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義務教育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11-28

簡述我國《義務教育法》中提出的義務教育指導思想

新《義務教育法》體現了我國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術和立法質量的飛躍。第一章:總則(共10條)本章提要:“總則”是法律、法規中總攬全局的部分,一般規定立法宗旨,重要概念,基本原則等,是其後各章具體法律、規範的靈魂和最高準則。總則高度概括性的規定,對於本法的貫徹實施和涉及的各種教育關係的調整,具有根本的指導作用和規範作用。第一條:是關於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的規定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主要是指立法者通過立法所力圖產生的社會效果。本法的立法宗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是本法立法的靈魂和核心。第二: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這是立法的直接目的。第三:提高全民素質。這是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意義所在,是非常重要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和教育法。

簡述義務教育發展中的基本特點與矛盾

1、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特點?

答:(1)基本權利是由憲法律規範所確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體系,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基本權利作為憲法調整的權利形態,在整個權利體系中處於核心與基礎地位,其基本特徵表現在:

第一,基本權利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權利的行使與基本義務的履行構成公民在一國中的憲法地位。憲法地位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實現其主體意志的基礎,是公民行為的合憲性的依據。不享有基本權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則意味著憲法地位的不穩定。因此,憲法上確定基本權利的首要意義在於使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獲得合憲性的基礎。

第二,基本權利是一國權利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權利是有機組成的體系,包含著不同層次、不同形態的權利要素,其中具有母體性的權利則構成基本權利。這種權利客觀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規定的權利是基本權利的具體化,即是從母體性權利中派生出來的。權利體系中的這一母體性與派生性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構成了規定基本權利的憲法與規定普通權利的普通法律之間的區別,表明法律體系的不同等級。

第三,基本權利是穩定的權利體系。對於一個公民來說,基本權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同時也是從事社會活動的最低限度的權利。在多樣化的權利形態中被納入到基本權利的範疇的一般是國家有能力給予保護並實現的具有現實基礎的權利,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權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權利都要經過慎重的選擇與判斷。從憲法運行的基本過程而言,基本權利具有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功能與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動社會發展。因此,社會發展的變化不輕易改變基本權利的結構與內容,這也是憲法保持其穩定性的基礎。基本權利的穩定性是確立公民憲法地位的重要因素,從而保證社會關係的穩定。

第四,基本權利一般具有不可轉讓性。基本權利是確定公民憲法地位的權利形態,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權利。由於基本權利反映了國家保護的公民基本的權利要求,是人的主體意志的體現,與做人的資格有密切聯繫。當國家通過憲法賦予公民基本權利時,這一權利通常成為公民專有權利,不得將其權利轉讓給別人,否則會失去基本權利的性質。在政治生活領域這一特點表現得尤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公民可以放棄或者依法選擇適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其基本權利。

第五,基本權利具有綜合性。基本權利作為憲法上的最高價值規範,在權利體系上具有綜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會生活領域中應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涉及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領域與社會領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會生活領域中憲法確定了基本權利的範圍,以保障公民憲法地位。有關基本權利的綜合性將在基本權利體系中作進一步的分析。

總之,基本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權利,表明了公民的憲法地位,反映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相互關係,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運行的基礎。

(2)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在社會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義務,其中對於國家來說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即對公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義務構成憲法規定功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決定著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特徵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義務是公民作為統治對象而負擔的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

第二,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質。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是具體立法的憲法依據,通常具有一種倫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高度概括,籂頂焚......

義務教育的重要意義

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統一實施的具有普及性、強制性、免費性的學校教育,是提升國民素質的基礎,實現社會公平的起點。接受義務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實施義務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支持義務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義務教育一直是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紀初,中國實現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首先解決法律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有學上”的問題。在義務教育實現全面普及和免費之後,國家明確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實現讓所有的適齡兒童少年都“上好學”的目標。義務教育是面向全體適齡兒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基本均衡的義務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責任,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應該享有接受質量合格的義務教育的平等機會。義務教育的屬性決定,義務教育必須均衡發展。必須看到,推進均衡發展的任務比起實現普及的任務來說,更艱鉅、更復雜,用的時間會更長。當前,區域間、城鄉間、學校間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較突出,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將伴隨著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水平差異、整體提升教育質量的全過程;推進城鄉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將伴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的全過程;推進區域間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將伴隨著解決區域經濟社會不平衡問題、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過程。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以簽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備忘錄為契機,明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振奮精神,真抓實幹,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目標任務。

義務教育對我國發展有何意義?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提高義務教育的浮歡迎程度,提高義務教育給人民帶來的實惠。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接受的教育”——教育決定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國家把教育擺在優先地位。

“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有利於全民族素質的提高,才能化人口大國為人才大國。

有益於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技術,科研人才的培養;創新型社會的建成;綜合國力的提高;縮短與發達國家間的差距。

