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請示的要求是?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寫作請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不抄送下級。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准和批覆的事項。

2.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呈送給領導個人。

3.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4.一文一事。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辦法》所規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就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覆。

注:如果附件與公文正文裝訂在一起,主題詞可放在附件的後面;如果附件不與公文正文裝訂在一起,主題詞應放在公文正文的最後,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出公文的發文字號,字號後接著標識“附件”或者“附件及序號”,如本格式式樣。

請示寫作與報告寫作一般有哪幾方面的區別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一)行文目的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報告”適用

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

反映情況、

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前者

是“請求指示、

批准”

後者是“彙報

(工作)

“反映(情況)

“答覆(詢問)

。前者是主動的,後者則呈現被動性。

(二)職權範圍

“請示”

的內容多是職權範圍內無權解決的,

或雖屬職權範

圍內卻無力解決的,

因此一定要上級予以批覆的問題。

其內容一

般是要政策、要辦法、要錢物等;

“報告”的內容則是向上級匯

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等,而且不要求上級批覆。

(三)行文時間

“請示”必須要在事前行文,經上級批覆後才可行動;

“報

告”則視情況靈活掌握,既可在事前行文,也可在事中、事後行

文。而且屬彙報和反饋性質的“報告”

,多在事後行文,以使上

級機關了解情況或備案待查。

(四)要否批覆

“請示”一定要批覆;

“報告”則不要批覆,而且“報告”

內容中,

一定不可夾帶請示的內容。

這一點是

“請示”

“報告”

的基本區別。

(五)篇幅長短

“請示”

必須是一事一請,

內容單一,

寫清請示的原因和內

公文中的"請示,通知,函"三種公文各有何寫作要求?

請示

請示是下級向上級請求決斷、指示或批准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請示的特點

一、針對性。中,國演。講網,只有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重要決定、重要決策、人事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才可用"請示"行文。請示上級給予指示、決斷或答覆、批准。因而"請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二、呈批性。請示是有針對性,代,寫公。文,的上行文,上級領導對於呈報的請示事項,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給予明確的"批覆"迴文。

三、單一性。電畫:么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 請示應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受文領導,即使需要同時呈送其他領導,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四、時效性。請示是針對本單位當前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求得上級單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時發出,就會使問題得以及時解決。

請示的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以下三種:

一、 請求指示性請示。

二、 請求批准性請示。

三、 請求批轉性請示。

請示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如下:

一、 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 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書寫方式:一種是有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組關於********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於*******的請示》

2. 受文領導。每份請示只能寫一個受文領導,不能多頭請示。

二、 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語構成。

1. 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理由。

2. 主題。主要說明請示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

3. 結語。另起一段,其習慣用語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以上請示,請予審批"、"以上請示,呈請核准"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部門予以執行"。

三、 尾部,其主要結構為落款與成文時間兩部分。

請示應注意的問題

一、 一文一事的原則。

二、 材料真實,不要為得到領導批准而虛構情況。

三、 理由充分,請示事項明確。

四、 語氣平實、懇切,以引起上級的重視。

請示的制發有種種規定在寫作時必須依循哪些

請示的制發有種種規定,在寫作時必須依循,簡述請示撰寫應當遵循的要求?

1、要正確選用文種,以免影響工作的及時處理; 2、要做到一文一事,便於上級機關及時答覆或者解決; 3、要避免多頭請示,堅持“誰主管就請示誰”的原則 4、要避免越級請示,以免影響辦文效率。

簡述請示撰寫應當遵循的要求

(一)一文一事。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這是《辦法》所規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覆。

(二)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三)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四)不抄送下級。請搐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准和批覆的事項。

“請示”公文寫作中為什麼要“一文一事”

首先是公文規定。理由解釋給你:公文處理程序比較繁鎖。如果一文多請的話,涉及的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經辦人員會更多,因而處理的時間會拖得很長,從而影響到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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