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抵扣? ?
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抵扣?
1、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從國內購入的還是進口的或是捐贈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增值稅條例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範圍要比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範圍小,不包括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
2、凡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在東北地區試點行業以外使用的(包括在東北地區以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其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有關規定 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
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製造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
(二)用於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
(四)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准予按照規定抵扣進項。
5、目前全國實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通過該系統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在稅務局認證,(不論是否抵扣),查驗是否假票,可能該公司認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比普通發票更易於鑑別真偽,而不一定是用於抵扣。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抵扣的?
2009年1月
購買的固定資產專用發票怎麼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屬於動產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能抵扣的。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於一般納稅人
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增值稅納稅人,即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勞務的企業,比如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體育、娛樂服務企業購進的裝置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其次,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只有一般納稅人按照“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公式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可見“進項稅”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在符合新《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允許抵扣。
第三,要正確理解進口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之間的關係。
新《條例》規定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怎麼理解呢?
這裡的單位和個人,既包括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只要這些單位和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了貨物,就應該按照17%或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與該已納增值稅是否抵扣無關。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既一般納稅人因進口裝置等貨物而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在符合《增值稅條例》和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當期應納的銷項稅。
二、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
財稅(1993)38號檔案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條例(注:指1993年釋出的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一)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
新條例允許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但沒有改變固定資產的定義。
其次,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什麼是無形資產?什麼是不動產?國稅發[1993]1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釋,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或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見,會計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不同的,會計包括機器裝置和房屋建築物,但新增值稅條例所指固定資產僅包括機器裝置,銷售房屋建築物的行為屬於營業稅徵稅稅目。
三、一般納稅人購進的下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就是營業稅應稅專案,一般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用於營業稅專案,其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服裝生產,同時兼營服裝設計,2009年1月10日因設計需要購進了一臺機器,該機器的進項稅就不能抵扣。
由於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屬於營業稅條例規範的範疇,......
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丁的增值稅稅額。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也不納入增值稅改革範圍,即企業購入以上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慧化樓宇裝置和配套設施。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額。
不得抵扣的範圍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於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不包括免徵增值稅專案)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准予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個人擁有的應徵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等物品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裝置更新無關,且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堵塞稅收漏洞,借鑑國際慣例,對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後銷售的,屬於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上述4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新辦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到底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話,什麼情況下可以抵扣?
新辦企業,請問貴公司是否已經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不是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抵扣稅金。
購入固定資產,請問貴公司是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那即使貴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也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金。
如果貴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並取得了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判斷是否可以抵扣,第十條規定了五種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況,同樣適用於固定資產: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其他不屬於該範圍的均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金。
固定資產能否抵扣增值稅
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支援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系列財稅政策,不僅有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增值稅政策,還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的政策,內容包括:東北地區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東北地區企業的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東北地區工業企業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但協議或合同約定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應按協議或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稅務官員提醒企業,不要把眼睛僅盯在增值稅政策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某些企業來說優惠力度更大。而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侷限於增值稅認定範圍內的企業,所有工業企業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縮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政策;所有企業都可以享受提高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優惠。正像瀋陽好利來食品廠財務經理闋興業所說的那樣,雖然企業從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政策中獲得優惠不多,但卻可以從提高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中獲得好處。 當然,企業在採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縮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方法時,需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是否可能。由於加速折舊會導致企業近年的稅前利潤減少,影響公司業績,需要慎重考慮。中捷機床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楊傑女士說:“公司目前效益很好,每年需要繳納不少企業所得稅,按理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可以抵掉一部分稅前利潤,減輕稅負。但公司屬於上市公司,稅前利潤減少會影響股票價格,不能僅考慮稅收上的得失。”大連石化財務處門處長說:“公司隸屬於中石油總公司,同樣是上市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由總公司決定,有的還要報財政部批准。總公司內部的各公司都執行統一的折舊政策,不能對東北企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而對其他地方公司按通常折舊政策處理。” 二是是否必要。加速折舊、縮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作用是增大前期扣除費用,減少稅前利潤,從而減少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企業正處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加速折舊、縮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對企業不利,減少了企業從優惠政策中獲得的減稅利益。 一些稅務官員還提醒企業,由於新政策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裝置的增值稅退稅政策,對準備通過組建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裝置獲得退稅的企業有重大影響。這些企業需要認真測算退稅和增量抵扣之間的差異,再決定更好的投資方向。 “增量抵扣”有籌劃空間 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出臺後,一些財務人員開始琢磨如何把增量做大,以最大限度地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有些企業準備採取購進固定資產暫不開發票、取得發票暫不認證等手段,希望把增量做大。稅務官員對此進行了分析,認為在今年採取這些手段沒必要。《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規定,2004年仍按現行規定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暫採取單獨計算退稅的過渡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辦理。稅務官員介紹,2004年採取退稅的辦法,即企業在7月1日以後通過購進、自制等方式取得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2004年不進行抵扣,而是在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兩次退還給企業,退還稅額不得超過2004年比2003年新增的應繳稅額。在計算2004年應繳增值稅時,進項稅額不包括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因此對今年7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採取暫不開發票、取得發票暫不認證方法,對2004年增值稅增量沒有影響。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及時取得專用發票並認證,在企業有足夠多增量的前提下,還可以及時獲得退稅;......
固定資產可抵扣,但不計稅負是什麼意思?
稅負率即稅收負擔率,增值稅稅負率=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00%,該指標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和納稅評估時的一個主要評價指標。通常情況下,主管國稅機關根據不同行業制定該行業的稅負率預警指標,低於預警值就要進行納稅評估,由於購買固定資產不是每個月都有購買,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屬於特殊情況,當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計入稅負率,必然會使稅負率低,可能低於主管稅務機關預先設定的預警值,所以,這種特殊情況導致的稅負率低,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就顯得沒有意義了,因此,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通常不計入稅負。
貴公司4月份稅負率=(12153.54+10897.44)÷341909.46=6.74%
如果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計入的話,稅負率=12153.54÷341909.46=3.55%,這樣就有可能低於主管國稅預先設定的預警值。
哪些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國務院決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核心是
在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但並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的進
項稅額均允許抵扣,具體而言這些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主要包括::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
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於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
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等的固定資產進
項稅額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不包括
免徵增值稅專案)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
定資產,准予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
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個人擁有的應徵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等物品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裝置更新
無關,且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堵塞稅收漏洞,借鑑國際慣例,對納
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後銷售的,
屬於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上述4 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
項稅額中抵扣。
必須注意的是,房屋、建築物以及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是房屋、建築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管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築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轉型後,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用於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允許抵扣,只有用於不
動產在建工程的不允許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
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範圍
新稅法明確了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及相關政策,注意以下幾點:
1、《條例》及《細則》規定:購進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但購進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和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遊艇)的固定資產(含混用的機器裝置)及屬於營業稅應稅專案的不動產以及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的原料費和修理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是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關鍵點。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根據新《條例》、《細則》針對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的有關規定作出了補充,即: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統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在2008年以前發生固定資產購進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相關業務的扣稅憑證也不允許抵扣。
(2)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要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3)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自制或購進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要在當月計算並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淨值為銷售額。
(5)自2009年1月1日起,進口裝置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裝置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等15個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政策檔案從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3、因購置機器裝置的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所以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裝置”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明確了與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相關的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1、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列入了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範圍。即: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專案,其包含的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2、將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包括被盜、丟失、黴爛變質)時,與其購進相關的勞務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的抵扣,如:與購進貨物相關的運輸費、加工修理費等......