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稅負率怎麼算?
小微企業稅負率是多少
一般稅負率過低往往會引起稅務局的關注,可以掌握在不低於1%(商業企業 1.5%左右),各行業的稅負率是不同的,具體的稅負率表是:
增值稅稅負率 = {[年度銷項稅額合計 + 免抵退貨物銷售額 * 應稅貨物實用稅率 - (年度進項稅額合計 - 年度進項稅額轉出合計 + 年初留抵稅額 - 年末留抵稅額)] / [年度應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 + 免抵退貨物銷售額]} *100 %
1 農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飲料 4.50
3 紡織品(化纖 ) 2.25
4 紡織服裝、皮革羽毛(絨)及製品 2.91
5 造紙及紙製品業 5.00
6 建材產品 4.98
7 化工產品 3.35
8 醫藥製造業 8.50
9 捲菸加工 12.50
10 塑料製品業 3.50
11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5.50
12 金屬製品業 2.20
13 機械交通運輸設備 3.70
14 電子通信設備 2.65
15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3.50
16 電氣機械及器材 3.70
17 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 4.95
18 商業批發 0.90
19 商業零售 2.50
20 其他 3.5
企業稅負率計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稅:
理論稅負率:銷售毛利*17%除以銷售收入
實際稅負率:實際上交稅款除以銷售收入
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 應納增值稅 佔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
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商業4%,工業6%,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具體計算 :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注:1 對實行" 免抵退 "的生產企業而言,應納增值稅包括了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 通常情況下,當期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明細賬"轉出未交增值稅"累計數+"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累計數
企業增值稅稅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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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我單位是進出口貿易公司,以自營出口為主,取得進出口權及出口業務已有3年,但最近業務比較少,不知現在對銷售收入方面是否還有規定,比如說,年銷售額最少要達到180萬.
2 .外銷收入佔總銷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營生產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如何計算.徵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請列計算公式。
答: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時,不受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須達到180萬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上,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 、稅負={【年度銷項稅額合計+免抵退貨物銷售額×17%-(年度進項稅額合計- 年度進項稅額轉出合計+年初留抵稅額-年末留抵稅額)】÷【年度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免抵退貨物銷售額】......
小微企業開發票超過3萬元怎樣計算增值稅
當然是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計算繳納啊。不過你首先要將含稅收入還原成不含稅收入,計算方法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3%)
小微企業稅負有多重
實打實一剛。小微減按20%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般稅率都25%好嗎。再說中小企業每年都有政府將近100w的補貼,且這個補貼可以連續拿五年你不造嗎。
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負是多少
增值稅是3% 所得稅一般是25%,符合小型企業條件的,申請後,可為20%,
小微企業應繳所得稅率是多少?
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推出了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哪種企業算“小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小型企業、應納稅所得低於一定標準(即微利)、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 小型企業的相關指標《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小型企業,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四部門在2011年6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具體標準有所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型企業標準是: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超出這兩項標準的企業不能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同時,應注意“兩項指標”在所得稅預繳與彙算清繳時的區別: ●預繳時簡易計算“兩項指標”:為便於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在年度中間順利預繳企業所得稅,對上述兩個標準的計算簡易規定為“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匯繳時加權計算“兩項指標”: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從業人數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計算;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微利的標準微即是少的意思,同時,此處說的“利”不是指企業利潤,而是經過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為“微利”。 所屬行業的性質及其分類具體應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所界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來判斷認定小型企業是否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至於行業的分類,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貫徹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GB/T4754-2002)的通知》的規定,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企業屬於工業企業;除此之外,建築業、住宿餐飲業、租賃和服務業等類型的企業都屬於其他企業。 不能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根據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企業及非居民企業,不適用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及優惠政策。 可享兩種稅收優惠 降低稅率優惠對符合前文所述的三個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該法規此處規定的是在比例稅率的基礎上降低稅率,而不是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適用20%的稅率,而一旦納稅人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則應依照25%的法定稅率就其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減半計徵稅款在減按20%的稅率徵稅的基礎上,近兩年又增加了對部分小微企業“減半徵稅”的更優惠的稅收政策。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
小微企業所得稅稅負與一般企業所得稅稅負一樣嗎
稅負不一樣,小微企業是有免稅政策的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只跟銷售額有關係,小微企業與利潤總額、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有關。具體參看百度百科吧。他們可以相互包含。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一共調整了幾次,每一次都有什麼不同的要求和影響?
近年來,面對嚴峻的形勢,我國政府已經採取積極對策幫助小微企業順利發展,各項利好政策紛紛出臺,例如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金融企業涉及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允許稅前扣除、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徵營業稅等。本文在此僅以三個較新的稅收政策進行分析說明。
一、企業所得稅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小微企業直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對工業企業來說,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其他企業來說,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11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與原來的政策相比,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範圍擴大了,不僅體現在時間上,也體現在稅基上。由原來規定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到2011年年底的基礎上,又延長了4年。由原來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擴大到6萬元(含6萬元)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該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效應
企業所得稅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效果是非常直觀的,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都可以減少納稅,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5個百分點,若是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將繼續下降10個百分點。這是稅率式減免,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都適用,減稅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長遠的,小微企業將每年留下利潤積累起來,緩解了資金不足,有利於小微企業擴大再生產、科技創新、市場開拓、業務發展、產業鏈條的延伸等,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
若設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6萬的小微企業(稅率為10%)、應納稅所得額大於6萬小於等於30萬的小微企業(稅率為20%)和非小微企業(稅率為25%)的應納稅額分別為0.6萬、6萬和60萬,使它們成10倍增長,由於稅率的不同倒推出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6萬、30萬、240萬,分別擴大了5倍和8倍,就是說,假設沒有虧損彌補,利潤增加引起應納稅額更大倍數的增加,同理相反,小微企業的應納稅額成倍減少。其減稅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
二、營改增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一)營改增中的小微企業應當遵照的稅收政策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在我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包括50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不得抵扣進項,所以增值額就是銷售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只要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就是小微企業,所以小微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按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為3%。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3%)
(二)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效應
從各試點地區來看,營改增政策貫徹實施效果反映情況,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明顯下降。上海營改增共13.9萬戶試......
典當公司的所得稅一般稅負多少啊? 10分
個人觀點:
一般是25%的稅率。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話有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稅函[2010]185號文與國稅函[2008]251號文的主要變化在於兩個文件的第一條,變化的原因,即是在於財稅[2009]133號文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度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國稅函[2010]185號文第一條規定,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同時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資產和從業人數標準的,2010年納稅年度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4行“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由於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稅率是25%,這樣的規定就實現了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那麼對於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3萬元而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預繳該如何申報呢?筆者認為,此類企業仍應按照國稅函[2008]251號文的要求處理,即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預繳所得稅的,本年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時,第4行“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也就是說,2009年度資產和從業人數標準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0年的所得稅預繳應分兩類處理: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按國稅函[2010]185號文的要求填報;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3萬元而不超過30萬元,仍按國稅函[2008]251號文的要求填報。
其他方面,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準,企業預繳企業所亥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的處理,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核實及處理等,兩個文件的規定基本相同。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財稅[2009]133號文只適用於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因此,在未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尚不明確的前提下,國稅函[2010]185號文也僅在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時適用。
國稅函[2010]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3號),確保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順利開展,現就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一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資產和從業人數標準,2010年納稅年度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4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