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新三板協議轉讓?
新三板裡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做市轉讓時有做市商的,交易也是做市交易;協議轉讓是2個人協商進行股權轉讓的,價格以協商交易為準。做市的股票交易相對沒做市的協議交易較為頻繁!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新三板裡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1)協議轉讓:協議轉讓主要採用兩種委託方式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設定股票價格和數量,但沒有確定的交易對手方,交易信息將公開顯示於交易大盤中。成交確認委託指其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向指定對手方發出確認成交的指令。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範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新三板中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
就是通過事前協商好價格然後通過股轉交易系統進行申報與成交。
如何通俗解釋一下新三板的協議和做市方式轉讓
做市方式轉讓:某個掛牌公司簽了做市商。做市商負責提供一些買盤、一些賣盤。有了做市商提供的買盤,你想賣就可以方便地賣出了。否則,沒有買盤,你賣給誰去?同樣道理,它提供了賣盤,你想買就可以方便地買到了,否則,沒有賣盤,你想買也買不到。這種方式和平常的股票交易差不多。
協議方式轉讓:你不能在電腦上和看不到、不認識、不知道是誰的人進行買賣,你不能通過這個途徑找到買家、賣家。需要你自己聯繫到有股票想賣的上家,向他買,商量好的價格、數量,只是在電腦上走個流程顯示給大家看看。同理,你自己聯繫想買入股票的下家,賣給他,商量好的價格和數量。
新三板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的區別
新三板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儘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做市轉讓: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即證券公司通過比較專業價值評估體系,給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價格,對於非專業買方有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
一般來說,為了股價,能選擇做市轉讓的企業都會採用做市轉讓的模式。
新三板協議轉讓成交的方式有哪幾種
1、協議方式: 一般,協議方式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 3、競價方式: 也要有交易對手出現,但是公開進行,有人掛賣盤,價格合適,就有人買入,公開競價,價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證監會批准的轉讓方式: 此種轉讓方式則是通過證監會批准,是在出現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轉讓方式。以上四種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當中,最常用到的是協議方式和做市方式。
如何通俗解釋一下新三板的協議和做市方式轉讓
協議交易就是你想買某公司股票,報了個價,回頭有個公司股東看到你的報價,覺得合理聯繫了你,雙方協商完成交易。如果沒人賣或者想賣的人沒法聯繫你,那就無法成交了。
做市就簡單了,公司股東把股票直接賣給券商,你想買直接找券商買去就行了。
新三板協議轉讓存在什麼漏洞
多隻股票價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關規定,在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出現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情況,新三板僅在異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並未要求相應掛牌企業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炒作擡高股價尚可理解,但一分錢低價交易的動機讓人捉摸不透。對於一分錢的交易價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此低價轉讓可能會存在股權變相贈予的情況,也有可能意圖避稅。
價格發現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僅有協議轉讓交易一種方式,買賣雙方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後,進入股轉系統報價即完成交易。對於這種情況,有人表示理解。價格的變動體現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定過程,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認定價格出現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將損害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雖然做市商制度已經推出,但在掛牌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協議轉讓還是大部分掛牌企業會選擇的交易方式,對於偏離內在價值的交易價格,監管層應該予以關注。
制度尚存多處漏洞
對於新三板市場出現同一只股票價格大幅變化的原因,西部證券某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其實這正是協議轉讓制度的漏洞。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原因,給了很多掛牌企業“動手腳”的空間,在不同的交易價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實發生的,有些價格是虛假的。以九鼎投資為例,目前公司股價的最高點為970元/股,如果以該價格計算,公司的市值將超過萬億元,這是不現實的,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九鼎投資真實價值的體現。
虛假價格的原因
高股價可能是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一種手段,有了比較高的估值,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日後的融資都有益處;而股價過低,可能是因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用低成本的交易來活躍交易,提升公司的價值。在異常交易信息中,還存在買賣雙方為同一證券營業部或同一證券賬戶的情況。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這種現象不能排除利益輸送和意圖避稅的可能。“如果是因為逃避債務等不純的動機發動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損,就會違反相關法律。另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轉讓限售股會繳納20%的所得稅,避稅也成了低價成交的動機。”
解決漏洞問題的有效舉措
首先,加強對異常轉讓的實時監控。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已經正式發佈,其中規定若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票轉讓行為異常或做市商報價與轉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採取公告轉讓雙方基本情況和轉讓相關信息、電話問詢、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暫停轉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等措施;應依規加強監控,防止市場異常波動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其次,新三板應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正是由於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資出現天壤之別股價。考慮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當日漲跌停板價位可以設置為前一日收盤價的上下30%。
最後,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細則》,股票轉讓方式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發價格失真現象,應該控制使用,儘量採用其他方式。...
新三板上市基礎層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絕大多數股票在基礎層,而交易方式採取做市和協議轉讓,主要為協議轉讓,通過簽署協議進行股份交割
如何才能將手中的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賣出
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儘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二、申報時間
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發佈,不參與撮合。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四、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點擊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
1.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提醒你: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份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協議轉讓方式內不能成交。
(二)互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1.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三)定價申報自動匹配: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