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是什麼意思?
障礙是什麼意思
指一個人由於生理、心理或社會原因而導致的各種異常,在臨床上,常採用“心理病理學”的概念,將範圍廣泛的心理異常或行為異常統稱為“心理障礙”,或稱為異常行為。當然,這裡的“行為”一詞是廣義的,泛指一切可觀察的動作或活動,包含了人類功能的幾乎所有方面。其所以採用“可觀察的”這種字眼,是為了使心理或行為的研究成為客觀的科學研究。通常所說的“心理障礙”有一個比較一般的定義,指沒有能力按社會認為適宜的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這種“沒有能力”可能是器質性損害或功能性損害的結果,或兩者兼而有之。概括為心理機能失調:指認知情、感或者行為機能的損壞。個人的痛苦:該病症給個人造成痛苦(不完全如躁狂狀態)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預期的:不是該地區文化行為典型的特點心理障礙:是在特定情境和特定時段由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異常現象,屬於正常心理活動中暫時性的局部異常狀態。它既可以包括輕微的心理問題,例如,當人們遭遇重大挫折或面臨重大抉擇時會表現出情緒焦慮、恐懼或者抑鬱,有的表現為遭受挫折後的沮喪、親人死亡後的悲傷、人際關係緊張引起的煩惱、退縮、自暴自棄,或者表現憤怒甚至衝動報復。往往是過度應用防衛機制來自我保護,且表現出一系列適應不良的行為。也包括比較嚴重的心理活動紊亂,例如,由各種軀體疾病和各種物質(成癮物質、某些藥物或毒物)引起的繼發性精神障礙,以及尚不知道的原因原發性精神障礙,例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焦慮障礙等。心理障礙幾乎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戀、落榜、人際關係衝突造成的情緒波動、失調,一段時間內不良心境造成的興趣減退、生活規律紊亂甚至行為異常、性格偏離等等,都需要找心理諮詢醫生尋求幫助。此外,心理諮詢也適用神經症,包括強迫症、焦慮症、恐怖症、疑病症等,還適用於生理心理障礙(即身心疾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礙、各種智力發育異常等。判斷有否心理障礙常用下述方法:(1)、比較只是一經驗作為標準,有兩個方面的經驗:一是個體自己的主觀經驗,二是觀察者的經驗。個體自己可以感到不同於以往,如體驗到情緒低落、不高興或壓抑,不且感到痛苦,因而需要尋求醫生的幫助。觀察者根據自身的經驗觀察到患者的行為不同於以往,亦可以認為是異常。這種判別方法往往會受到觀察者本人的經驗、知識水平、觀察角度和
障礙的意思是什麼
拼音zhàng ài wù
註音ㄓㄤˋ ㄞˋ ㄨˋ
詞性名詞
基本解釋
◎ 障礙物 zhàng àiwù
[obstruction] 起妨礙或阻礙作用的東西
障礙是什麼意思
障礙的意思是 :
1、佛教語。惡業所引起的煩惱困惑,因能擾亂身心,故佛典稱“障礙”。
2、阻礙;阻擋。
3、阻礙物。
4、故障。
認識功能障礙是什麼意思
小孩兒認識功能障礙怎麼辦?學習、記憶是一種複雜的動態過程,對學習、記憶基本機制的瞭解得益於對一種低等無脊椎動物海兔(aplysia)的簡單的神經系統的研究。。那麼,認知障礙有哪些症狀?我們來了解一下: 1、學習記憶困難:在大腦皮層不同部位受損傷時,可引起不同類型的記憶障礙,如顳葉海馬區受損主要引起空間記憶障礙,藍斑、杏仁核區受損主要引起情感記憶障礙等。 2、失語:失語是由於腦損害所致的語言交流能力障礙。患者在意識清晰、無精神障礙及嚴重智能障礙的前提下,無視覺及聽覺缺損,亦無口、咽、喉等發音器官肌肉癱瘓及共濟運動障礙,卻聽不懂別人及自己的講話,說不出要表達的意思,不理解亦寫不出病前會讀、會寫的字句等。傳統觀念認為,失語只能是由大腦皮層語言區損害引起。CT問世後證實,位於優勢側皮層下結構(如丘腦及基底節)病變也可引起失語。 3、失認:失認是指腦損害時患者並無視覺、聽覺、觸覺、智能及意識障礙的情況下,不能通過某一種感覺辨認以往熟悉的物體,但能通過其他感覺通道進行認識。例如,患者看到手錶而不知為何物,通過觸摸手錶的外形或聽表走動的聲音,便可知其為手錶。 4、失用:失用是指腦部疾患時患者並無任何運動麻痺、共濟失調、肌張力障礙和感覺障礙,也無意識及智能障礙的情況下,不能在全身動作的配合下,正確地使用一部分肢體功能去完成那些本來已經形成習慣的動作,如不能按要求做伸舌、吞嚥、洗臉、刷牙、劃火柴和開鎖等簡單動作,但病人在不經意的情況下卻能自發地做這些動作。 5、其他精神、神經活動的改變:患者常常表現出語多嘮叨、情緒多變,焦慮、抑鬱、激越(agitation)、欣快等精神、神經活動方面的異常改變。 6、痴呆:痴呆(dementia)是認知障礙的最嚴重的表現形式,是慢性腦功能不全產生的獲得性和持續性智能障礙綜合徵。智能損害包括不同程度的記憶、語言、視空間功能障礙、人格異常及其他認知(概括、計算、判斷、綜合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降低,患者常常伴有行為和情感的異常,這些功能障礙導致病人日常生活、社會交往和工作能力的明顯減退。
心裡障礙是什麼意思 20分
心理想法,性格出現問題,不符合常理,難以正常與人溝通,或者不願意溝通
身體綜合性障礙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軀體化障礙,說的在明白一點現在醫學上認為,不管你說的怎麼難受的不得了,由於找不到證據,只能被定為心理問題,在往上發展是抑鬱症,之後就是精神病!
