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有限合夥人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12-04

什麼是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鼎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成為有限合夥人需要哪些資格?

稱為有限合夥人不需要資格,但是有限合夥人的權力有限制。

有限合夥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合夥企業法》中第七十條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什麼叫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裡所有合夥人都是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的合夥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靈活高效的作用。中國在發展高新科技企業、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急需引入類似制度。

作為基於信任而委託他人管理財產的行為方式,信託制度雖然具有“信託財產獨立、法律關係明確”等優點,但是世界各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幾乎都沒有選擇信託制。

有限合夥中,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額為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是有限合夥最典型的特點和最大的價值所在。綜合英美各國的規定來看,有限合夥制度有以下幾個基本內容:

出資及債務責任制度,即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有限合夥人參與,有限合夥人多為資金主要提供者,但僅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則需承擔無限責任;經營管理制度,即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僅有普通合夥人可以參與管理,有限合議或諮詢,沒有決定權。

利潤分配製度,即一般由企業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作出規定,普通合夥人雖出資少但應承擔更多風險故享有較大的利潤比例,有限合夥之間則以出資比例分配應得利潤,其他制度,包括企業名稱中應包含有限合夥字樣,合夥人退夥規定,變更規定,解散制度等。

與有限合夥相似的是前文提及的隱名合夥制度,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經營事業出資,從而分享其營業利益並分擔其損失的契約。隱名合夥是大陸法系中一項極具特色的制度,法德日及中國臺灣地區均有規定.由於隱名合夥中隱名合夥人也只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學者認為二者系同一制度,中國只須建立其中之一即可。但隱名合夥與有限合夥的最大差異在於,隱名合夥是一種合同關係,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而有限合夥是一種商事主體,須以商業登記方告成立。

有限合夥

同時,美國法上還有與有限合夥類似的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簡稱L.L.P.),有限責任合夥立法最早是在得克薩斯州,它規定:“一個專業合夥中的合夥人對另一個合夥人,僱員或合夥代表在提供專業服務時的錯誤、不作為、疏忽、不合格的或瀆職行為,除其在合夥利益外,不承擔個人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主要存在於專業合夥中,即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合夥差別主要在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要承擔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合夥所有合夥人均享有有限責任保護,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企業日常經營而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參加合夥經營管理,但僅對其直接控制下的個人業務負責。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合夥在對外形式上更似於公司制度,在中國的律師、會計師等專門服務行業中可以借鑑這一制度。

有限合夥制度基於其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統一而兼具合夥與公司的優勢。合夥制度有設立靈活運作方便的特點,但卻由於其無限責任性而不能為大公司企業及高科技高風險產業接受,在合夥協議上的簽字就意味著自己的所有財產將為其負責,這顯然不符合“經濟人”趨利避害的理性選擇,因此合夥制度才會日漸勢微;而有限合夥制引入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只需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能極大的激發投資者的投資興趣。公司制度雖以其有限責任制減少了投資風險而或為企業組織形式首選,但經歷多年的發展後,其有限責任的合理性遭到了普遍的懷疑。

望採納

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組織,只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並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夥人又有有限合夥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劃分的。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夥人。關於企業裡的董事會成員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決定的。按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兩合公司,部分無限責任股東和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八)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區別

“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組織,只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並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夥人又有有限合夥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劃分的。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夥人。關於企業裡的董事會成員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決定的。按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兩合公司,部分無限責任股東和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因為合夥企業裡面分成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一般合夥企業的管理是由普通合夥人來負責的,具體情況是依據合夥企業章程約定執行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GP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也就是LP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公司註冊需要什麼條件,註冊流程及資料有哪

看是要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兩者所需要的資料不一樣,如在深圳註冊,希望能為您服務

合夥人,普通,有限合夥人的區別?

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那麼,具體的,普通合夥人需要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需要對其他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的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是有限合夥人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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