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包括哪些?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立法法,國務院組織法,反分裂國家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澳門特別訂政區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組織法,國家安全法,國防法,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保守國家祕密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義務教育法,兵役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
憲法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憲法解釋作以下幾種分類:依其目的,可分為合憲解釋和補充解釋;二依其方法,可分為語法解釋,邏輯解釋、系統解釋浮歷史解釋;三依其尺度,可分為字面解釋、限制解釋、擴充解釋。
憲法基本權利有那些
一、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罷免權(選舉權的展開形態)
3。表現的自由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4,監督權
三,精神與文化活動的自由 1,我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文化活動的自由 3,通信的自由和祕密
四,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1、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6、我國公民的人格尊嚴權 7、我國公民的住宅權
五,社會經濟權利 1,財產權 2,勞動權 3,休息權 4,生存權 5,受教育權
六,獲得救濟的權利 1,提起申訴,控告的權利 2,國家賠償及補償的權利
憲法相關法?到底是個什麼?
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的法律規範,主要包括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原則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國家標誌象徵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國籍法》《國徽法》《國旗法》《集會遊行示威法》《國家賠償法》《反分裂國家法》《締結條約程序法》《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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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憲法部門法的有哪些
根據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以及調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國法律體系劃分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門。
1.憲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活動的總章程,因而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門。憲法規定社會主義中國的各種根本制度、原則、方針、政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各主要國家機關的地位、職權和職責等。現行的憲法部門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含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憲通過的31條修正案)。第二層面主要有:國家機關組織法,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籍法,國旗法,以及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單項立法(如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等。第三層面是有關憲法的解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由調整行政管理活動中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之間發生的行政關係的規範性文件組成的。行政法是由很多單行的法律、法規構成的,分為一般行政法(或稱行政法總則)和特別行政法(或稱行政法分則)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方針和政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地位、職權和職責;作出行政決策、採取行政措施、進行行政裁決的方式和程序;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同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違反行政法和違法失職行為的法律責任;有關國家公職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特別行政法則指對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活動適用的法律、法規,如民政管理、公安管理、衛生管理、文化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海關管理、邊防管理、軍事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規範性文件。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將逐步完備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以便依法行政,使國家的行政管理活動制度化、法律化。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財產關係的內容很廣.民商法主要是調整商品經濟關係,包括財產所有權關係、商品流通關係、遺產繼承關係、知識產權關係等。它所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關係,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橫向的經濟關係。其他經濟關係,如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同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縱向的經濟關係,主要由經濟法或行政法調整。民商法還要調整屬於民事範圍的人身關係,如婚姻關係、名譽權、肖像權、生命健康權、法人的名稱權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現階段民商法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大量單行的民事法律組成。《民法通則》於1986年頒佈,包括了民事法律、法規共同適用的原則和規定,如民法的基本原則、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規定。單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商標法、票據法、海商法及有關保險的法律和法規等。
4.經濟法
在我國,經濟法是改革開放以後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的法律部門,它是有關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用經濟法學的語言來講,它所調整的是經濟領域中的縱向關係。經濟法涉及的範圍很廣,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哪些?(寫六個)
如上,您問的恐怕不是憲法有那些,而是憲法性法律有哪些吧?!
我告訴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還有很多,給你列舉這些應該夠了吧!
別的國家有名的憲法有哪些
1、英國憲法
英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最早發生資產階級革命的國家,也是最早實行憲政的國家。由於英國曆史革命的特殊性——封建勢力過於強大,資產階級稍有軟弱,導致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形成,英國憲法在形式上為不成文憲法。所謂的英國憲法是不同歷史時期頒佈的憲法性法律和不同歷史時期逐步形成的憲法慣例、判例而成。1215年《自由大憲章》並不是近代意義的憲法性法律,但它對英國憲法的發展與憲政體制的確立有重要的影響。
2、美國憲法
1787制定的美國憲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1776年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的《獨立宣言》是世界憲政史上重要的歷史文獻,馬克思稱之為世界上的“第一個人權宣言”,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由序言和7條憲法正文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以“三權分立”和聯邦制為原則的國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民族共和政體。1791年通過了一條由10條憲法修正案組成的《權利法案》,才明確、詳細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3、蘇俄憲法
1918《蘇俄憲法》共6篇,其中第二篇“總綱”明確規定了信仰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結社自由,居留權等公民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刑法還有什麼法?
你這個問法顯得非常不專業,憲法就是憲法,憲法不包括刑法。
請把原題寫出來,否則,都不知道該怎麼回覆你了,這個問題類似於問“蘋果除了桔子還有什麼?”
要說到帶法字的,那就太多了,不是三個空就能填完的,可以給你列舉幾個吧:刑法、暢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商標法、專利法、汙染防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等等等。
憲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憲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序言。就絕大多數國家而言,憲法序言的內容都是有關憲法本身的規定,諸如制定憲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據,制定憲法的經過,憲法的構成,憲法的演變,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國家在憲法序言中闡述了本國和本民族長期奮鬥的歷史和取得的勝利成果,指出今後國家的主要任務和奮鬥目標。
(二)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包括國家的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和國家的標誌與象徵制度。由於國家本質的不同,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家性質的規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國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國家的基本經濟文化制度包括經濟制度及教育、科學和其他文化制度等。憲法反映國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經過了一個由簡到繁的過程,社會經濟制度是指一定生產關係的總和,也就是社會經濟基礎,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係;產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權,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遷徙自由、機會和結社自由、通信祕密自由、宗教自由等;四是受益權,即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和受教育權等;五是參政權,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公民的基本義務方面主要規定有依法交納賦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等。
(五)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是憲法的重要構成部分,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一般都有國家元首、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憲法中都對這些機關的地位、產生、組成、職權、活動原則以及相互關係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六)憲法保障。憲法保障是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措施和制度。歸納起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明確規定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機關、團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這是保障憲法實施的前提條件;其二,明確規定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以維護憲法的穩定性,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憲法都規定了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確規定了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和違憲審查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規定。除了上述基本內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最後都另有一些附則條款。
我國憲法規定有哪些
憲法規定:我國的國家標誌主要包括國旗、國徽、國歌。
國家標誌又稱國家象徵,是指一般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代表國家的主權、獨立和尊嚴的象徵和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第一百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