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負責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聯合國安理會在哪裡,幹什麼的,有什麼權利?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

法文: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

中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編輯本段]職權   安理會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或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或祕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或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通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安理會還有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年度報告、特別報告、對戰略性地區行使託管等職能。 組成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美國。 聯合國大廈安理會廳 2006.1.2 by Rob Page

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通過修改憲章,非常任理事國數量從6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美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可即行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現任非常任理事國:烏干達、土耳其 、墨西哥、布基那法索、奧地利、越南、哥斯達黎加、利比亞、克羅地亞、日本。 議事  每個理事國都有1個投票權,程序問題要至少9票才能通過。常任理事國對實質問題都擁有否決權,只要有1票反對就不能通過。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無否決權。 實際上,在程序問題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擁有否決權。因為安理會會員國就該問題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產生分歧時候,就可以把該問題認定為“實質問題”,有人稱其為“雙重否決權”。

根據憲章,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同意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聯合國其他機構只是向各國政府提出建議,唯有安理會有權作出根據《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必須執行的決定。

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安理會主席由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每一主席任期一個月。聯合國大會、祕書長以及任何會員國都可以提請安理會注意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和局勢。聯大 決定停止某會員國權利或開除某會員國均須由安理會事先提出建議。

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在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祕書長或任何理事國的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祕書長。安理會會議一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安理會設有軍事參謀團、接納新會員委員會以及其它特設機構。 常設委員會 :  聯合國軍事參謀團 (U.N. Military Staff Committe......

聯合國安理會是幹什麼的?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進行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的問題,並且促進對於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以達到上述共同目的。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聯合國安理會下設多少的權力機構以及職責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 1、聯合國六大機關為: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和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庭和祕書處。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是主要機構,負責處理重大的國際政治和軍事問題。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最高權力機關 ,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在紐約舉行一次常會,也可在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國或安理會的請求下舉行特別會議或緊急特別會議。安理會是聯合國最重要的權力機構,由15個理事國組成,除5個常任理事國以外,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兩年(不得連任)的10個非常任理事國。祕書處是聯合國行政管理機構,處理各種機構的行政祕書事務,祕書長是聯合國行政首腦。2、聯合國安理會的職責: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是聯合國最重要的權力機構,由15個理事國組成,除5個常任理事國以外,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兩年(不得連任)的10個非常任理事國。 1948年至2000年8月期間,共計開展了53項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3、聯合國祕書處的職責:祕書處是聯合國行政管理機構,處理各種機構的行政祕書事務,祕書長是聯合國行政首腦。

聯合國安理會的原則和作用各是什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儲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中最有權力的機構,負責維持國際間的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與其他聯合國機構不同,它做出的決定必須被相關成員國遵守與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首次會議在1946年1月17日召開,安理會所做出的決定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成員

安理會擁有5名常任理事國,這5個國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5個戰勝國:法國、中華民國、英國、美國以及蘇聯。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1991年蘇聯解體後,蘇聯在安理會的席位則由俄羅斯聯邦接替。

其他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2年,每年換選5個,新的非常任理事國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員國由各地區首先選出,然後由聯合國大會確認。非洲、拉丁美洲與西歐各有2個名額,阿拉伯、亞洲與東歐則各有1個名額,最後一個名額從亞洲或非洲國家中選出。

安理會成員國必須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以確保安理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召開會議。這個規定是從國際聯盟的失敗教訓中總結到的,因為國際聯盟正是由於無法快速對危機作出反應而導致其失敗。

常任理事國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

法蘭西共和國(法國)

俄羅斯聯邦(俄國)——1991年前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1971年前是中華民國

非常任理事國

2004年:

阿爾及利亞

安哥拉

貝寧

巴西

智利

德國

巴基斯坦

菲律賓

羅馬尼亞

西班牙

2005年:

丹麥

希臘

日本

阿根廷

坦桑尼亞

阿爾及利亞

安哥拉

貝寧

巴西

智利

安理會的任何決議需要至少9張贊成票。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反對(即否決票)都會使一個議案無法通過,即使該議案獲得了足夠的票數。但棄權不被視作是否決。

在安理會認為必要時,聯合國的其他成員國可以參加安理會討論。近年安理會在該政策上十分寬鬆,使得很多國家都可以參與討論。

聯合國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祕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

1、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簡稱“聯大”,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並在之後視需要開會。

安全理事會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SecurityCouncil--SC)(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安理會的決議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簡稱經社理事會)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理事會每年7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紐約或是日內瓦。會監視成員國的經濟、文化、社會、健康、教育方面的事務併為保障全世界人民的人權而工作。該理事會要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報告。

託管理事會

4、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TrusteeshipCouncil--TC)是聯合國實行國際託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於國際託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後割離自敵國的土地。1994年,最後一個託管國——美國管理下的太平洋島嶼戰略託管地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的部分島嶼獨立,至此,世界上所有託管地區都已獲得獨立或自治,託管理事會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規則,在情況需要時還將履行其職責。

5、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CJ)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於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建立起來,並在1946年作為常設國際法院的繼承者開始運行。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會任命,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

6、聯合國祕書處

祕書處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祕書處的職責同聯合國所處理的問題一樣多種多樣,範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於人權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等。

安理會有什麼職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安理會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只有安理會有權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決定。其職權有:

(1)在和平解決會員國之間的爭端方面,安理會對於任何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勢可以進行調查,以斷定其繼續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2)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會應斷定任何對和平的威脅,和平的破壞和侵略行為是否存在,可以促請當事國遵行安理會認為必要或適當的臨時措施。

(3)安理會除上述職權外,還負責擬定軍備管制方案;在戰略性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建議或決定應採取的措施以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選舉國際法院法官;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聯合國祕書長;向大會建議中止會員國的權利或開除會員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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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是幹什麼的??

