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卡去哪裡領取?
上海醫保卡,社保卡去哪裡領
是上海戶籍的,帶好身份證、戶口本、25元現金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社保卡(醫保也是這張卡)。
外地戶籍的有公司到醫保中心代領上海社會保障(醫保專用)卡再發給你。
上海醫保卡在哪領取?
醫保卡辦理是聯網的,你可以到以下任何一個網點辦理附電話: 1 黃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南蘇州路343號 63215132 2 盧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魯班路390號 53029199 3 徐彙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大木橋路104號 64164870 4 長寧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雲霧山路39號 52065400 5 靜安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常德路940號 62589957 6 普陀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大渡河路1711號 52804754 7 閘北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原平路363號 66551669 8 虹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赤峰路352-356號 55888140 9 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蘭州路1118號 65890960 10 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 市光路60弄15-17號 65890960 11 閔行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水清路530-546號 54135063 12 寶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寶東路879號(海江路口) 56112534 13 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嘉定鎮博樂路70-2號 59915420 14 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張揚路3059號 50353961 15 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 洪山路168號 50353961 16 金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石化蒙山路1536號 57960021 17 松江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榮樂中路700號 67817674 18 青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青浦鎮環城路39號 59728512 19 南匯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惠南鎮北門大街176-178號 58027555 20 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南橋鎮南奉公路9240號 57423348 21 崇明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一江山路567號 39612037 22 農場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武康路280弄7號 34230045
上海哪裡可以社保卡取現金,具體點
社保卡是不能取現金的。
社保卡主要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藥店買藥;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摺疊
上海社保卡到哪個部門領取
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後才會有卡,非滬籍人員的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在區醫保中心領取。
上海週末哪裡可以領取醫保卡
週末是不可以領的,建議樓主在工作日的時候去醫保中心領取(注意是你交醫保的轄區)
外地人在上海如何領取社保卡
有的是單位直接發給你的!會給你一張醫保卡,上面有芯片的,看撫就用這個,和上海的那個醫保卡的功能是一樣的,但是樣子和上海人的醫保卡不一樣的。和醫保卡在一起的是有一本白本子,如果沒有的話,你就自己到當地的醫保局去領取,帶好身份證和發給你的醫保卡。如果公司不給你發,你就直接到當地醫保局去領取醫保卡和白本子!具體的可以114詢問下醫保局電話。去之前一定要電話諮詢,因為有的時候你的檔案還沒有調過去的話,醫保局沒有你資料的!如果調過去了就可以去領取了!
上海社保卡在哪裡領 5分
不是上海戶口但交了城保的話,是會有一張專用的醫保卡的,和上海戶口的社保卡是有區別的,只能用來看病,而社保卡還有其他功能。外地戶口在上海只有醫保卡,而不能辦社保卡的。再者,你工作時單位就應該把醫保卡發給你了,現在你離職了,又沒有繼續工作並交納醫保的話,即使有醫保卡,也是不能用的了,會處於停用狀態。
至於其他的保險,你可以到你以前的單位詢問,由單位開證明,到上海社保局轉移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賬戶上。
上海外來人員醫保卡去哪裡領?
只要連續2個月以上交過醫保就可以申領醫保卡。
可以帶上身份證前往就近的醫保事務中心辦理(不論公司所在地還是租住地),託人辦理還需代理人的身份證。
醫保事務中心只在週一至週五上班。(大概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上海社保卡怎麼領取時間
現在就可以去領,不過裡面沒有錢的,醫保卡離的錢一年才結算一次,好像是四五月分,而且是結算你自己交的錢到你卡里,你現在領了應該也沒有錢在裡面。
外地人在上海買社保卡在哪裡取
這個事由專門規定的,主要看你在上海蔘保時長等
<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