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分為哪三類?
動火作業包括哪些
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公司塗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A級動火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B級動火作業 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C級動火作業 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矗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動火作業的分類
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一、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六、沒有消防措施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安全操作規程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範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覆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晒,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汙,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8)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科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科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科確認許可,落實《安......
三級動火怎麼劃分的?
三級動火即指在生產中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種的作業。如熬瀝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業和鑿水泥基礎、打牆眼、電氣設備的耐壓試驗、電烙鐵錫焊、鑿鍵槽、開坡口等易產生火花或高溫的作業等都屬於動火的範圍。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
http://baike.baidu.com/view/4811526.htm
動火作業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1、安全動火作業的基本原則
1.1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准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和“十不焊割”(即:無電氣焊操作證;不瞭解焊割材料內部結構及內部情況;不瞭解周圍情況;盛裝可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未進行清洗、通風,檢測達不到要求;壓力容器未採取洩壓措施;動火處所可燃物未清除乾淨;與動火點相連的管道、閥門或相鄰層孔洞未採取封堵隔斷安全措施;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處理或安全距離達不到要求;與其他作業相抵觸時;明知有危險且影響外單位安全時,不準進行電氣焊作業。)。
1.2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
1.3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分析合格後,才可動火。
1.4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籤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地點有效,不得塗改。
1.5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後,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1.6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於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並管道加盲板隔離。
1.7 動火作業場所一律禁止吸菸;吸菸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菸。
常見的動火作業活動有哪些?
電焊,氣割,
特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有哪些
1、安全火作業基本原則 1.1 各類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三火(即:沒批准火許證火安全監護作業現場火防火措施落實火)十焊割(即:電氣焊操作證;解焊割材料內部結構及內部情況;解周圍情況;盛裝燃液體、氣體容器、管道未進行清洗、通風檢測達要求;壓力容器未採取洩壓措施;火處所燃物未清除乾淨;與火點相連管道、閥門或相鄰層孔洞未採取封堵隔斷安全措施;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未作處理或安全距離達要求;與其作業相抵觸;明知危險且影響外單位安全準進行電氣焊作業) 1.2 危險性較場所凡火律;凡能拆律拆移安全區域火 1.3 凡儲存、輸送燃物料設備、容器、管道火應首先切斷物料源加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打孔通風換氣並經析合格才火 1.4 火審批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籤火證張火許證限處作業點效塗改 1.5 火操作安全監護接火許證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落實或監護場操作權拒絕火 1.6 產設備(裝置)進行、修火工作量於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並管道加盲板隔離 1.7 火作業場所律禁止吸菸;吸菸者必須指定點吸菸
動火作業中作業人員有哪些職責要求
必須持有動火作業證;
沒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申請》和審批,不得動火;
一級動火作業中涉及到對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設備、管道、容器進行動火作業時,需對其清洗,委託有資質的業者對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經評價達到安全要求後方可作業;
沒有明確作業內容不得動火;
現場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火;
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需立即終止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後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的隔離設施。
GB30871-2014中提到的動火作業分為幾級?
企業應劃定固定動火區及禁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