聯合國

聯合國創建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凱歌聲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意、日法西斯作戰的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後又有波蘭補籤。同年10月24日,中、法、蘇、英、美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准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 (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的情景。51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聯合國組織系統正式開始運作。

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進行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的問題,並且促進對於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聯合國設有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祕書處6個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舉行一屆常會。新一屆常會每年9月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根據《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

安理會由中、法、俄、英、美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的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祕書處由祕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祕書長是聯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現任祕書長為加納人科菲·安南。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幾十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風雲變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長壯大,為人類的和平與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它在實現全球非殖民化、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止2005年9月,聯合國的會員國由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191個,已成為當代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據聯合國公佈的材料,1948年以來,安理會共授權進行了60餘項維和行動。另外,聯合國還先後組織制定了從不擴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等數百個國際條約。

中國在1945年派代表團出席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籤了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XXVI)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聯合國歌:美國詩人羅梅作詞,前蘇聯作曲家肖斯塔科維奇作曲。歌詞如下:

“太陽與星辰羅列天空,

大地湧起雄壯歌聲。

人類同歌唱崇高希望,

讚美新世界的誕生。

聯合國家團結向前,

義旗招展,為勝利自由新世界攜手並肩……”

聯合國會員國:凡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聲明接受憲章所載義務,由安理會推薦,經聯合國2/3多數會員國通過,即被接納為會員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某一會員國採取防止行動或強制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該國行使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這些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對一再違背憲章原則的會員國,大會可根據安理......

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有哪些,主要職責是什麼

聯合國六大機關為: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祕書處

大會

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都派遣代表出席大會。大會是一個“世界議會”,開會審議世界上最緊迫的問題。每一會員國享有一個投票權。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制定聯合國預算等關鍵問題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其他事項以簡單多數決定。近年來,大會作出特別努力,通過協商一致而不是通過正式表決作出決定。

大會在2001/2002年的會議上審議了180個不同的議題,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衝突、環境保護以及加強新的民主體制等問題。大會無法迫使任何國家採取行動,但大會的建議是世界輿論的重要呼聲,代表國際社會的道德權威。

大會每年9月至12月舉行常會,必要時舉行續會或就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舉行特別會議或緊急會議。在大會休會期間,大會的工作由六個主要委員會、其他附屬機關和聯合國祕書處進行。

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憲章》授予安全理事會的主要責任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每當和平受到威脅,安全理事會都可隨時召開會議。所有會員國都有義務按照《憲章》的規定執行安理會的決定。

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10個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近年來,各會員國正在討論改變安理會成員組成的問題,致力於反映當前政治經濟現實。

安理會需要有九票贊成才能作出決定。除關於程序問題的表決外,只要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票反對(否決),安理會就無法作出決定。

安理會在審議威脅國際和平的問題時,首先探討和平解決爭端的途徑。安理會可提議解決的原則或進行調解。在發生戰鬥的情況下,安理會爭取實現停火。安理會可派遣維持和平特派團協助各方維持休戰狀態,將敵對部隊隔開。

安理會可採取措施強制執行其決定。安理會可實行經濟制裁或命令進行武器禁運。在極少數情況下,安理會授權會員國使用包括集體軍事行動在內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實施其決定。

安理會還就祕書長人選和接納聯合國新會員國問題向大會提出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大會通盤領導下協調聯合國及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的經濟和社會工作。作為討論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以及擬訂政策建議的中心論壇,經社理事會在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發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經社理事會還同非政府組織協商,使聯合國與民間社會之間保持關鍵的聯繫。

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整年都舉行會議,每年7月舉行主要會議,其中包括一次部長級特別會議,討論重大的經濟、社會和人道主義問題。

經社理事會的附屬機構定期開會,並向經社理事會彙報情況。例如,人權委員會監測世界各地尊重人權的情況。其他機構重點處理社會發展、婦女地位、預防犯罪、麻醉藥品、環境保護等問題。五個區域委員會在各自區域負責促進經濟發展和合作。

託管理事會

設立託管理事會,是為了對由七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託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採取適當步驟為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作好準備。到1994年,所有盯管領土都已實現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單獨國家,有的加入鄰近的獨立國家。最後一個實現自治的是由美國管理的太平洋島嶼託管領土帕勞,成為聯合國第一百八十五個會員國。

託管理事會現由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鑑於其工作已大致完成,託管理事會已修訂議事規則,使其能夠在需要時開會。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亦稱世界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由經大會和安全理事會聯合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負責對國家間爭端作出裁決。國家自願參與訴訟程序,但一國如......

安理會作為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其職責是什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能連選連任。《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規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況,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動,並採取經濟、外交或軍事制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制的計劃;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祕書長。安理會的行動以“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所謂“大國一致原則”)為基礎,5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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