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一定是股東嗎?
監事一定要股東當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不一定是股東。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不一定是職工代表大會中的職工代表。
參考資料:《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俯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一定要設監事嗎
三萬元的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吧,關於該類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攻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法人如果是董事之一或者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則不能兼監事,因為公司本來規模就小,如果兼監事的話就相當於會計與出納由一人負責,容易使公司出現問題,所以公司法規定不能由同一人同時任兩個職位.
股東可以擔任監事嗎?
可以,監事就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但是一旦當了監事就不能入董事會當董事,而且也不能參與經營管俯,就是不能當經理。
只有兩個股東的小公司 ,監事由誰來當 股東可以當監事嗎 啊
監事沒有表決權
監事屬於股東會管嗎
公司設置監事,是為了監督董事、祕書、經理等高管的職務行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全部股東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監事的產生是不是一定要通過股東會
必須要在股東大會確認的,要不然你去工商都沒發備案。其實股東關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理解有誤,上述提及的章程規定的其實是董事、監事的提名權,但是公司章程不能超越公司法,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必須要經股東大會通過,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該股東提名的人選不符合要求(公司法對董監高的任職條件有諸多要求),則可以否決該候選人,但該股東可以另行提名候選人,相當於章程中已經約定了各自所佔的席位,即董事會的表決席位。可以跟該股東好好溝通一下,以公司法的理由,以工商變更的理由。好運。
公司的監事必須是股東嗎
不一定。
公司法規定:設立監事會的,職工監事的比例不低於1/3。
所以,公司監事不一定是股東。
股份公司的監事必須是股東嗎?是股東與不是股東的區別
股份公司的監事不一定是股東。
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
監事會為3人以上,其中必須有職工監事,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具體由章程規定。
那麼非職工監事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來選舉/聘任,即非職工監事可以聘任非股東擔任,也可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選舉股東得出。
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得出。
所以,綜上,股份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是股東與不是股東在相對於監事的智能來說,沒有本質的差別。
PS:不光是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當中設立監事會的,或者不設監事會只設1到2名監事的,監事也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舉例:國有獨資公司,它的股東為國家,委託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為執行股東權利,但是它的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都是聘任的。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是不是必須的,還有就是董事能不能兼任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同時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監事必須是股東嗎
不一定的。
公司的股東可以是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國家。
而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監事是自然人。所以,監事不一定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