚育獎勵。而且,在90天法定產假之外,晚育獎勵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沒有了。
2015年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務院公佈的《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中已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上規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北京2016年陪產假是多少天
您好:北京市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晚婚晚育的產假總共是多少天
產假是由國家的基本產假加上地方的獎勵產假組成,國家的基本產假是98天,地方的獎勵產假是有該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組成,你是貴州的,如果是晚育並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那麼產假是98+30+90=218天。所以你的計算是對的,可以休產假218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北京市晚育假規定男方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4.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廠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