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
酒駕至人死亡會怎樣處理?如何判決?如何賠償?
終身不能靠駕照,賠償被害人家屬,判三到七年
醉駕致人死亡會怎樣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侵權行為致受害人生命權喪失,對死者在致殘前或生前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因喪失扶養,應賠償其扶養費損失。 醉酒駕駛的行為人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致人死亡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後駕車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算交通事故死亡,但醉駕不確定全責,要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如果負主要以上責任,要負刑事責任,吊銷駕照終生。如果負同等以下責任,則不負刑事責任,只需賠償即可。
諒解書的作用是量刑時的考量,不能因為諒解書而不追究刑事責矗,取得諒解的話判緩的可能性較大。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問題問得不明確,死亡人數?死亡原因,是否因逃逸導致?
假設死亡1人,無逃逸緻人死亡,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競合,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擇一重罪處罰。危險駕駛最高處拘役,根據上述規定,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應當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死亡1人的情況下,根據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參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法律上能判多少年
酒駕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 怎麼才能輕判
肯定要是判刑的
最好第一時間取得家人的諒解會好一點
一、酒駕的概念: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 二、酒駕的處罰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會怎麼判刑
積極賠償,要求對方出具諒解書,基本會判緩刑。
酒駕致一人死亡會被判刑多長時間?
1、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2、如果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處罰將比交通肇事罪重得多。
3、“這樣如何定罪,是否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如果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臺的司法解釋,除了醉酒駕車、在鬧市以外,還需要以下要件:“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佈稿》“三、統一法律適用,積極預防和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醉酒駕車犯罪頻發,社會輿論對此比較關注,對此類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見,司法實踐中的處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統一法律適用。
今後,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樣才能有效打擊、預防和遏制一個時期以來醉酒駕車犯罪多發、高發的態勢。”
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這兩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一方面是為了統一裁判標準,依法正確審判醉酒駕車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是為了警示和教育廣大駕駛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友,能夠以這兩起案件為戒,認真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醉酒駕車的嚴重危害,珍視自己、珍視親屬、珍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實預防、杜絕醉酒駕車違法犯罪,確保交通秩序良好,撫同創造和諧、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