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可以買賣嗎?
軍產房能買賣嗎?什麼手續?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也就是說,軍產房向地方轉讓,依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規定,應經過總後勤部審批同意。軍產房買賣之前經過總後勤部審批同意或爭議起訴到法院前經過總後勤部追認的,法院應認定為有權處分,軍產房買賣合同有效,否則應按無權處分認定處理。
軍產房怎麼交易?能不能交易?有何風險?
一、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後勤部。 二、其營房變更登記委託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批准權限,持有總後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並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三、同時依據《軍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利用軍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後勤部審批。 四、《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後勤部[1999]後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 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並報總後勤部批准,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 五、綜合上述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軍產房的產權單位是總後勤部,軍隊產權房屋向地方轉讓,必須取得總後勤部的審批,否則無權轉讓,轉讓無效。 六、軍產房是國家軍事機關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是軍事機關,該房屋一般不能成為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而且理論上存在被徵用的可能,軍人對軍產房一般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七、如果軍產房經過了房改,已經變為了軍人個人的私產,房屋所有權證已註明為軍人的個人私產,這樣的房子再經過所在軍事機關的審批才能上市交易,因為這樣的房屋涉及到國家的軍事祕密和軍事安全. 八、軍產房是國家批給軍隊的房用地,一般情況下必須得一次性付款的。軍產證的性質有點象集資房,不能抵押或貸款,因土地是部隊的,地方政府亦無權干涉,轉名只需所屬的軍區辦事處或管理處改名即可,亦有房產證由軍區提供的,此類房在新開盤的時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貸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較困難! 九、購買軍產房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內容:
1、 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只有使用權,建議不要購買;
2、 如果已經經過房改變成了個人私產,是否有部隊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批文。 十、軍產房戶口遷移立戶和妻子隨遷問題1、需本人憑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到房產所在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移。2、夫妻隨遷入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A、夫妻分居滿二年 B、申請隨遷人員必須是無業人員,不屬於在職幹部、職工。 C、該戶內未發生過超生事實。 十一、軍產房學位申請 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附繳款收據),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請問軍產房可以買嗎?
可以的啊。我問過樓下的中介軍產房是極為特殊的一種房產形式,土地是行政劃撥給軍隊,由他們建房,大多用於部隊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場。此類相當於免地價的住宅項目自然價格極低。但是此類房產並不歸地方政府管理,不能辦理房產證,軍產房雖然不能辦理房產證,但是軍隊可以辦理軍產證,該房產也被承認為私產,也可以轉讓。軍產房雖然不能作為抵押貸款等他用,但產權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軍產房到底多少年產權?
50年啊,除了商品房其餘都是50年戶一般房屋的房子基本都住不了50年,就算到50年了以後再補綜合地價款就行了
購買軍產房有何風險
在看好軍產房,談好價錢後,一定要在交定金前,到該軍產房所管理部隊的營房科去詢問,該房能不能更名,因為有很多軍產房市按照部隊營房性質建造,不能買賣。如果說是按照商品房性質建造能買賣的,一定要讓幹休所的營房科開具,同意此房有原房主專賣給想買主的證明,軍產房買賣一定是需要部隊同意才可以交易。如果部隊不給開這個同意賣房證明,那這個房子就是按照營房建造的,不能買賣,以後很有可能你買了這個房子也不是你的。這一點在部隊軍產房有明確規定,請參考《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 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 總後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託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 批准權限,持有總後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並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交定金前一定要自己去部隊營房科詢問更名事宜,不要讓房東陪著去,住軍產房的房東一定認識營房科的人,以防房東和營房科的人商量好了糊弄人。明明不能更名的,糊弄買家交錢後結果不能正常手續更名,不能正常合法手續更名部隊以後不承認,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等以後出現問題了,你都沒處找這些人去,就算找到了又有什麼用,事情已經出了,操心難受的不還是買家自己。所以一定要自己去問幹休所營房科的人,那樣得到的答案才是最真實的。買房子辦手續的事一定要名正言順才行,這樣才最有效。
交定金一定不要多交,以免以後發生什麼變故,事事難料。
購買二手軍產房,一定要把手續多要。首先要幹休所同意把房子賣給你的證明,然後簽訂軍產房二手買賣協議,內容一定要寫詳細,因為房子沒有產權證,要防止房東以後房子漲價了後,反悔向你要房子。然後房東的原購房發票要更名,房東手裡的房屋買賣合同要更名,一定要注意的是,房東手裡和幹休所籤的房屋合同是一式兩份,也有一式三份的,這個要在交定金前自己打聽清楚,每份合同都要更名才行,要不然不能是算更名手續。還有在幹休所或是軍區一定有一份房屋管理檔案,就相當於老百姓的戶籍檔案,這個是軍產房子的,這個檔案也一定要更名,要不然部隊是不會承認這個房子是你的。
最後要記住是幹休所營房科的哪位幫你辦的這些手續,最好留有證據,以防以後出現糾紛時好解決,不過到時如果該人轉業了什麼的話,那也就沒什麼辦法了。最好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有錄音作為證據,以防萬一。軍產房二手交易複雜,不受法律保護,幹休所的軍產房一般都不能合法在部隊辦理更名,很有可能你買了個房子以後也不是你的,出現糾紛。買家花錢買的是房子,不是糾紛和煩惱,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還是不要購買二手軍產房,一般大的二手房中介都不會代理軍產房的二手買賣,買家一定要謹防受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旦產生問題時,由於是軍產房的糾紛,地方法院都有可能不受理,軍產房的二手買賣合同還不能辦理公證,沒有什麼能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幹休所的房子都是按照軍隊營房蓋的,沒有產權不能更名的,還買它幹什麼
軍產房具體怎麼買賣?
