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按工作日算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產假是不是隻計算工作日?休息日如星期六日計不計在內?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樓上不知道再說什麼,人家問得是什麼,你看清楚沒有,腦子是不是進過水啦!

2、我國目前產假各地政策不一,但是大的計算方法基本一致,產假一般為90天,這90天從請假之日開始計算,然後往後推90天即可,也就是說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

3、需要指出的是,一般這90天產假中如有國家法定假日的話(如國慶節),不影響。單位一般晚育是有30天晚育假的,也就是說加起來有120天。修完90天產假,在繼續修30天晚育假的時候,如果遇見法定假日,需要在30天結束後把重複的法定假日的天數再補休給勞動者。

北京產假是按照自然日還是工作日計算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產假(不論正產或小產),應包括星 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不再補假。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功0天。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增加的獎勵假性質仍舊是產假,因此仍舊包括各種節、假日。

產假休息天數,產假是按工作日算還是按自然日算

產假是按照天數計算,天是指自然日曆數,不是工作日。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

產假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產假是正常帶薪日,受國家法律保護。

產假90天包括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嗎?

算的,計劃生育法有規定的。

國家規定產假休息多少天?從什麼時間開始休?

從你想休息的那天算起 休息半年

產假天數是按自然天算還是自然月算

1.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

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 有業務時間的, 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2. 產假是按自然天數算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算不算在工作日裡

法律規定勞動者年滿一年既可以享受帶薪年假,你2012年11月至2012年11月已經滿一年,完全可以享受帶薪年假,單位做法欠妥。

產假有半年按天數還是按月算呢

按自然天

1.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

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 有業務時間的, 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2. 產假是按自然天數算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數算嗎

肯定啊,這個怎麼可能按工作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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