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定婚假多少天?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國家規定婚假有幾天?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員工結婚的帶薪假期,婚假是我國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明文規定的一項內容。那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於各地的具體情況的不同,全國各地規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

我國法定婚假的有關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

我國法定婚假的有關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於全國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國各地婚假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週歲、女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

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1]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法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長婚假:“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婚姻法中無任何提及關於婚假。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沒有提及婚假天數

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9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仍然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

相關提示:(59)中勞薪字第67號指的是《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其中“二、關於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3.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給工資。”

地方政策

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有......

2015年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請問,勞動法規定有薪婚假是多少天?

要看雙方的年齡是多少。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也就是說晚婚的,帶薪婚假時間比較長。

職工婚假現在規定幾天

15天

2015年最新國家規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天數: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相關知識:

各地區關於婚假的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

2、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週歲、女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

一般企業婚假可以請多少天?

主要是對實行晚婚、晚育的公民的一種獎勵。“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的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即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次結婚的;“晚育”是指公民達到晚婚年齡後初次生育子女的。《條例》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一般為3天)外增加婚假20天(即23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生育,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15至30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節育手術常規》規定: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取出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

以上休假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2016年婚假有多少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定早婚假有幾天

你好,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具體請根據各省的具體規定來執行。

2016年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有多少天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注:各地的晚婚假期不一樣。雲南的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浙江的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你問的女20男26屬於晚婚嗎?可以享受多長時間的假期,根據規定,女方不符合晚婚的條件,所以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男方已達到晚婚年齡,可享受晚婚待遇。根據浙江省的規定,男方的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三十六條 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相關問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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