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累計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失業金不領可以累計嗎

可以累計到下一個單位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貳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可以累計嗎

可以的,前提是你換的另外一家公司和你原來的公司在同一個統籌地區,這樣你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才可以累計計算。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www.zjhz.lss.gov.cn/...0.html

失業保險可以累計嗎 失業保險累計嗎

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職工失業時,因為種種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將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業並再次參保後,將其前後繳費時間合併累計計算。但如果是自願辭職、領取安置費等本人自願失業的人員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這部分人群再次就業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將重新計算。

補充知識: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可以累計嗎?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你的情況:1.你的合同到期了,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你上次失業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就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所以上次失業能不能算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還不一定,這個要去當地勞動俯問一問了;3.不是按繳費年數來累計,如果上次失業能算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你應該可以領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領12個月的。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請去當地街鎮勞動所或區縣勞動局詢問,反正你還是要去辦理失業登記的。

失業保險金年限可以累積嗎

可以的,前提是你換的另外一家公司和你原來的公司在同一個統籌地區,這樣你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才可以累計計算。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www.zjhz.lss.gov.cn/...0.html

交失業保險中斷過以後領失業金有沒有累計

交失業保險中斷過以後領失業金可以累計,如果不同地區的,勞動者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才可以累計,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不是可以累計的嗎?

原話是這樣子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重新就業供,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祝好

如何計算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

失業保險領取辦法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 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 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 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 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 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 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暫時不領,以後還能領嗎,能累積領嗎?

不能你說的這種累計,這次不領等於自願放棄。規定的累計領取是指,一個人終身無論是有多少次,領取失業金累計不得超過24個月,與你說的累計不是一回事。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嗎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標註是累計計算的,但是享受的條件不是。要求你必須在單位工作滿1年,繳納失業保險連續滿一年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但是享受的月份數額,是累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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