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在哪裡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出生醫學證明真實在哪裡辦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一、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申報戶口,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由派出所當場辦理。申報時,須如實填寫《新生嬰兒出生登記申請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複印件(A4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簿。

二、嬰兒出生後超過一個月申報戶口的,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個工作日內核準辦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嬰兒,出生時其父母雙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出生時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申報時須如實填寫《新生嬰兒出生登釘申報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複印件(A4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戶口簿。

超期申報戶口的須說明情況。

除可掛靠集體戶口還可掛靠哪

為解決當前人才引進和部分市民申報戶口無出路等戶籍管理等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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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入戶須查驗計生證明謝謝,望採納!

出生證明到什麼部門辦理

25年以前我國的醫療機構檔案管理很不完善,你現在去醫院辦理出生證明肯定是比較困難。

你先到你出現地的檔案局,把你的人口普查檔案找出來複印一份,並加蓋檔案局的公章,然後你到你當初出生的醫院去補一份出生證明。醫院可能會以各種理由為難你,建議你先找互熟人,同時,醫院可能會收一些手續費之類的。估計算下來也得花個千把塊錢吧。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開需要什麼手續

出生證明是在孩子出生的醫院開具,帶著孩子父母雙方身份證就行

望採納

出生醫學證明在哪裡辦

在出生的醫院辦理,可以問問出生的科室護士,需要什麼資料。

在哪裡能辦出生醫學證明

你好,現在的出生醫學證明為了防止造假已經有了防偽標誌。 假的出生醫學證明一看若沒有防偽標誌肯定可以看出是假的,所以還是想辦法到醫院開具真的,祝你好運。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

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辦理

1,在新生兒寶寶出生後,會有專職醫生找到嬰兒父母收取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一般在核實父母身份證信息無誤後的第二天,專職醫生會給新生兒母親一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父母需要認真填寫。

2,原則上《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是需要新生兒寶寶的母親在孩子出生後一個月之內親自去辦理,但是我國的現實國情是孕婦生完孩子之後都要坐月子,這要需要孩子母親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背面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去辦理,一般是委託孩子的父親去辦理。

3,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正反面在一張A4紙上)。

4,準備好以上材料後,被委託方就可以動身前往孩子出生醫院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站辦理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了。

5,,到達孩子出生醫院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站後,找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的窗口,將準備好的資料交給窗口內的工作人員審核辦理。

6,工作人員審核完畢之後會將辦理好的《出生醫學證明》交付給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是免費的,不需要繳費。

出生醫學證明什麼時候辦

《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醫學證明,為確保您寶寶出生證明的完整有效,請您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您寶寶的名字。如果您寶寶的名字尚未取好,請您和家人儘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請在您分娩後一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

三、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並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四、辦理出生證明時間:週一至週日正常上班時間。

對於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通常需要提交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嬰兒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嬰兒父親和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當地落戶所需的其他證明。

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親子鑑定證明。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的新生嬰兒,不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父母雙方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除外。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二、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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