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嗎?
拆遷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可以把戶口也遷到安置房嗎
房產證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能辦房產證嗎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1、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權房;由於是拆
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後才能過
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如果你一定要的話最好找個律師給你合同約定!
2、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只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你們可以約定由賣主來交!
3、安置房除當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
如果對方這套安置房是購買了5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因為安置房必須要購買5年後才可以上市交易的。到時候才需要交納稅費,具體的費用如下: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
3、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3、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還沒有辦理土地證的,到時候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城中村拆遷後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嗎?
一般都是可以的.最早五年以後可以拿到房產證。
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和交易嗎?
你好,我想問下,我們買的五一新村的房,是安置房.我們是從房主手上買的房子.我想問一下,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單獨的辦我們自己買的房子的房產證.謝謝解答! ---- 華夏PK族幫您問了: 華夏PK族,您好: 安置房主要分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房子是業主的自有房,安置房辦理出的房產證也是業主的,拿到房產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房產證就出售房屋,則被視為非法;如果拆遷前該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而業主已經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房產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安置房的地已歸為國有土地的話,那棟房子是可以辦到產權證的,如果安置房為集資的土地,則是辦不到產權證的。所以買這種房子是存一定的風險的,如果只是買來自己住的話,合同簽得好的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如果買來用於交易的話就有風險 ,建議請律師陪同處理。 具體詳情您可諮詢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安置房能辦房產證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
安置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滿五年,去繳納原房主名義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他名義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就可以自由買賣轉讓過戶給你,
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安置房,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要交稅嗎
賠償的安置房面積在拆遷協議補償範圍內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稅,當賠償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拆遷協議補償面積的,需要交納契稅。
根據 稅發【2010】32號《關於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徵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徵稅。
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徵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補繳款部份,按適用稅率徵收稅。
拆遷安置房什麼時間能拿到房產證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拆遷安置房必須由拆遷部門負責為拆遷戶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或者由開發商通知拆遷戶自行辦理房產證。辦理時攜帶房屋調配單、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前往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具體的詢問拆遷組和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
山東泰安房產經紀人為你提供解答
安置房能拿到房產證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公證並不完全保險。不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轉讓中,為了躲避稅款,採取公證預約銷售的方式也很常見。不過,公證並不能完全保險,有些公證交易最後會變成產權糾紛。 從公證法的角度,經過公證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決時是否採用此證據以及如何採用。遇到這種情況,買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長應視無效”來反擊。即過去兩年這麼長時間,你都沒有意見,除非你能有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否則就可視為默認,而現在突然提出異議,可視為惡意異議。 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預約銷售因為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如果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 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到土地房產局核實該安置房的性質,轉讓是否合法。如果業主已婚一定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轉讓的授權書,業主未結婚的要請其出示未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