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用的什麼槍?
中國武警特警用什麼槍
一般都是95槍族的自動步槍,少數地方還在用81
曝光率最高的是95突擊步槍、88狙擊步槍、05微聲衝鋒槍和97防暴槍,手槍一般就是92
另外上邊有人說QBZ97,武警和解放軍都沒有裝備,那東西是外銷的型號,口徑是5.56mm的怎麼可能是我軍的現役裝備……
左撇子和右手持槍沒有任何關係,你試過就知道其實左撇子對右手持槍沒有任何影響
特警都用什麼武器?
各地並不一樣,但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國產的:RIFLE有95、95-1、81等幾種;SMG主要是79式、85式和05式;狙擊主要是85、88還有新產的5.8mm非自動精確狙擊步q;PISTOL主要是92式;SHOTGUN主要是97式了。
進口的:進口過SSG2000,因為禁運這個也不多。
仿製的:北方產的NR08仿MP5。
總體來說tJ用過的budui都用過或正在使用,沒有什麼特殊的東西。
簡略先談這些吧。
特警用什麼槍
上海特警Shanghai Police Department (SPD)
上圖用的是CS\LS-2 9mm衝鋒槍,是SPD的主力衝鋒槍之一(另一款主力是一直被大家吐槽的79式)
中國特警配備的是什麼型號的手槍
92式手槍、95式突擊步槍、88狙、哈哈可以嗎
現在的特警裝備的什麼槍械?
M16A2自動步槍 Glock17 MP5K系列微型衝鋒 MP5SD系列 目前武警的主要致死性武器裝備為54式、64式、77式手槍,81式突擊步槍,79/85式狙擊步槍,79式和85式衝鋒槍等。
記得采納啊
中國特警現在使用的什麼槍
特警用的武器多種多樣,不一而足
97-2防暴槍,是一支彈匣供彈的泵動霰彈槍,口徑18.4mm,不知道是否通用標準的12ga霰彈
5.8mm DBP87普通彈,非常普通的步槍彈。以美軍的M855作為標尺,DBP87穿透力略高殺傷力略低,但都沒有什麼實質差距
18.4mm 97式殺傷彈,內容物是22粒6mm鉛丸,相當於比較高標號的12ga鹿彈的樣子,對人體傷害感覺要低一點。不過對無防護人體仍然是喪心病狂了
7.62mm 56式步槍彈,有點過時的中口徑中間威力彈,不過從威力的角度來說,也沒啥不能用的
其他的9mm手槍彈之類的看不出和外國貨在威力上有啥差別
特警一般配槍嗎 帶什麼槍
特警一般都配槍,要麼是95式,要麼是79式,手槍一般配92式。
武警和特警他們都分別拿什麼槍?
武警用 81—C 特警用 95式自動步槍 AK47···恐怖分子的最愛 原因是價格容易接受 近距離殺傷力大
特警部隊用的是什麼手槍
您好,目前特警部隊所用的是中國軍用92式手槍和防暴盾牌,步槍則是95式突擊步槍,和狙擊槍
中國特警怎樣用槍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警械使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武器使用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凶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凶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