軍產房是屬於某部隊軍用房屋,一般是不允許買賣的,要到軍隊去過戶的。
軍產房二手購買安全麼
一定不要購買軍產二手房,我有個朋友就在購買吉林省軍區長春第一干休所的一個一樓時受騙,買的時候說能更名,我的朋友看房主感覺不像壞人,就相信了,也沒去幹休所查查能不能更名,結果交了定金,簽了合同後,在交房款之前為了妥當一些,就自己去幹休所的營房科問問更名都需要什麼手續,結果營房科說幹休所的房子產權屬於省軍區,不能更名,更名必須通過總後勤部同意,並出示部隊開具的同意更名證明才可以,但這種證明是開不出來的。以後那哥們就跟房主交涉,結果這房主的房子因為是軍產都賣了很長時間了,可下子有傻瓜買了,當然不能放棄,就開始跟買方耍賴,出了這事不是說積極去想辦法怎麼解決更名的問題,而是拖著不見,電話不接,到了合同的日期就說買方不交錢,更名的事房東不管,那是幹休所的事,不交錢就是違約,更名不了就到法院告幹休所去。這房子還不是這個房主老太太的,是她弟弟的,他弟弟在美國回不來,以前是他家老人住,都死了後要賣房子,反正是這麼說的。這事鬧的幹休所裡面的人差不多都知道,都說賣家不講理,房子更不了名也得解決啊,就這麼耍賴拖著。
所以說購買二手軍產房是很危險的,你怎麼能肯定你交了錢房子在省軍區的房產檔案裡的登記名字能改成你的,如果改不了,那是不是這房子還是以前元房主的,以後拆遷什麼的,買方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軍產房”是否可以繼承、過戶與交易
【諮詢案例】周先生的父親曾是軍隊某部的離退休幹部,09年時按照國家和軍隊的相關政策,以軍隊房改成本價購買了一套“軍產房”,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父親去世後,周某與其兄弟因繼承其父所遺留的房產發生爭議,因該套房產前身系軍產房,周先生諮詢該房產能否繼承並辦理過戶手續,以及是否可以交易買賣?【分析】該房產由於有“軍產”性質,使得該房屋在處分上具有特殊性。軍產房一般是指在軍隊使用的土地上開發建設所有權歸軍隊所有的房屋。這類房產土地是劃拔的軍事用地,個人只是擁有房產的使用權。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為總後勤部。在國家和軍隊為了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後勤部[1999]後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並報總後勤部批准,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對於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修建或統一組織購買的住房,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從軍隊部門轉移到個人名下,屬於可以繼承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本案中,周先生與其兄弟可以依法繼承父親名下的“軍產房”,在確定房屋分割與所有權歸屬後可到相應的房屋管理權屬中心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
軍產房可以轉讓嗎,軍產房轉讓合同有什麼效力?
一、軍產房可以轉讓嗎?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後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託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批准權限,持有總後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並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同時依據《軍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利用軍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後勤部審批。《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後勤部[1999]後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 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並報總後勤部批准,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綜合上述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軍產房的產權單位是總後勤部,軍隊產權房屋向地方轉讓,必須取得總後勤部的審批,否則無權轉讓,轉讓無效。具體到判決中的法律適用,筆者的意見是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即軍產房向地方轉讓,依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規定,應經過總後勤部審批同意。軍產房買賣之前經過總後勤部審批同意或爭議起訴到法院前經過總後勤部追認的,法院應認定為有權處分,軍產房買賣合同有效。否則應按無權處分認定處理,即,應依《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按無效合同處理。二、軍產房轉讓合同有什麼效力?現實生活中涉及的軍產房買賣往往以出售軍產房使權或居住權,由出售軍產房一方向地方購房者出具營房居住證的變通方式進行,如何看待和評價買賣軍產房居住權或永久使用權的說法的法律性質及合同效力,是一個值得研究和應由有立法權的權威部門儘早明確的問題。筆者認為買賣軍產房居住權或永久使用權的說法的法律性質實質是房屋所有權的買賣,如無總後勤部審批,有關買賣或轉讓合同也是無效的。具體理由闡述如下:1、《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該條例中的房地產轉讓包括了所謂的永久使用權的轉讓,也就是說,即使以永久使用權的名義向地方轉讓房地產,也必須經過總後勤部的審批。2、從法律的角度講,除了地方國有福利分房中的房屋允許轉讓使用權(其實質是房屋租賃權的有償轉讓)外,其他房屋買賣中並沒有房屋使用權買賣這個法律概念,以買賣軍產房居住權或永久使用權的名義所進行的軍產房買賣,其法律關係的實質要麼是房屋轉租的關係,要麼是房屋買賣的關係,使用權買賣的法律本質是承租權的有償轉讓,而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出賣房屋的永久使用權其本質是租賃權的無限期轉讓,這與合法同中關於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相違背,是無效的,不可行的。3、軍產房的買賣合同也是合同,依法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
求高人指點,軍產房還能過戶嗎
軍產房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不能以正常方式進行買賣。
軍產房由於建設用地是軍隊所有土地,與普通商品房、公產房使用的國有土地在土地性質上有著本質的區別,軍產房其管轄權屬於軍隊,不屬於地方政府房管部門(房管局),地方政府房管部門無權對軍產房實施房產登記,也不負責辦理軍產房的房產證,因此,無法像普通商品房那樣通過政府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另外,由於軍產房使用的是軍隊所有土地,在軍隊和地方政府通過土地置換等方式,將軍產房使用的土地變成國有土地之前,軍產房擁有者根本無法拿到土地使用證,因此,也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進行買賣。
當然,因為個人需要,關係非常近、信任度非常高的親朋好友之間,在達成某種協議後,也可以私下進行買賣,只不過這種買賣是非常規性的,屬於私下交易,具有極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