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雙報告是什麼意思?
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案兩報告是什麼意思?
“一案兩報告”制度,即:調查組每辦結一起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響的案件後,同時要求撰寫案件調查報告和提交案件剖析報告。
什麼是一案雙報告
1個案子兩個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案兩報告是什麼意思
指一個案件查結後要寫案件調查報告和案件剖析報告。
紀委的一案兩查指的什麼意思
指的是上級批轉的要求查辦結果、要求查辦情況的案件。
紀委辦案兩查、兩報告什麼
“兩查”,即一案雙查,既嚴肅查處當事人,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以體現辦案嚴肅性,加大違紀違法成本,預防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兩報告”,在一案結束後,應同時形成案件調查報告、案件剖析報告,以提升查辦案件綜合效果,發揮案件查辦治本作用。
如何貫徹好兩關於2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
基層黨委和紀委是落實“兩個責任”最為具體的實踐者,是“守土有責”的重要一關,能否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關乎“兩個責任”的落實到位,直接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評判評價。長期以來,基層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效用發揮。筆者結合基層工作實踐和調研情況,分析“兩個責任”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措施的初淺思考。
一、基層“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主要表現
一是責任意識不強。基層一些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是紀委的工作,黨委只需提提要求、聽聽彙報即可。有的黨組織負責人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僅僅理解為自己作為班子負責人帶頭廉潔自律。這種認識既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脫節,又導致在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中紀委“唱獨角戲”。一些人認為紀委查辦腐敗案件影響地方發展,是和黨委(黨組)唱對臺戲,主觀上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委查辦案件。還有部分基層紀委、部門紀委組監督責任意識淡化,缺乏責任擔當,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主業有所荒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等情況。
二是部分黨委主體責任虛置。黨委(黨組)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應擔負起貫徹責任制的全面領導責任。但實踐中一些基層和單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缺位、不到位的情況較為常見,落實責任制的工作從責任分解到檢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級紀委實施,執行和推動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仍多由紀委負責。落實責任制還處於“黨委掛帥、紀委出征”的狀態。
三是紀委監督責任有弱化現象。《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指出:“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依職責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還沒有科學有效的責任追究辦法,要不問責、怎樣問責、問責到什麼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說了算。所以在實踐中,基層紀委開展責任追究面臨較大壓力和阻力,責任追究手段常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政紀處分。一些基層紀委的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黨組織監督不力,有的部門紀檢組多年不辦案已成為常態。
四是落實責任的方法途徑單一。多年來,基層一些地方貫徹實施責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開會部署,下發文件責任分解,年終檢查考核。落實途徑被動單一,難以充分調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抓責任制的主動性、積極性。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分管領導如何有效落實責任制,尚無較好路徑。工作方式上還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情況。基層紀委開展的一些監督檢查,也無實質性作用。2013年以來,省紀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更加體現了民意民心,但運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實功虛做,過多重視宣傳引導,將黨委、政府的工作成績強駕於群眾滿意度上,被動捆綁民意,而忽視了民生實際問題的解決,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眾”評價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級對基層落實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考核方案出臺時間較遲,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兩張皮”現象,操作上科學性和實效性不強;現行上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紀委組織實施的責任制檢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對象實質上由基層黨委(黨組)變為基層紀委,導致基層紀委投入較多精力在迎接檢查等工作上,與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離;考核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說服力不強,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導致考核最終結果的差異化程度較低,對考核對象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等評價相差不大;考核結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年終檢查,依賴於資料完整情況,依賴於上級領導......