關於軀體化障礙:軀體化障礙是一種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症狀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一組神經症。患者因這些症狀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有時患者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其嚴重程度並不足以解釋患者的痛苦與焦慮。對患者來說,即使症狀與應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衝突密切相關,他們也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
軀體化障礙是軀體形式障礙中的一種疾病。該病表現為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軀體症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系統和器官,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多伴有社會、人際或家庭行為方面的嚴重障礙。起病往往在成年早期,女性多於男性。
急暫性神經障礙是什麼意思?
急暫性神經障礙就是急性短暫性神經障礙。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又稱急性妄想發作,或妄想陣發,是一種發作性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從大的分類上,該病屬於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範疇,起病急驟,緩解徹底。發病機制尚不明確,一般無發病誘因,即便有可尋的心理因素,也是微不足道的。常突然起病(大多在1周之內),以一過性妄想為主要表現,同時也伴有情感和行為方面的異常。
該病最早於1886年由歐洲精神科醫生馬格南提出,他認為這一精神障礙發作突然,一般不是由明顯的應激所引起,常見於那些“多少有點不均衡或精神病態”的人。類似的名稱還有:“急性偏執狂”、“發作性朦朧狀態”等。不管其名稱如何,該病最大的特徵是發病突然、病程短暫,能完全恢復到病前水平,因此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和其他功能性精神障礙一樣,因為其病因未明,目前只是一個症狀學分類的診斷。所謂短暫是相對於慢性、衰退性精神障礙而言,強調更多的是其病程特點。
平均起病年齡在35歲左右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起病多見於青壯年,幾乎不發生於兒童和50歲以上成年人,平均起病年齡在35歲左右。在美國,短暫精神病性障礙佔所有首發精神病的9%。女性短暫精神病性障礙的發病率相對較高,是男性的2倍。臨床表現有以下特點:
妄想體驗:妄想多急驟出現並快速充分發展,成為本病特有的臨床表現。妄想內容多樣,如被害、中毒、嫉妒、被控制、宗教或神祕妄想等。患者完全被這生動的妄想所吸引,妄想結構較為鬆散且不連續,常變換不定。這些妄想可混合存在,即同時出現兩三種妄想,其中可能有一種為主要的中心內容。在妄想的背景上,可發生各種幻覺,內容生動,有時使患者沉溺於一種身臨其境的感受中。
情緒障礙:情緒的多變性也是本病的重要症狀之一。隨著妄想的起落,患者可表現為情緒高漲或低落,或從恐懼到茫然,也可有焦慮或激越。情緒障礙可交替出現,持續時間不長,一般為幾小時或1-2天。情緒障礙與妄想相比,不佔突出位置,持續時間也不長,一般為幾小時到1周,最長不超過1周。
行為及意識:患者可有行為異常或大聲喊叫,這多與妄想及情緒變動有關。有時患者突然感到走入一個新的環境而呈現迷惑恍惚,此時可出現錯覺或幻覺、人格解體症狀,並因此表現活動增多或沉默少語,過後患者有一種似夢非夢的感受。
部隊的障礙連是什麼意思
四百米障礙.全程四百米.規則為:士兵由出發點低姿俯臥起跑,空跑100米,轉折進入障礙區。障礙區來回轉折200米,依次為:五連樁、寬壕溝、低板、高板凳、獨木橋、高板、鐵絲網。再轉折,跳躍過鐵絲網欄、再高板、鑽橋洞、上高臺、鑽低板洞、下深坑、三連樁,最後再轉折,空跑回出發點。其中總共是七組障礙,但來回過障礙方法不同。這樣就是總共14個障礙。要求為:必須合理並一個不拉地穿越障礙。2分10秒內為及格。2分內為良好。1分50秒內優秀。這是一項對身體很有考驗的訓練項目.被很多新兵都稱做折磨訓練.磨得就是人的肺.
思維屬性障礙是什麼意思
思維屬性障礙:是指思維聯想活動量和速度方面發生異常。思維屬性障礙包括思維形式障礙和思維內容障礙。
思維形式障礙包括: (1)思維奔逸 (2)思維遲緩 (3)思維貧乏 (4)思維破裂 (5)思維散漫 (6)思維中斷 (7)思維不連貫 (8)病理性贅述(9)思維插入(10)思維化聲(11)思維擴散(12)象徵性思維(13)語詞新作(14)邏輯倒錯性思維。
思維內容障礙包括:(1)妄想 (2)強迫觀念 (3)超價觀念。
在法律上,排除障礙是什麼意思?
排除障礙從法律上來講是指排除妨害,它是公民生活中一條重要的權利,是請求權的一種,受法律保護。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當的行為,或者以無權施加的設施對權利人的物或物權造成侵害或妨礙,現實地阻礙了特定物的權利人行使權利。排除妨害請求的目的是消除對物權的障礙或侵害,使物權恢復圓滿狀態。
危險是指相對人對已知物將來必然造成妨害或損害的行為或者設施狀態。危險是可以合理預見而不是主觀臆測的。
遭受的危險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權利人對現時妨害人行使請求權的前提。就是說這種妨害或危險應當是持續存在的。
在審判實踐中,權利人請求消除危險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證明相對人具有過錯,只需要證明其享有物權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險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險的費用由形成危險或妨害的相對人承擔。本條不受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
《物權法》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