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毒品是否做鑑定 ?
行政案件中毒品是否做鑑定
肯定要做鑑定,毒品種類這麼多
如何區分毒品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吸毒及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案件是行政案件。
因為攜帶毒品而被行政處罰,會有什麼影響?
涉毒案底終身的,影響今後的就業,政審這些。
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應當對哪些物品收繳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收繳:
(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二)賭具和賭資;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
(六)主要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繳的其他非法財物。
毒品案件最好的律師有哪些
有一位草原狼刑辯的創始人曹春風律師,他以毒品辯護為特長。
一般運輸毒品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會是什麼結果
需要看毒品的種類和數量還有次數,一審在中級法院審理,一般為可能判無期或死刑案件,但具體要看主從犯等來綜合認定。
治安案件外地在調查,在本地自首,案件管轄權屬於哪裡
治安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管轄,侵權行為地又分為發生地和結果地。
侵權行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事實所在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所在地。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兩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點。但也存在兩地不一致時,針對該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三處管轄人民法院,即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果符合結果地的話,也可以由自首地方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168條第3款
對於《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應當依法收繳。
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收繳: (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二)賭具和賭資;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
(六)主要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繳的其他非法財物。
前款第六項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證據表明屬於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
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
多名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無法分清所有人的,作為共同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予以處理。
向他人提供毒品罪是刑事還是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為什麼不適用當場處罰
你說的這些依法律規不適合當場處罰,適合刑事處罰,你這四件事都是犯罪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