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是流動資產嗎?
商譽屬於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
飛
商譽不是屬於非流動資產嗎,資產又包括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請指教,商譽為什麼不是資產
商譽屬於無形資產中的不可確指無形資產,所以屬於資產
商譽是非流動資產嗎
商譽是非流動資產嗎是的。屬於無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
商譽、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到底是屬於經營資產還是非經營資產? 5分
商譽(Goodwill)是能使企業中的人、財、物等因素在經濟活動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種 “最佳狀態”的客觀存在。屬於經營產生的資產哈!理論上講,企業所持有的所有資產,都應該是服務於經盯 的,都是經營資產哈!
開發支出是流動資產???商譽到底是不是資產?????
1)開發支出是流動資產?
以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來看,開發支出屬於非流動資產。但實際上它是屬於歸集開發費用的過渡性科目。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費用,應結轉到“無形資產”;符合費用化的,則結轉至“管理費用”。
2)商譽到底是不是資產?
商譽由於它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所以不屬於無形資產。
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嗎?那商譽是什麼性質的資產?謝謝!
不屬於。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由此可見,由於商譽屬於不可辨認資產,因此不屬於無形資產,只能算作“無形項目”。
但是,商譽仍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企業一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另外,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商譽在新會計準則中有什麼變化?什麼時候才核算商譽?
商譽是現代企業一種重要的資產,由於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一項資產並進行合理的計量,在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項目下以淨額列示.
在會計實務中,一般只對企業外購商譽即合併商譽加以確認入賬,自行創造的商譽不予入賬。按照我國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涉及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首先應區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對於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新準則規定採用權益集合法,相關資產和負債按照在被合併方的原賬面價值入賬,合併溢價只能調整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並不確認商譽。在新準則體系下,只有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才涉及商譽的會計處理,確認商譽,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在控股合併和吸收合併時確認商譽又稍有不同。控股合併中產生的商譽體現在購買日編制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吸收合併中產生的商譽則作為購買方賬簿和個別報表中的資產列示。
商譽的會計處理?
一、商譽的初始計量和賬務處理
(一)商譽的初始計量根據第20號準則,合併商譽=企業合併成本-合併中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若合併成本大於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則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商譽;而若前者小於後者,則將其差額計入合併當期營業外收入,並在報表附註中說明)。其中,合併成本應包括以下四項內容: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併,合併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併,合併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3.為進行企業合併而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併成本;4.在合併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企業合併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併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併成本。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是指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後的餘額。
(二)賬務處理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該合併方式下,購買方一般應於購買日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應以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體現為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商譽;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合併當期損益,因購買日不需要編制合併利潤表,該差額體現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上,應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併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併,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將合併中取得的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按其公允價值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作為合併對價的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計入合併當期的利潤表;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與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視情況分別確認為商譽或是計入企業合併當期的損益。
值得說明的是,(1)企業合併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由於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產生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要調整商譽的價值。(2)商譽確認後,由於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所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商譽的後續確認和計量
新準則規定商譽確認後,持有期間不再攤銷。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減值》的要求,企業如果擁有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的,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由於商譽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因此其減值測試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這些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併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但不應當大於按照分部報告準則所確定的報告分部。為此,新準則要求企業應當自合併日起將合併產生的商譽按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在實際的減值測試過程中,當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時,對於商譽減值的確定應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第二步,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就其差額確認減值損失。在做賬務處理時,減值損失的金額首先應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組合中的商譽賬面價值;不足抵減......
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商譽不是無形資產。 教材書都是怎麼寫的
屬於什麼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
如果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的話,營業稅稅目中轉讓無形資產,為什麼包括轉讓商譽?
會計上,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據此,商譽由於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一項資產。
也就是說會計上,無形資產和商譽是並列的兩項非流動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也是分別列示的。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營業稅稅目註釋》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科目徵稅”的規定,結合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企業商譽在以下情況應當繳納營業稅。
一是企業自創的商譽。《會計準則》規定不予確認為企業無形資產。是因為企業自創的商譽雖然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但自創商譽過程中發生的支出難以計量。企業自創商譽如果為自己創造經濟利益,或以此投資入股,並承擔風險的,則不負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如果用於轉讓,並取得實際收入,或投資入股轉讓股權的,應當按規定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二是外購的商譽。準則規定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無形資產予以確認。企業自用,或以此投資入股,並承擔風險的,則不負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如果用於再轉讓,並取得實際收入,或投資入股轉讓股權的,應當按規定的稅率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