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假條扣工資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公司上班請病假需要扣工資嗎???

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複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請病假3天怎麼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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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這樣計算是不合理的。

你請病假,工資應該是這樣計算的:

實發工資=月工資總額*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工資的上班天數。

例如,國家規定每月計算工資的天數21.75,那麼,你請假3天,應該發2000×(21.75-3)/21.75=1724.14元

2、你多請幾天假,公司領導會怎麼反應?

3、如果你覺得公司的制度不合適,可以打12333向勞動監察投訴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ht功p:/...99.htm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病假是扣一半工資嗎

不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病假規定》

病假工資=基數*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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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扣多少工資

1,假設你的工資是3000,工齡不滿2年按60%計,如果你7月請半個月病假,病假工資:3000-(3000*60%*80%/20.83*10)=2309元。

2,另外一種算法:3000-(3000/21*10)=1571; 半個月是2周,10個工作日

3,兩種算法都有法律條文支持,目前法律界傾向於第二種,只是傾向,沒有定論。

4,無論哪種算法,最後的病假工資必須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必須履行正常的病假手續,要有醫院證明( 病假條)-單位的請假批覆,否則真可能被人陰了。病假條一定要到當地的醫院去找醫生開。

6,如果你還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使用期病假有醫院假條 公司仍舊扣除工資 是否合理?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病假單在家休息扣工資嗎

辦理了請假手續的,享有病假工資。

勞動者有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出具的病假單,還應當是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的病假單,並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病假單,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勞動者病假期間,法定醫療期內,因為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可以不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應當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滿6個月稱病假工資,6個月之外稱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自主確定。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請一天病假扣多少工資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自主確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

如果用人單位所在省市對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有規定的,用人單位制定具體支付標準的時候應當從其規定。

短期病假扣工資嗎

病假就得扣,沒有時間長短之分。

長期病假條漏掉雙休日會扣工資嗎

病假,字面意思就是因病請假,指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在法律條文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另外一個詞——“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病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關於病假工資的計算,我們援引最多的法律條文,就是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依據這一基本原則,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規定為代表。在這一模式下,有關病假工資的計算,其公式為:日工資×計算係數×病假日。從該公式可以看出,計算病假工資主要是日工資和計算係數的確定。

模式二: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依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的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模式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蘇為代表,允許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來約定有關病假工資。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

三、連續病休,遇節假日、雙休日是否需要扣除?

不管以何種方式計算病假工資,病假時間的長短,將直接影響到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收入。職工連續病休期間,遇到節假日、雙休日是否扣除,又直接關係到職工病假時間的長短。扣除幾日,則病假總時間就少幾日。但是否扣除,關鍵看是否有法律依據,只有依法操作,勞資雙方才能心服口服,才能避免發生爭議。

1995年5月23日,原勞動部在1994年12月1日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基礎上,根據一些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的反映,專門發佈《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對計算醫療期的起止時間等問題進行了界定,明確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按照這一規定,本案所討論的問題,結論已不言而喻。但現實生活中,這一結論卻並非全國通用。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下發《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卻作出了與原勞動部相反的規定,其第三條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

勞動法規定 病假扣多少工資

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話,見如下: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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