義務教育有哪些基本特徵

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

(1)強制性,義務教育教學計劃不是普通的教學計劃,它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具體保障,其制定的依據是義務教育法,體現了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強制性。

(2)普遍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適用範圍要比普通的課程計劃寬得多,它規定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等,是針對全國絕大多數學校、絕大部分地區和絕大部分學生的,既不過高也不過低。

(3)基礎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作用就在於充分保證為學生的各種素質全面和諧地發展打下好基礎。課程門類要齊全,不能重此輕彼,各門課程的課時比重要恰當。

義務教育的含義及其特徵。。

一、含義:

義務教育,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

二、特徵:

中國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的特點。

強制性,又叫義務性。礌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繫在一起的,要全部免除學費、雜費還需要一個過程。

統一性。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簡述深入實施義務教育的措施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標 。。。。。。。。。。。。。。。。。 1. 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2. 均衡配置辦學資源 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3. 合理配置教師資源 改善教師資源的初次配置,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和志願者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 4. 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下,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5.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以素質教育為導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生動活潑主動發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6. 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 完善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級教育部門要儘快建立與國家基礎教育信息化平臺對接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和學校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居住地學齡人口為基準的義務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務機制。

7. 加強組織領導和督導評估 省級政府要建立推動有力、檢查到位、考核嚴格、獎懲分明、公開問責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責任機制。

高等教育的含義與義務

【英盛觀察】義務教育的含義: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

高等學校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簡述學前教育的意義

第一,學前教育課程的性質量什麼?學前教育課程的性質概括著學前教育課程最基本的特性,它決定著學前教育課程其他的基本特性。明確學前教育課程的性質,是使學前教育課程實踐保持基本方向和秩序的關鍵。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是在不明確,至少是在不完全明確學前教育課程性質的情況下,進行著課程實踐活動的。因此,難免會遇到一些矛盾,產生一些困惑。本文把學前教育課程置於人的終生教育和課程的整個系統中,確定了其性質:學前教育課程是基礎教育課程的基礎部分,是終生教育的根基課程,是非義務教育課程,是適宜發展性課程,是基礎素質教育課程。它標明瞭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地位和價值取向。明確學前教育課程的性質,對於我們正確處理學前教育課程與其他課程的關係具有巨大意義。?第二,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什麼?迄今為止,我國的第三次學前教育課程改革已進行了20年左右的時間,應該說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令人遺憾的是,由於目前國家尚未制訂出新的課程標準,廣大學前教育實際工作者感到無章可循。特別是由於教育實際中多種課程價值觀的存在,而且沒有清楚闡明學前教育課程應該確立的最基本的價值是什麼,更是讓教育工作者感到困惑。這給課程改革的繼續深入設置了障礙。因此,要改革學前教育課程,把學前教育課程改革推向深入,就必須明確學前教育課程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學前教育課程的性質決定了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價值取向:培養完整兒童,發展兒童主體性,兩者是相互聯繫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與此相關聯的教育必然是全人格教育和兒童主體性教育。確立這一基本價值取向,有利於明確方向,糾正當前教育實踐中的某些偏向,充分認清當前我國學前教育課程實際中存在的“主智說”、“專長教育說”、“個性發展說”和“做人說”的不全面性與不合理性,豐富“全面發展說”的內容實質。?第三,學前教育課程內容的基本特性有哪些?根基性、直接(表面)興趣性、人文性、情境性、活動性、整體性和發展性,是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特性。課程內容具有了這些特性,才可能實現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價值。這些特性是相互聯繫的。根據這些特性選編課程內容,形成學前教育課程內容選編的基本原則:根基性原則、直接興趣性原則、人文性原則、情境性原則、活動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發展性原則。?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學前教育課程內容主要來源於學前兒童發展、情境和活動,而不是“知識庫”。?第四,學前教育課程組織應遵循哪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則?在學前教育課程組織過程中,必須充分認清相互作用原理、整體教育原理和環境陶冶原理,遵循生活化原則、活動化原則、遊戲化原則、綜合化原則、家園同步原則和師生同構原則。?學前教育課程價值的實現,有賴於課程內容為支柱,而關鍵卻在課程組織。上述這些原理的和原則的綜合運用,有利於我們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使課程真正適宜於學前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以上簡單總結了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特性。應該指出的是,本文只是從性質、基本價值取向、內容和組織四個並非並列的方面,初步闡述了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特性,是否全面仍需進一步討論。各基本特性之間的邏輯關係,也需要進一步理清。由於這些基本特性本來就是緊密關聯的,要真正完全說清它們的區別與聯繫,就本人而言,實屬不易。當然,至於這些基本特性的內涵的界定準確與否,同樣有待研究。?以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特性為題,本人有彌補學前教育課程史上理論研究不足的缺憾之心,更期望能對廣大學前教育課程工作者走出誤區、擺脫困惑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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