黨風廉政建設所指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的要求
一崗雙責的意思,“一崗”就是一個領導幹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一個領導幹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也就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幹部應當對這個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雙重責任。
一案雙查的意思,嚴格執行問責機制,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
如何推行一案雙查
(一)加強領導,密切溝通聯繫。建立案件查辦聯動機制。稽查、監察、徵管、稅政等部門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查辦聯動機制,形成案件查辦的合力。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支持,共同做好一案雙查的各項工作。強調紀律,確保重要環節、關鍵崗位相互協作、主動作為。形成一案雙查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機制,明確責任要求。為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預防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必須健全和完善一案雙查工作機制。一是嚴格責任分工。紀檢監察和稅務稽查作為“內查”的兩個主要牽頭部門,既要做好部門之間的緊密配合,又要確保各自的職能得到規範行使,做到主抓不缺位,協抓不越位,不推諉、扯皮,各自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明確一案雙查範圍。對上級交辦、同級轉辦、稽查部門查辦案件、外部舉報中涉及到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行為以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都應列入一案雙查範圍。三是查前的聯繫協調機制。在稽查選案環節要做到認真分析、區別案源情況,凡涉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有違法違紀問題的,需及時與監察部門聯繫,共同制訂檢查方案、落實檢查人員。四是查中的聯合辦案機制。開展一案雙查,實行稽查局與監察室聯合辦案。稽查主要檢查納稅人偷、逃、騙稅等涉稅違法問題;監察主要檢查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是否有違反黨紀政紀條規、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以及是否有失職、瀆職等行為,同時跟蹤稽查辦案過程,加大對稽查人員執法能力的監督。五是加強查後管理。稽查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按季召開一案雙查工作互動會議,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對於“雙查”案件,監察部門要定期進行監察回訪,重點關注稅務人員的執法態度、執法質量和廉潔自律情況,保障一案雙查的成果。
(三)是配強人員,提高隊伍戰鬥力。一是配強紀檢組長,紀檢組長是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排頭兵,是雙查工作的主要組織協調者,對雙查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配強紀檢幹部,要將業務熟練、綜合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作風紮實的同志充實到紀檢監察部門,使一案雙查工作有一支能征善戰的隊伍,確保檢查工作規範、高效開展。三是多方參與。監督檢查的部門由以前的監察部門一家改為由監察、徵管、稅政、法規四部門組成,增強“雙查”工作的檢查力量,解決由監察部門一家檢查所帶來的人員少、力量薄弱、稅收政策把握不準、業務能力不強、阻力較大等問題,提高工作的質量。四是抓好學習培訓。重點組織各級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稽查、徵管、法規、稅政等部門以及稅收徵管一線這三個層面的人員,提高辦案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業務水平,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五是要充實新鮮力量。優化“雙查”人員結構,儘可能把年齡輕、懂業務、會查賬、素質高的幹部充實到部門,建設上下一體、信息暢通、指揮有力的一案雙查隊伍。
(四)統一思想,加大監督力度。一是落實領導責任。各基層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案雙查工作,堅持“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既給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獨立辦案的空間,又要以班子集體協同作戰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確保一案雙查順利開展。二是打好思想基礎。大力宣傳一案雙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使各部門、各崗位、各層面的職工形成統一認識,明白一案雙查的目的和意義,打消患得患失的各種顧慮,同時運用工作中的實際案例教育職工樹立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排除阻力,積極參與,有效規避稅收執法風險。三是擴展監督力量。把各部門負責人納入專項工作小組,在宣傳教育、監督查辦上形成整體合力;發揮稽查及各兼職監察員在一案雙查中的聯繫和監督作用,把兼職監察員作為聯繫點串聯起來,構築一案雙查的信息交換平......
