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加班合法嗎?
強制加班合法嗎?
第1點:企業是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強制加班不合法.
第2點:勞動法上有規定,加班是企業與員工雙方同意才行的.
建議你找到實質性的互據,如打卡記錄,或者公司貼出的強制要求加班的告示等,去勞動部門申訴.
公司隨便強制職員加班是不是違法?
最佳答案: 有許多人對加班理解不夠透徹,今天我就加班的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一: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了的。否則,愛幹不幹。如果沒有加班通知書或者其他協商性質的書面文本,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不要擔心你可能會失去工作,實際上,造成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層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爭。是勞動者本身放縱了企業加班的這種惡習。二:協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健康權。等。因為我們是人才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是驢不是馬。拿自己健康換幾個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錢。所以個人一直痛恨那些無良企業,視員工合法權益如草芥,甚至強迫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這都是獸行。個人予以強烈抨擊。所以很負
責的告訴天下勞動者:除開極少數特殊行業經過審批可以實行綜合工時錢度以外,其他都應遵循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遵循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與勞動者協商的,嚴重超時的,都有權利拒絕並提請行政機關給予處置。所以面對強勢,我們不必要去出賣自己的靈魂,忍氣吞聲,百害而無一益。
週末強制加班合法嗎
如果是公司要給你調休,並且讓你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那麼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違法的,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可以強制加班嗎
勞動法規定不能強制加班,但勞動法實際就是一個擺設,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不加班,但對不起,你可以走人了。所以,要麼忍受,要麼走人
強制加班,不加班扣錢合理嗎?
這是違法的. 如果是屬於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要向其計算加班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的1.5倍; 如果是休息加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另行安排你補休; 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則要要求其支付相當於正常工作時間3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你不想獲得相應的加班工資,而又不想加班,則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公司強制加班合法嗎
你這樣做是對的,不過你還是向工會反映一下,因為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不過第四十二條也規定了特殊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四十一條限制的,找勞動法看看吧,自己的權益要懂得保護。還有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是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的, 平時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兩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跟公司協商不成就申請勞動仲裁吧,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用人單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嗎
1、《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或者工會協商,不能強迫,也不能延長太多時間。
2、《勞動法》第42條依法就延長工作時間的特例作揣了規定:搶險救災等。
3、《勞動法》第44條規定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應該依法發放加班工資。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順祝好運!
強制加班又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強制加班違法,不支付加班費也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私人企業強行加班是否合理合法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加班的每天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小時,且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這個是法律保護勞動者的精神!
如果你所在的企業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了綜合計算工時並獲得了批准是可以延長加班時間的,但不管是什麼工時制度下要求工人加班原則上都要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一般情況下大家出門打工為了多掙點錢也都會選擇加班,但是強迫勞動者加班的行為絕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怕影響自己的工作,那麼可以匿名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最好是寫信過去。他們應當依法查處這個公司!
再有就是你說的供班費給1.5倍在平日是合理的,週末要給2倍,法定假日要3倍。而且中、夜班津貼是要支付給職工的,具體標準各地不同,你可以了接一下你們當地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請問公司強制性員工加班,否則罰款合法嗎?
1、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工時制度,是標準工時、不定時還是綜合工時
2、標準工時是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2小時,一個月不超過36小時;不定時除了法定假日必須以付加班費外,其它時間加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時間可以在10小時以上,保證每週休息一天,不過前提是去勞動局申請不定時必須得到所有執行不定時崗位員工的簽名才有效,不定時一般針對一線崗位和高管。一線採用不定時主要原因是不想支付加班費,高管不定時是因為其工作內容決定的。綜合工時一般以月、季度作為工作日,如上一個月班休一個月,這種工時的工作時間平均到每週後,必須與標準工時相同,超時要支付加班費
3、很多工廠因為機器不能停,所以一般採取2班或3班倒,超時部份支付加班費。你所說的這種情況超時很嚴重,但是想要打贏公司,首先要有證據。一是你加班的證據,這個主要是考勤,二是證明你的超時工作是公司安排的而不是自願的,自願是沒有加班工資的。如果沒有加班申請單之類的最好是聯合一些離職員工一起要加班費,勝的機率大些
4、讓你加班你沒同意,可以視你為不服從管理,只是程度的問題。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規定不服從管理屬於被辭通類型,那麼讓你離職是合理。不過一般公司對這種情況都不會要求離職,最多是記過之類的。如果你不離職,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是不能辭退你,或是支付2倍賠償金強行開除你
5、如果要告公司,直接去勞動局即可,不過最好是先不動聲色收集證據,不然等公司知道你要打官局,不讓你進公司你是收集不到證據,另外工有、工牌這些要保留好,尤其是工資單的簽收記錄,到時算加班費是要以你的工資為基礎來算小時工資的。6、多拉一些人,聲勢大了效果才大,實在不行就找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