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退房證明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如何辦理商品房退房手續?

那麼,什麼樣情況下購房者可以依法退房呢?在各個購房階段應該如何退房呢?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週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出現退房情況歸集起來主要有四種原因:一是購房者違約;二是賣方違約;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四是雙方都違約,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註銷手續。

現在要求開發商退房,需要哪些證明材料,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購房合同、購房人身份證。

違約金按照合同條款算。

業主退公維需要開發商出什麼內容的證明

維修資金退款

事項名稱:維修資金退款

設定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退房、重複交納 、調房、面積變小

辦理材料:

退房原因退全額: 1、需出具退房協議書(如該房在交易中心備案,需交易中心解備案經辦人簽字,如沒有備案,需在退房協議書中說明此房未在交易中心備案) 2、房屋解貸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如沒有貸款,需在退房協議書中說明是一次性付款或註明其他原因)3、個人退款申請 4、房產公司退房款財務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5、維修資金票據原件(手工票第二聯,機打票第三、四聯) 6、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7、以退款人姓名(業主本人)辦理的銀行儲蓄卡複印件一張。

重複繳納退全額:個人退款申請、兩張維修資金票據 (原件及複印件)、業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退款人姓名(業主本人)辦理的銀行儲蓄卡複印件一張。

調房原因退差額:1、原房屋退房協議書(交易中心解備案經辦人簽字);2、需出具調房證明(需要註明原房屋和現房屋的房號、面積、房款,退款差額及真實準確的調房原因);3、房產公司退房款財務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如果沒有產生退房款業務,請詳細說明沒有退房款的經過並蓋公章;4、新房屋購房合同原件、複印件5、維修資金票據原件及複印件;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6、以退款人姓名(業主本人)辦理的銀行儲蓄卡複印件一張;7、個人退款申請。

面積變小退差額: 1、需出具補充協議書原件複印件(需要註明房屋的房號,原面積、現面積、原房款、現房款,及真實準確的面積變小的原因);2、房產公司退房款財務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3、維修資金票據原件及複印件;4、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5、 以退款人姓名(業主本人)辦理的銀行儲蓄卡複印件一張;6、個人退款申請

其它原因退差額: 1、需出具證明詳細說明房款減少的原因及原房款、現房款;2、房產公司退房款財務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如果沒有產生退房款業務,請詳細說明沒有退房款的經過並蓋公章;3、新的購房合同原件複印件;4、維修資金票據原件及複印件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以退款人姓名(業主本人)辦理的銀行儲蓄卡複印件一張7、個人退款申請。

購買商品房後退房,應該怎麼辦理手續?

親,情況有點麻煩

如果你是,貸款買房(貸款成功)或者一次性付款,簽了買賣合同,房子就是屬於你的了,廠發商不可能退錢給你了,因為你現在屬於違約 ,開發商現在只剩下交樓給你了 。(我現在 是在深圳 大概就是這麼個情況了)

至於那個什麼房產交易中心,那不是國土局嗎? 退房手續 那是把房子退給開發商嗎?

退房的具體流程

退房及退房程序指南

退過房的人都知道,買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煩。現在一般買房的人對於退房的相關知識知之甚少,萬一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業主要怎樣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更順利地辦理退房手續呢?   哪些情況可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了房屋的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朝向等。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是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首先應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退房,並且得到相應的補償款。

6、房子產權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權屬有爭議等情形。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退房注意事項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   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3、定金雙倍退還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房產局辦理退房需要什麼手續

這套手續和你辦理房產證的手續一樣,拿過去就可以了。

買房後有病了想退房如何寫情況說明

如實寫就是了 ;怎麼 寫都不重要,個人原因要求退房就行,關鍵是想辦法讓開發商同意你退房。

開發商開虛假收入證明可以申請退房嘛

拿出證據,你就可以退房

退房問題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總之,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發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對外預售房屋屬於違規操作,其與購房者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對於無效的購房合同,應當恢復原狀,即購房者應當騰空房屋或者與開發商解除期房合同,開發商應當將購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還給購房者。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從實踐上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在實際中法院支持的並不多,主要因為購房者對開發商存有欺詐的故意與欺詐事實的舉證比較困難。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儘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並予以簽章認可。

(4)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影響購房者居住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上述的規定可知,開發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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