》《一案兩凶,誰是真凶
村頭的兩位老人告訴記者,聶樹斌是其家裡惟一的男孩,平常不好說話,人也很老實,從不和人打架吵鬧。初中畢業後就上了技校,後來留在了學校的工廠裡聽說他“犯事”了,村裡的老少和聶樹斌的父母一樣,都不相信,“這麼老實的娃怎會幹那種缺德事?”人們在猜疑中等待著法律公平、公正的裁決。
然而,他們誰都沒有料到,1995年的五一前,聶樹斌的姐姐、姐夫從城裡哭著抱回一個骨灰盒———聶樹斌被執行槍決了。此時,村裡沒一個人不流淚,既可惜這個不滿21週歲的小夥子就這樣去了,又同情聶樹斌的父母突然遭受這沉重地一擊。
如眾人擔心的那樣,身體本就不太好的聶樹斌的父親當即臥床不起,茶飯不思,不停地呼喚著兒子的名字,涕淚漣漣。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聶家為聶樹斌配了陰親,可做父母的心裡仍一直堵著,覺得兒子死得冤,而又不知道從何說起,只天天在恍惚中度日,祈望時間能洗刷一切,還兒子一個公道。
由於聶樹斌父親的身體尚未完全恢復,恐舊事重提會再一次經受不住,記者在一位好心大媽的幫助下,做通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工作,在鄰居家完成了採訪。沉默、淚水、哽咽。在連續幾次抹乾滿臉縱橫的老淚後,張煥枝慢慢地打開了話匣。
今年已61歲的她告訴記者,兒子去了已整整十年,但她始終覺得兒子仍在她和老伴身邊。到現在,人已經沒了,他們仍不相信兒子做了那惡事。那年兒子才20歲,而聽說那名被害女子已38歲了。張煥枝說,她很後悔,後悔沒有親口問問兒子,有沒有幹那傷天害理的事。聽律師在一次會見兒子後告訴她,聶樹斌已全部招認了,但他說是被毆打後,他受不了各種各樣的審訊方法才招認的。”
她相信兒子這句話是真的。開完庭的時候,她要求見兒子一面,法官允許了,可剛一見面,兒子就大哭一聲“媽——”法官又讓法警將兒子帶走了。“我兒子分明是有話要和我說啊……”
張煥枝說,聶樹斌打小就口吃,一激動就說不出話來,那天在法庭外見他的最後一面,看兒子的表情,是真的想和她說點什麼,可法警沒給機會。之後,兒子什麼時候被判的死刑,什麼時候要執行,家裡人沒得到訊,律師也沒告訴過她。直到1995年4月28日,其丈夫去看守所給孩子送點吃的、穿的,獄警才告訴他,聶樹斌已於頭一天被執行了死刑。“俺老伴一路跌撞著回到家,第二天就臥床不起了……”
張煥枝說,她是從刊登在《河北法制報》上的一篇文章中看到,兒子是怎樣將康某強姦後殺害的。聶樹斌的姐姐聶樹慧告訴記者,弟弟被槍決已十年了,家裡卻沒有見到判決書。只聽說弟弟是被以強姦殺人罪判死刑的,至於警方是怎麼抓獲弟弟、又是憑什麼證據來認定弟弟就是殺人元凶等家裡人一概不知。從刑拘、逮捕到開庭、判刑,從沒人通知家裡。幾天前,她和母親來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說了一大堆好話,總算見到河北省高級法院對聶樹斌一案的終審判決書。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一審分別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俺弟兩個死刑,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進行了改判,以強姦罪判處聶樹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慧說,判決書上認定聶樹斌的犯罪事實大概是這樣寫的: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騎著自行車從石家莊市孔寨村的一個小路上經過,在經過一塊玉米地時,碰上下班回宿舍的液壓件廠女職工康某,聶樹斌用自行車將康某撞倒在地,隨後對其實施強姦,康不從,聶樹斌就用康的連衣裙將其勒死,而後對其屍體實施強姦,之後騎車逃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說:
“從王書金已招認的犯罪事實分析,和現在掌握的各種證據看,聶樹斌一案極有可能是個冤案。”人們都在等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既然原司法機關認定聶樹斌作案的對象就是康某,而......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出現以下哪些情形,應當啟動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主要針對以下10種情形:
1.違紀違法人員屬“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
2.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幹部群眾關於案件當事人問題的反映、舉報,不履行教育、管理、監督、報告職責,直至案件當事人被上級機關查處的;
3.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涉及案件當事人的問題線索查辦不力,或在上級機關對案件當事人的調查過程中不配合甚至干擾、阻撓的;
4.案件當事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已通過巡視反饋、監察建議、審計報告、司法建議等方式予以指出或已通過媒體曝光,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最終演變為腐敗案件的;
5.在領導班子任期內,本地區、本部門連續發生腐敗窩案、串案的;
6.領導班子多人因違法違紀被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
7.以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名義通過並實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行為被查處的;
8.明知領導班子成員或下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甚至參與的;
9.對上級機關交辦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問題線索,敷衍應付甚至袒護包庇,被上級機關查實的;
10.其他需要啟動“一案雙查”程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