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嫁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於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對於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後,又要求繼承,以按有關繼承權訴訟時效的規定,繼承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兩年內不起訴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嫁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是否有繼承權,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法律上嫁出去女兒有沒有權利分得遺產?

在古代封建社會,有一種封建迷信糟粕的說法,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沒有繼承權。但是在人類文明進步和科技發展的今天,那種封建糟粕說法已經早已被摒棄,如果還有人傳播這種思想,只能說他亂搞封建迷信,應該抓起來。現代社會,女性和男性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孩女孩都是自己的孩子。女性也可以當家做主,也可以繼承財產。統計表明,社會30%的財富掌握在女性手中,其中就包括繼承而來的。而且你的財產給了閨女也不等於給了外人,女兒出嫁依然是自己家的後代,依然可以給自己養老送終,和兒子作用一樣。

熱心網友 1分鐘前

嫁出去的女兒能否繼承房產

嫁出去的女兒能否繼承房產

回答你的提問;

一、我是河南信陽人,家裡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現在兄妹三個均已成家,早些年分的價值50萬的地基,爸爸答應給哥哥建了房子,哥哥有二個兒子,一共建了五間房子地基;

1、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

2、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於身份關係,罰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3、你的提問,可以理解為,你父親將分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交由你哥哥使用,由你哥哥自已建房,屬於轉讓個人宅基地使用權,這屬於違法的。

二、說以後再分地基就給我一塊,剛好今年家裡土地徵收,按爸爸的意思這塊地基分給我,可哥哥嫂子是沒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認為應該是他們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兒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父親執意要把地基分給我,就把父親打死,我想請問一下用法律可否幫我爭取一個合理的繼承權,如果哪位律師可以搞定這件事情,請聯繫本人.

1、新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你父的個人使用權,如果你父親交由你,也是違法的;

2、如果說你父親自已建房,對該地上房屋建築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在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內可以依法享有繼承地上物繼承權。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

2004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進一步對法律上的規定做了具體解釋,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張榜公佈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依照上述規定,你現在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其集體組織成員,所以,就是繼承了上述房屋也不可以過戶,只能在該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內依法享有權利。

綜上所述,關於宅基地繼承問題要明確以下規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2、對於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地上房屋的繼承,應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內享有,到期後被依法收回;

3、對於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地上房屋的繼承後,其集體組織以外的人,不得變更地上房屋所有權。

出嫁的女兒有繼承土地權嗎

這個關鍵要怎麼看,如果出嫁戶口移走,就沒有土地使用權了,戶口還在應該有的,一般都是以戶口所在地為準

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農村出嫁的女兒是否有繼承農村房屋

嫁出去的女兒能否繼承房產

回答你的提問;

一、我是河南信陽人,家裡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現在兄妹三個均已成家,早些年分的價值50萬的地基,爸爸答應給哥哥建了房子,哥哥有二個兒子,一共建了五間房子地基;

1、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

2、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3、你的提問,可以理解為,你父親將分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交由你哥哥使用,由你哥哥自已建房,屬於轉讓個人宅基地使用權,這屬於違法的。

二、說以後再分地基就給我一塊,剛好今年家裡土地徵收,按爸爸的意思這塊地基分給我,可哥哥嫂子是沒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認為應該是他們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兒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父親執意要把地基分給我,就把父親打死,我想請問一下用法律可否幫我爭取一個合理的繼承權,如果哪位律師可以搞定這件事情,請聯繫本人.

1、新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你父的個人使用權,如果你父親交由你,也是違法的;

2、如果說你父親自已建房,對該地上房屋建築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在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內可以依法享有繼承地上物繼承權。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

2004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進一步對法律上的規定做了具體解釋,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張榜公佈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依照上述規定,你現在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其集體組織成員,所以,就是繼承了上述房屋也不可以過戶,只能在該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內依法享有權利。

綜上所述,關於宅基地繼承問題要明確以下規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2、對於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地上房屋的繼承,應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內享有,到期後被依法收回;

3、對於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地上房屋的繼承後,其集體組織以外的人,不得變更地上房屋所有權。

追問

謝謝您的詳細回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一,我的戶口一直沒有遷走,一直留在老家,可不可以以我父親的名義建起來,再請我父親立一份遺囑,說明這套房子將來由我繼承?

二,父親還有政府會給25萬元的賠償,他自己留10萬元養老,15萬拿出來平均分給我們姐妹三人,這種做法可否得到認可?

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民間習俗上,一般是兒子繼承家產並贍養老人。

如果女兒想繼承遺產,可以和兒子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出嫁女兒起訴要求繼承遺產的,應當能贏。

附:相關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出嫁的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否則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出嫁的女兒是否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沒有盡撫養義務可以少分一點;事務所:上海樂邦律師事務所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428號22樓D座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6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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