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工資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08-16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媒體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

帶薪休假國家規定2015和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1、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裡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2、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四、帶薪年休假安排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的利用這一權利,實現員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統籌兼顧。對於員工的帶薪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單位可以在徵得職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個年度安排,同時也可以選擇在業務淡季、法定節假日前後統一安排員工休假,以便與自身的生產管理相統一;用人單位應當對年休假、病假等各種休假進行分類管理,如果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年休假天數高於法定標準的,應當區分為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確休假順序為法定在先、福利在後;對於員工的工齡可以實行自行申報制,但申報工齡的同時,應當要求員工提供相應的憑據認定員工累計工齡,累計工齡的證明最好由政府機構出具;定期對年休假進行清理檢查,及時補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資待遇,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急~帶薪假怎麼計算工資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暢5天

所以呢因為你們週六不休,就應該是365天-52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302天

月工作日:302天÷12月=25.1天/月這個是包含了法定節假日的,所以不用去單獨計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當然要另算了!

2000 - (2000/25.1*2)≈1841

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怎麼計算

按照下面的例子參照即可:

張某是某電子公司的員工,入職一年多公司都未安排休年休假,由於公司性質為製造業,經常加班,張某月薪標準為3000元,另外每月加班工資約1000元,後因個人原因,張某離職,離職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經調查:張某月薪3000元,加班費1000元,工資合計每月4000元,在職期間應享受5天年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張某要求仲裁委按照月工資4000元的標準作為計算基數,並按照300%計算五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案中張某月薪3000元,加班費每月1000元,計算日工資時需剔除每月的加班工資。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資含義不同。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部分,實際為另付200%,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純粹的300%。故仲裁委未採納張某的計算方式,未按照月薪4000元,而是按照每月3000元的工資標準確定日工資標準,並按照日工資的200%計算公司應當支付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年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如果休假工資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資計發,但一般不包括幾件工資或說績效工資。比如你的月基本工資是4350元,計件工資2175元,那麼你的:

日基本工資=4350元(月工資)/21.75天(每月的工作天數)=200元/天,所以你休年休假期間的日工資=日基本工資=200元。

日計件工資=2175元/21.75天=100元/天,因為沒有生產產量所以不計發。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申請週六週日休年休假,且單位同意了,那麼也是要計算基本工資的!

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如果休息:拿2500元。

如果不休息,每天工資為:2500/21.75=115(其實是114.9425),如果不休息應該按加班算,這四天算作八天工資為:115*8=920,總共得2500+920=3420.但是具體你能不能拿到這些錢,還要看公司,公司不正規每個月老老實實拿2500吧。公司正規給你這些。

帶薪年假不休工資怎麼算

六、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計算方法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計算公式為:

年休假工資報酬=全年工資收入÷261(天)×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3。

享受了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的工作人員,支付的年休假工資報酬按全年工資收入÷261(天)×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2的方法計算。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乘以12。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當年實際收入。

機關事業單位全年工資收入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不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正常工資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基礎薪金和崗位津貼,正常的病假提供醫院的病例,是可以全額發工資的,事假的話只有基礎薪金,沒有崗位津貼。如果你說的不帶薪休假屬於事假的話,那應該是有基礎薪金的,多少看一下籤的勞動合同,籤合同的時候都有的

急·················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您好。

首先,您需要明確的是帶薪休假的概念。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而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雙休日)不適用帶薪休假。

第二,2月份過年的假期,其中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大年初二)為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照常計算工資(不能剋扣工資);剩餘4天為休息日(雙休日)調休的時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照常計算工資(不能剋扣工資)。

第三,一個月的工作日平均為21.75天。因此,日工資的計算為月工資除以/21.75。

第四,請假,需要看是事假還是病假。若是事假,則用人單位可以有理由剋扣當天的工資(或者折算年休假)。若是病假,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時,只能剋扣部分,不能全部剋扣(具體標準諮詢當地勞動部門),可以折算年休假。

因此,根據您的情況,若要計算2月份工資的。則最壞的打算就是2月份缺2天的工資,即月工資-2天的日工資;最好就是2月份整月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參考: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中,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沒有安排休假的,按照日工資的300%發放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安排休假的,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勞動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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