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認籌什麼意思?
認籌車位,有產權的和無產權的區別大嗎
按照,你問題的表述,估計該處的停車位是開發商所有,能辦理獨立產權的車位是再好不過了,這意味這 對於該車位你擁有產權後可以獨立買賣也可以跟房產綁定買賣,自由度高不受開發商,物業的限制,更何況一個小區的車位配比本就有限,正常來說車為的升值空間還是不錯的,所以強烈建議去辦理產權,除非你不打算要車位,哈哈
順便說一下,車為產權收費都是交納給房管部門的,3000價格似乎高點,建議電話諮詢下當地房管部門多車位產權的收費標準(各個地方收費標準不一樣馨窩網
買車位開盤當日是交認籌金還是定金
開盤當天一般交的就是定金了,建議向案場銷售瞭解清楚些。
車位認籌活動結束後,限定開發商多少時間內開盤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交了認籌金後開發商將車位賣別人怎麼辦?
呵呵,你的不是定金吧?是所謂的認籌金,就是優先選房的錢。這個情況要不就不買了,推掉。要不就只能按照開發商說的了,畢竟是市場經濟,願買願賣。
一個月前交的車位認籌金,開發商說了不要了一個月就能退錢,一個月到了,他們又說要填一個申請,申請批了
市或者省工商局,,這屬於買賣交易了
現在的小區的車位都需要認籌之類的麼?以後車位會不會越來越緊張?
主要看所在小區吧,你那小區車位據說有7745個,具體可以問物業,但不管在哪,有專屬車位還是方便點。
什麼樣的情況下不退回購房認籌金
【編者按】賣房時,開發商使出各種促銷手段,其中經常出現的就是購房認籌,一萬抵幾萬等;支付認籌金受,一旦購房不成,這認籌金還能退嗎?如果將認籌金轉為了定金了?情況則發生變化,具體如何呢? “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交了1萬認籌金,與開發商簽訂了協議,如若放棄購房,開發商退我錢。在開盤後,我不想買,開發商退錢我會不會有皮扯啊?”在買房中很容易遇到退款這種讓人頭痛的事情,這種情況下,認籌金可以退嗎? 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並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後,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將認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和認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認購書等明確契約效力 在簽訂認購書、意向書時需注意,定金和認籌金等的區別,認購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後,即按照協議書來執行。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
淮礦東方藍海認籌過開盤強賣十萬元車位合法嗎
這種情況屬於捆綁銷售,如果你不需要,完全可以不必理他,如果你已經付過房款,他臨時加上去的,你可以拿好當時簽訂的合同,去資詢律師的
購房不成認籌金、定金可退嗎?該如何辦理?
【編者按】賣房時,開發商使出各種促銷手段,其中經常出現的就是購房認籌,一萬抵幾萬等;支付認籌金受,一旦購房不成,這認籌金還能退嗎?如果將認籌金轉為了定金了?情況則發生變化,具體如何呢? “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交了1萬認籌金,與開發商簽訂了協議,如若放棄購房,開發商退我錢。在開盤後,我不想買,開發商退錢我會不會有皮扯啊?”在買房中很容易遇到退款這種讓人頭痛的事情,這種情況下,認籌金可以退嗎? 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並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後,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將認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和認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認購書等明確契約效力 在簽訂認購書、意向書時需注意,定金和認籌金等的區別,認購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後,即按照協議書來執行。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
產生啦矛盾,不想要車位啦可以申請退款麼
這個你不要退房,現在的房子轉手不賠本,你辦完手續後接著出售! 退房肯定是需要收取違約金的,小高層來說一般都是25%左右的公攤,這個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