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不是最終目的?
公司為了提高生產效益,制定出了對於管理人員獎罰制度,最後寫什麼話好,罰款不是主要目的的後面寫什麼好
如果公司想提高生產力的話,就應該制定系統的績效考核制定,並與人員的個人工資獎金掛鉤。這樣整體公司的運營效率也會大大提高。如果單純的就為改善剛性制度或監督違規操作,那就明確的寫獎罰的內容,如果內容婉轉的話,反倒起不到獎懲效果,甚至執行一段時間後會不了了之的。
單純的根據你的要求,可以寫 “為改善公司環境、提高運營效力,制定此條例。罰款不是目的,良好的企業運營才是根本,望大家努力共同打造屬於我們自己的家園。
公司處罰員工的目的是什麼,最終目的是什麼?
兩種不同的結果:1、有的公司(主要指的規模較小的)目光較短,只看見眼前的利益,把處罰當成一項收益來運作。2、另一種就是當公司的管理層對公司出現的某些不好的行為或現象無法控制時,而採用的一種手段,結果是要約束大家不再就犯。其目的是讓公司的運作更順暢、制度更完善。
是為管理而罰款,還是為罰款而管理
管理嚴格是好事 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 最終目的是要員工吸取教訓
處罰的目的是什麼
審理案件的時候,法官斯坦德利認為,克羅斯並沒嚴重案底,他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原因在於想幫助妻子,只不過方法過激而已。所以決定輕判緩刑一年,條件是要克羅斯在緩刑期間必須修習瑜伽,並定期向法官彙報進度。斯坦德利說:“克羅斯想幫助有問題的妻子,這無可厚非。他現在要做的事是需要改掉壞脾氣,他缺乏自控力,所以練習瑜伽可以幫助他達到目的。” 判決生效後,克羅斯愉快地接受了這一“另類處罰”。他說:“瑜伽除了有助於心情平靜,可能還有助於減肥,比坐冰冷的牢獄要好。”這一次雖然是斯坦德利法官首次下令犯人學瑜伽,但並非他惟一的“另類判刑”,此前,曾有數十名酒後駕車者被判罰剪貼報紙,學習並收集關於醉酒駕駛的新聞以自我警示。 看到如此溫情的處罰,不禁令人感慨萬千。前些日子看新聞,鄰省某地區發生一起血案,造成血案的原因是,警察深夜前去鄉村抓賭,他們從四面包抄,準備把這些“不法分子”一網打盡。冬天是農民們一年中最閒的日子,沒有農活,娛樂空間又非常有限。農民幹什麼呢?無非打打麻將什麼的,他們所謂的賭博不過是小打小鬧,賭資全是些毛票。然而他們知道被警察抓住的後果非常嚴重,因為將面臨很重的經濟處罰,有可能是一年的勞動所得。他們不甘被警察抓拿,於是選擇了集體跳溝。這件事的最後結果是兩人摔死,數人摔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處罰多以經濟手段為主。就拿交通違法處罰來說,各地對各種違法都“明碼標價”,凡是駕駛員,無不有被罰款的經歷。然而收效如何呢?大家都明白,在沒有警察和攝像鏡頭的地方,在廣大的郊縣地區,各種車輛依然我行我素,很少有人把規則當回事。 任何處罰只能是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讓被處罰者更正錯誤。在國外,就有很多比罰款更有效的手段。在美國俄勒岡州,交通警察在有充足理由認為司機違章行車時,會把他的汽車號牌換成紅色,以引起人們的警惕。德國曼海姆市的交通警察會將違章司機帶上警車,朝郊外荒僻地段駛去,在開出10公里後停車,讓司機徒步走回去。哥倫比亞交通當局則強迫違法司機觀看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記錄片,使他們受教育。在法國,警察可對違章駕車者使用高速噴漆槍,噴漆落在車子上,休想擦掉,違章者不論逃到哪裡,最終都會落網。美國一些地方的交通警察會把肇事者送到醫院,讓他們專門照料那些因交通事故而住院的傷者,讓肇事司機的良心受到遣責,以後開車就不敢違章了。 在美國俄亥俄州,邁克??希克奈迪是一位有名的“獨創性判案”法官,我們看看他是怎麼判案的吧——— 一名女子每每遇到不快,便遺棄小貓來洩憤。她因此被起訴。邁克??希克奈迪判她在樹林裡待一個晚上,理由是讓她感受那些小貓所遭受的痛苦。 一名學生扎壞了校車輪胎,法官判其給夏令營的低年級學生送野餐。 俄亥俄州北部冬季多雪,法官經常判罰一些人去掃雪…… 希克奈迪的判決贏得了許多人的支持,在他狹小的辦公室內,有很多來自受害者和違法者的感謝信。他說:“我們處罰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們認識到了,處罰就是成功的。” 我們再回頭看看鄰省的那起血案,我想,如果當地的鄉政府、村委會能多為農民考慮,每年農閒時節安排一些科技學習,組織適合的娛樂活動項目,讓農村文化生活也豐富起來,那麼村民們還會再聚眾賭博嗎?
不能以罰款為目的的管理好員工
管理嚴格是好事 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 最終目的是要員工吸取教訓。
辯論賽:違反記律主要以思想為主
“我們的辯題是:違反公司制度不該罰款”這是本方的觀點那麼,不該罰款,該如何呢?我們的立足點是:【違反公司制度,該罰,但罰的不是款】如果違反公司制度,只是罰款了事,那麼,只要有錢,是不是就可以任意違反公司制度啦?公司制度規定,不得洩露商業機密,ok,反正我有錢,認罰,你奈我何?這樣處理,公司早晚出問題公司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讓大家遵守,最好大家都不違反如果真有違反了的,是該罰,罰的目的是什麼?是不再有人再犯。罰款,就能讓所有人都不再犯了?每一種錯誤,靠罰款就能解決?罰款,真的是靈丹妙藥?包治百病?我們的觀點,再重申一遍:【違反制度該罰,但罰的不是款】罰有許多形式,罰款絕不是唯一方式,也未必就是最佳方式!!!不同程度的、不同類型的違反制度,就要以相應的處罰方式來應對比如前面說的,洩露公司核心機密的,該開除就得開除如果只是違反遲到早退的考勤制度,也不該罰款,按規定,扣出勤獎就是了(說到這裡,要提醒一句,經濟懲罰和罰款,咱們這方應該稍微區分一下,扣工資獎金,屬於財務上的懲罰,和罰款稍區分一下,如果被對方把扣工資等也作為罰款的話,我方的立足點就又被侵佔掉一塊了)罰款,其實是一種行政手段,現在就算是政府要罰款,也必須由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後,才能罰款一個公司,隨隨便便就可以罰人的款?所以,我們說,罰,是應該的,但不該靠罰款,罰款也許最見效,但達不到最終目的
檢查站雁過拔毛,不是以服務人民為首要目的,而是以罰錢為最終目的 30分
與日、國軍無異,此呈亂世之象,不亂不治,大亂大治,吾等草民,忍之、適之、看之,夷自會自亂陣腳。自我調適,河蟹河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