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轉移可以再繳納嗎? ?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社保不轉移可以再繳納嗎?

在北京繳納的社保,如果當時沒有轉移,就封存在北京,不會作廢,等以後確定在某城市長期定居後再轉移也不遲,到時同樣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如果你確定以後在青島長期工作,不妨將北京的養老保險轉移出來,需攜帶身份證到原參保地訂社保部門申請跨省轉出,北京的社保部門會給你出具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然後你拿著繳費憑證和身份證到青島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轉入即可。

社保可以轉移嗎

社保現在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轉移的,在退休年齡到達之前都不能退,只能轉移,社保一般隨本人的工作單位轉移,工作到哪裡就轉移到哪,最終退休如果回老家,可以轉移回戶口所在地領取養老金。轉移方式很簡單,只要在原工作所在的社保機構開具社保繳費憑證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社保轉移就行了。

社保不轉可以嗎?

一,可以轉。二,不轉沒有影響,只是你的繳費少了你沒轉回來的。三,如果沒轉那要等到你退休以後才可以領取。四,社保不存在重複月份,是累計往後加的。五,醫保有的的地方可以轉,有的地方不可以,你要去當地社保中心問。

社保不轉移,會有什麼後果?

社保賬戶了的資金是累計的,你不需要一個個城市去辦理,只要到你最後一個城市的社保中新卡《社保繳費清單》取回養老保險手冊辦理社保關係轉移到現單位即可

社保沒有辦理轉移能算累計嗎

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 <調梗證明或函> ,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援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係,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準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社保轉移,現在只可以轉個人的嗎?單位繳納的不能轉嗎?

你好朋友,是這樣的:

1.社保轉移只能轉個人的部分,這個沒錯。

2.因為單位繳納的部分是交給社保統籌的,不是交到個人賬戶的。就是說你現在以及以後任何單位給你交的社保費用都是交給國家的,不是給你的。

3.但是我們領養老金的時候,國家又會從大家統一交的社保統籌金中拿出一部分再發給我們,所以實際上這部分雖福沒交到個人賬戶,但實際上還是給我們自己使用了。只是換了種計算方式。

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社保關係轉移和不轉移的區別

1、目前我國的社保系統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甚至沒有實現省內聯網,所以你在長沙和廈門繳納養老保險的話,是相互查不到的,只要不重複繳費就可以;

2、如果只在廈門繳費1年,就不要轉了,直接在廈門按企業新參保繳費,這樣你回到長沙,只需要做一次社保關係轉移;

3、社保關係轉移的意義在於將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費年限連線在一起,如果不轉移,外地繳費部分會空缺

在上一個工作單位的社保不轉移能用嗎

不能,不轉移不能累計繳費年限,比較麻煩,還是轉移之後用吧。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稽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不辦社保卡可以辦理社保轉移嗎

不用社保卡的,需要社保的繳納憑證,作為社保轉移的依據。

社保還沒有轉移可以續交麼

社保還沒有轉移是不能續交的。在轉移到新單位之後可以續交。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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